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4月3日承包经营长春市自来水公司的1989年合同签字仪式举行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城市供水志》
唯一号: 070132020220001940
事件名称: 1989年4月3日承包经营长春市自来水公司的1989年合同签字仪式举行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07/001
起始页: 0264.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89年4月3日
发生地点: 长春市

事件描述

1989年4月3日,承包经营长春市自来水公司的1989年合同签字仪式举行,长春市人民政府允许的亏损额为450万元。政府对供水企业实行亏损包干、减亏留用的原则。甲方代表为长春市公用局长、财政局长,乙方代表为长春市自来水公司经理。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城市供水志

《长春市志 城市供水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记述了长春市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包含水源、水厂、管网、水质、营业、管理、人物等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长春市
发生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