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1月16日-1月25日中日就煤气装置未能按合同规定完成问题达成协议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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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唯一号: 070132020220002269
事件名称: 1989年1月16日-1月25日中日就煤气装置未能按合同规定完成问题达成协议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08/001
起始页: 0308.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89年1月16日
结束时间: 1989年1月25日
发生地点: 长春市

事件描述

1989年1月16日-1月25日中国吉林省国际投资信托公司及长春市煤气公司与日本国株式会社日本制钢所及协邦通商株式会社就84Na/—36CN合同,就煤气装置未能按合同规定得到完成问题,经艰苦的、多次的协商、谈判达成了协议,中、日双方一致同意,日方根据合同、应向中方赔偿850000000日元,并通过付清上述款项,本合同方能得解约。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长春市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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