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生产资料市场及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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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物资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972
颗粒名称: 第七节 生产资料市场及管理
分类号: F273
页数: 68
页码: 161-228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生产资料市场及管理,包括了生产资料市场、包括物价管理、计划管理、财务统计等
关键词: 长春市 生产资料 经营管理

内容

一、生产资料市场
  长春市的生产资料市场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解放初期,因各类生产资料尚未纳入国家的计划管理,故允许其在市场上自由流通。1956年,国家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消灭了私有经济,由此,除三类物资外,大部分生产资料逐步纳入计划轨道。由国家统一调拨分配和供应,原有的生产资料市场被单一的计划调拨市场所取代。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长春市又重新开放了生产资料市场,到80年代后期,市场成交量已成为物资流通的主要形式,并形成了多渠道流通的格局。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市场交易的范围和规模逐步扩大。到1988年,国家指令性计划分配物资的品种,从改革开放前的800多种缩减为72种。市内钢材、有色金属、水泥、木材等几种主要物资,市场调节部分已占社会总需求量的60~70%;另一方面是物资流通渠道的多元化。改革开放以前,工业企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绝大部分由物资部门独家经营。改革开放以后,有相当部分可以自主销售。市直主管部门和中央、省屑在长供销机构由原来只负责本部门的供销业务,开始面向社会跨部门经营,集体和个体经营生产资料也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到1988年,市内经营生产资料的不仅有物资、商业、供销等部门,还有生产厂家;不仅有市属单位,还有中直和省直单位,数量不下600家之多,其中全民所有制占40%,其它(集体和个体经营者)占60%,从业人员约2万人,自有流动资金2.2亿元,年销售额70亿元左右。一个多渠道流通格局已经形成。
  为了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从80年代开始,市物资部门先后开设了2处综合性的物资市场,1处专业性钢材市场。
  1979年6月,在团结路一条街开辟了长春市第一个集市式的物资交易场所。它的初期宗旨,仅是为了处理社会仓库积压物资,以后随着物资流通的逐步开放,由处理积压物资的场所逐步演变成为综合物资交易市场,并且规模也越来越大。据1988年底统计,进驻市场的单位由当初的47个发展到95个、从业人员由240人扩大到1500多人、年经营额由530万元增加到1亿多元。经营品种不仅有物资部门归口经营的各种生产物资,还有部分生活物资;不仅有现货交易,还开办代购、代销服务业务。对于一般用户的需求,基本上都可以在市场内得到解决。另外,由于用户来自省内外四面八方,因之对于长春市以及外地的供求信息、价格信息都可以通过市场反映出来。目前这个市场在省内外已有一定的影响,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详见下表)。
  长春市的另一处综合市场是在东五条街开办的市物资贸易中心,市物资系统各专业公司在该贸易中心均设有窗口,不仅进行实物交易,并开辟信息和生活服务业务。1988年初,物资贸易中心与团结路市场合并一处,使团结路市场阵容进一步扩大。
  1987年1月,经国务院钢材市场办公室批准,建立了长春市钢材市场。在经营上,由于实行计划内外“同一销价,差价返还”的原则,物资品种已由最初进入市场的钢材、铝、铜、生铁等四种扩大到全部黑色、有色金属材料。为了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参加市场流通,市政府还制定了若干优惠政策。到1988年末,除了物资部门以外,社会上进入市场销售金属材料的已增加到47个单位,年销售钢材量达132569吨,销售流向主要是市内。钢材市场的开办,为吸引大量的计划外物资投放市场提供了可能,为使钢材价格由双轨制(即计划内和计划外,计划价格和市场价格)向单轨制过渡奠定了基础,为生产企业自行选购原材料创造了条件,从而拓宽物资渠道,打破了封闭式的物资流通体制。
  为了适应社会需要,经上级批准,1988年6月在朝阳公园南侧开辟了机动车交易市场,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交易市场由长春市物资局委托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负责管理市场内、外机动车辆的交易以及进行车辆技术鉴定与评价等经营活动。
  1988年,市内还筹建了轻化工材料、废金属材料等专业市场,使之与综合市场相配套。
  二、生产资料市场管理
  改革开放前的20多年间,根据当时实行单一计划经济的需要,对物资控制较严。60年代初,全市根据中央对物资工作的“集中统一、全面管理”的方针,对生产资料的采购、销售和物资的出入境都由物资部门严格控制,市内外的物资交流都要履行审批手续。对此,市人委和市计委、经委曾先后下发了《外运物资管理审批范围几项规定》和《关于加强物资采购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文件(见附件12、13)。
  为了加强对外协作物资的管理,严禁以“协作”为名从事各种非法倒卖活动,并防止地方生产建设急需的物资外流,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精神,长春市革命委员会于1978年制定了《长春市物资协作管理办法》。规定:
  ①企业和各级生产主管部门都不得动用产品(包括次品、副品、试制品)和国家分配的物资去搞协作。
  ②为有利于完成国家计划,企业之间可以对少量的、同一品种的原材料、工具、配件进行串换;但与县外、市外调剂串换,须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县物资协作办公室批准。
  ⑧带料加工要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须经甲乙双方主管部门核准签证。出市、出县的,要报市、县物资协作办公室审查批准,
  《办法》中同时规定:本地与外省、市之间的物资协作,都要纳入统一计划,进行综合平衡,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实施。省内地区之间签订的物资协作合同协议(包括协作、调剂、支援、带料加工),要一式三份报市物资协作办公室批准。出省的物资要一式六份,经市物资协作办公室审核,报省物资协作办公室批准。
  《办法》中并规定:出境的物资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输流向,并要求铁路、交通运输部门严格控制不合理的运输。凡经批准外运的物资,一律凭市物资协作办公室的外运证明(出省的要凭省物资协作办公室的外运证明)办理运输手续。对经批准的外运物资,运输部门要纳入运输计划,及时承运,未经批准的,运输部门一律不予承运,银行不办理结算,工商管理部门有权进行检查,对查获的违章外运物资文当地物资协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改革开放后,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市场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长春市首先建立和健全了市场管理机构,由物资部门和进驻市场的各企业主管部门共同组成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整个市场的组织领导工作。市场管理委员会下设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的具体管理事项(包括物价管理、计划管理、财务统计等)。与此同时,制定了《长春市生产资料交易市场管理制度》(见附件14)。《制度》规定:进入市场参加交易活动的单位须履行申请批准手续(即在市场内开设门市者,须经工商行政部门批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交易的物资,以进入市场流通的生产资料为主;对于物商交叉经营的部分生活资料和民需物资也可进入市场交易。1981年8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物资管理总局制订的《关于工业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暂行规定》。这是全国第一个规范物资市场交易活动的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允许进入市场自由购销的生产资料有:属于计划分配的生产资料中,生产企业在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生产、分配计划和供货合同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可以自销的部分;属于物资主管部门优先订购的生产资料中,生产企业在确保完成订购合同前提下的多余部分;计划分配和优先订购以外的其他生产资料;生产企业自己组织主要原材料、燃料生产的产品和试制的新产品;物资经营单位在保证完成分配调拨计划的前提下敞开供应的部分。还规定:金、银和国家禁止自由购销的生产资料,不得进入市场。同时,原则指出下列属于非法经营和投机倒把活动;无执照经营或经营营业执照规定以外的生产资料;非法倒卖生产资料,抬价抢购、套购和非法自销国家计划调拨的生产资料;黑市经纪,牟取暴利,买空卖空、转包渔利,倒卖计划供应票证;招摇撞骗,掠取财物;出卖证明、发票、合同,代出证明、代开发票,提供银行帐户、支票、现金,从中牟取非法收入。1985年3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就地转手倒卖活动的通知》,规定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的批发业务,只能由国营商业、物资供销部门、供销合作社和生产这种商品的企业经营,不准其他单位和个人经营,不准经纪人牵线挂购从中渔利。1987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为了抑制物价过快上涨的势头,1988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计划外生产资料全国统一最高限价暂行管理办法》,国家物价局据此公布了钢材、有色金属和石油产品等重要生产资料的最高限价。
  市场的交易方法,采取实物展销与资料展销相结合,现货交易与期货交易相结合,自行交易与经销代销相结合。交易不受企业所有制、物资种类和行政区域的限制,各企业均可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洽谈达成交易。
  市场内各门市部由市场办公室统一管理,遵守市场规定的统一作息时间和各项规章制度。为确保市场秩序,市场管理部门除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外,并于1985年对市场进行了一次全面整顿。内容包括:经营范围、产品质量、价格、服务质量、四防安全、卫生等。对查出的问题,逐一解决或落实责任。1982年和1983年,市场还在各门市部试行了经营责任制,市场管理部门按月与各门市部落实销售计划,年终对完成计划好的予以表彰、奖励。此办法对调动各门市部的积极性起了一定的作用。
  在价格管理上,1984年以前,市场执行国拨价、地方价、商业牌价及帐面价、预算价、浮动价等。1984年以后,价格随行就市,不再作统一规定。
  为了改善市场的交易环境,市场管理部门还集资修建了各项基础设施,相继铺设了柏油路面,修建上、下水道和厕所,安装低压输电线路等,并修建了一处供举办交易或展销会使用的交易厅,同时将路面两侧原来搭盖的临时性的木板房,全部改建成永久性的砖瓦房,建筑而积由最初的3000平方米扩大到7800平方米。到1988年交易市场已成为一座具有相当规模的、门类较为齐全的综合性物资交易场所,经营的物资有21700多个品种,年销售额达1亿多元,比1979年增长近20倍。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物资志

《长春市志 物资志》

本书详述吉林市当今物资流通始末,着重记述地区物资系统有计划的物资流通、经营管理;并将中直、省直企业和市属工业部门物资供应的某些侧面和主要特点加以综合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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