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兵队教育顺序表

知识类型: 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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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1020220004148
图表名称: 步兵队教育顺序表
起始页: 0310.pdf
结束页: 0311.pdf
图表类型: 统计表
分类号: E251.1
关键词: 长春市 军事志 步兵队

内容

教育期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第四期 自十二月上旬至翌年三月下旬 自四月上旬 至六月下旬 自七月上旬至九月下旬 自十月上旬至十一月下旬 科 目 1.各个教练 2.体操 3.刺枪术 4.射击(含距离测 量) 5.连教练 6.阵中勤务 第一期之科目 作业 营教练 第一、二期之课目诸兵联合演习团教练 第一、二、三期之课目 师秋季演习 摘 要 1.初年兵于第一期末应具下列之程度: 各个教练——在步枪手学完徒手及持枪教练,其它各战斗动作等则使其大致 学完; 刺枪术——使领会直刺及下刺之要领; 连教练——排之密集教练学完,在步枪手学完班开战斗及排开战斗之概要; 阵中勤务——使领会行军宿营之概要,步哨动作使其大致学完。 2.第二期末应具下列之程度: 各个教练使学完战斗夜间等动作;刺枪术使学完基本动作并学营教练使 其大致学完。 3.第三期末应具之程度:刺枪术、营教练均使其学完。 4.体操及射击依教练演习进度而实施之。 5.作业依教练之进度使实施散兵壕(在轻机关枪则兼轻机关枪掩体)之构筑,并使用器具之行破坏障碍物,且使其会得障碍物与掩体部之构筑法。 自十二月上旬至翌年三月下旬 自四自十月上旬至十一月下旬附 记 1.游泳及操舟术按卫戍地之情形由师长适宜规定之; 2.团长为顾虑战时之必要,有时对于尉官及军士施以机关枪、步兵炮之教育; 3.火车船舶之上下,可利用机会适宜教育之; 4.手榴弹之用法应适时施以教育使至熟练为止; 5.轻机关枪手应适时教育其手枪使用法及射击; 6.二年兵之课目虽与初年兵同,但应増进其已得之技能,并磨练其活用之能力。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八篇,介绍了长春市驻军体制、兵役制度、历史上的主要战事、军事训练、政治工作、后方勤务、民众武装、人民防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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