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1月13日谢富治等炮制出《关于在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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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唯一号: 070132020220004444
事件名称: 1967年1月13日谢富治等炮制出《关于在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15/001
起始页: 0901.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7年1月13日
发生地点: 长春市

事件描述

1967年1月13日谢富治等炮制出《关于在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简称公安六条)。其中,第一条规定,凡是攻击诬蔑毛主席和林彪的都是“反革命行为”,“应当依法惩办”。以后,这一条又扩展到凡对江青、康生、陈伯达这一伙稍有不满的也被治罪。自此,“恶毒攻击”的罪名便泛滥开来。这个“公安六条”背离了建国以来党的一系列政策。 谢富治把持的公安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坚决支持左派的一切革命活动(包括“夺权”、“接管”)。长春市公安机关广大干警困惑不解。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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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谢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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