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10月22日长春市公安局发出文告要求反动党、团等人员立即到市公安机关登记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唯一号: 070132020220004232
事件名称: 1948年10月22日长春市公安局发出文告要求反动党、团等人员立即到市公安机关登记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15/001
起始页: 0874.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48年10月22日
发生地点: 长春市

事件描述

1948年10月22日长春市公安局根据东北局指示,发出文告,要求反动党、团、军、警、宪、特人员立即到市公安机关登记。截止11月20日,有国民党、三青团员482人,警、宪、特1059人,谍报65人向公安机关登记,交出长短枪274支,子弹2000余发及证件445件。在此期间,市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收容国民党军队的散兵游勇12000余人。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阅读

相关地名

长春市
发生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