1978年1月31日长春市公安局召开长春地区县公安局长会议传达第十七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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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唯一号: 070132020220004494
事件名称: 1978年1月31日长春市公安局召开长春地区县公安局长会议传达第十七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15/001
起始页: 0907.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78年1月31日
发生地点: 长春市

事件描述

1978年1月31日市公安局召开长春地区县(区)公安局长会议,传达贯彻第十七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十七次全国公安会议是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公安战线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性会议,中央批转了《会议纪要》,对28年的公安路线作了分析,指出公安干警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提出了拨乱反正的任务,要把被江青反革命集团颠倒的路线是非纠正过来。强调一定要分清敌我,批判江青反革命集团“老干部就是民主派”,“民主派就是走资派”,“走资派就是最危险的敌人,必须实行专政”等反革命谬论;一定要贯彻党委领导下群众肃反的路线,批判江青反革命集团打着反对“垂直领导”的幌子,破坏公安机关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罪行;一定要加强专业工作,批判江青反革命集团诬蔑公安专业是“业务挂帅”的谬论;一定要执行党的对敌斗争政策,批判江青反革命集团散布的“只要路线对了头,不怕政策过头”的谬论;一定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批判江青反革命集团鼓吹的“皮鞭棍棒可以打出反革命”的谬论;一定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批判江青反革命集团诬蔑社会主义法制是“关卡压”、“旧框框”的谬论;一定要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切不能让那些政治野心家、阴谋家、反革命两面派和其他坏人窃取公安机关的领导权;一定要恢复和发扬公安机关的好传统、好作风,批判江青反革命集团破坏公安机关传统作风的罪行。这次会议,还总结了1977年的公安工作,部署了1978年六项任务。 市公安局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干警认真学习、领会这次会议精神,并向各单位保卫处(科)长传达。市公安局党组召开扩大会议,以第十七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为指针,在全局开展揭批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及其代理人王淮湘在长春公安战线犯下的罪行。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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