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4月18日经省公安厅批准长春市公安局变动工作机构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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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唯一号: 070132020220004358
事件名称: 1957年4月18日经省公安厅批准长春市公安局变动工作机构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15/001
起始页: 089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7年4月18日
发生地点: 长春市

事件描述

1957年4月18日经省公安厅批准,市公安局变动工作机构。撤销综合处,分为预审处、技术处;三处的刑事预审科划给预审处。变动后,公安局下设办公室、政治处、一处(政保)、二处(经保)、三处(治安行政)、四处(文化保卫)、五处(预审)、六处(防空)、七处(财贸保卫)、八处(警卫)、九处(技术)、十处(警卫)。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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