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11月1日国民党市政府提高水价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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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城市供水志》
唯一号: 070132020220001762
事件名称: 1946年11月1日国民党市政府提高水价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07/001
起始页: 0250.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46年11月1日
发生地点: 长春市

事件描述

1946年11月1日 因自来水用户不足2万、水费收入不到300万元,供水设施难以维持运行,国民党市政府提高水价,将家庭、公用、机关、水亭每立方米水价增至37元,浴池、工业、工程用水每立方米增至74元。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城市供水志

《长春市志 城市供水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记述了长春市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包含水源、水厂、管网、水质、营业、管理、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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