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1月12日中、日双方就气化炉10月1日之后如何处理问题进行会谈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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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唯一号: 070132020220002267
事件名称: 1988年11月12日中、日双方就气化炉10月1日之后如何处理问题进行会谈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08/001
起始页: 0308.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88年11月12日
发生地点: 长春市

事件描述

1988年11月12日中、日双方,就气化炉10月1日之后如何处理问题,进行了会谈,并达成协议,签署备忘录:日方在6月30日到9月30日期间,没能使本装置成功,对此,日方应负责全部责任。 中方根据合同要求索赔,日方同意在明年1月15日前来长春谈索赔金额,逾期一天赔合同总额0.1%(非人为因素在外),同时表示,做为JSW还要争取一些时间,并有决心将本装置搞成。 中方对此表示理解,同时认为,如果条件合适亦可接受,并可以在维护费迟交金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长春市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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