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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1967年1月6日长春市委自2月开始执行新水价标准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城市供水志》
唯一号:
070132020220001835
事件名称:
1967年1月6日长春市委自2月开始执行新水价标准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07/001
起始页:
0255.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67年1月6日
发生地点:
长春市
事件描述
1967年1月6日,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决定自2月开始执行新的水价标准,每立方米用水,有表户由0.11元降至0.10元,无表户由0.13元降至0.07元;售水亭每桶水由0.055元降至0.025元;工业用水由0.19元降至0.17元;商业用水由0.21降至0.17元。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城市供水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记述了长春市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包含水源、水厂、管网、水质、营业、管理、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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