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10月4日长春县撤销原长春县第一区、第二区等7个区划归长春市管辖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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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唯一号: 070132020220004296
事件名称: 1952年10月4日长春县撤销原长春县第一区、第二区等7个区划归长春市管辖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15/001
起始页: 0882.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2年10月4日
发生地点: 长春市

事件描述

1952年10月4日长春县撤销,原长春县第一区(大屯区)、第二区(西新区)、第七区(合隆区)、第八区(兴隆山区)、第九区(卡伦区)、第十区(米沙子区)、第十二区(万宝区)等7个区划归长春市管辖。县公安局并入长春市公安局。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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