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1955、1978、1982、1984、1988年国家颁布的伤残抚恤标准表(二)

知识类型: 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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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1020220004580
图表名称: 1953、1955、1978、1982、1984、1988年国家颁布的伤残抚恤标准表(二)
起始页: 0141.pdf
结束页: 0141.pdf
图表类型: 统计表
分类号: D632.3
关键词: 长春市 伤残抚恤 国家抚恤

附注

注:①1953年计算单位为万元,1955年以后均为元。②1953年至1955年享受特、一、二等优待金,抚恤金供给终身,在乡三等仍一次发讫。③原规定的一次发清在乡三等抚恤金自1965年起改为每人每年发给伤残补助费,即三等甲级每人每年补助30元;三等乙级每人每年补助24元。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重点记述解放以来40年,注意反映长春民政工作的地域特点,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时代风貌。全书分行政区划、基层政权、优抚、退役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民政经济、婚姻、殡葬等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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