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机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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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916
颗粒名称: 一、农业机械
分类号: F326.6
页数: 7
页码: 332-338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农业机械产品包括半机械化农具和现代化农业机械的价格销售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农业机械 价格

内容

农业机械产品包括半机械化农具和现代化农业机械。半机械化农具包括中型农具和新式畜力农具。1955年,国家为了支援农业生产,对供应农民的新式农具(包括零件)较大幅度地降低了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其中:重、中、轻型双轮双铧犁和双轮单铧犁平均零售价格降低40%;收割机、播种机价格降低35%;圆盘耙、钉齿耗、铲蹚机等价格降低15%。现代化农业机械包括动力机械、机引农具和农田排灌设备等。这些产品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技术装备,对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1957年以前,由于国家还仅仅是建立了工业化的初步基础,这些农业机械的生产和应用得很少,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1958年以后,现代化农业机械产品的生产和使用逐步普遍起来,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业机械有了更快的发展。
  (一)拖拉机
  1959年12月,长春拖拉机厂生产出首批长春一40型轮式拖拉机,执行全国统一出厂价格,每台为19000元,省商业厅制定了全省统一供应价格,每台为20010元。
  为合理安排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更好地支援农业生产,1960年12月2日,省商业厅发出《关于安排省管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通知》,将长春一40型拖拉机的全省统一供应价格,每台由20010元调整为19500元。
  1961年3月,农机部调整了农业机械全国统一出厂价格,长春——40型轮式拖拉机,每台出厂价格由19500元调整为18000元。同年,长春一40型拖拉机停产,改生产东方红一28型轮式拖拉机。
  1966年,东方红一28型轮式拖拉机正式投产,农机部制定了出厂价格,每台为11500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制定了全省统一供应价格,每台为11960元。
  1967年2月,第八机械工业部(原农机部)将长春生产的东方红一28型拖拉机出厂价格每台由11500元调整为9000元,降低21.8%;省农机管理局相应调整了其全省统一供应价格,每台由11960元调整为9270元,降低22.5%。
  1972年12月,第一机械工业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印发〈加强农机产品销售价格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规定了拖拉机等农机产品销售统一收费标准,其中拖拉机省(市、自治区)内统一进销费率最高限额为4%。省农机局制定了东方红一28型拖拉机全省统一供应价,每台为9360元。
  1984年4月21日,省机械电子工业厅、物价局、财政厅转发了机械工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农机商品销售价格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取消了全国(省)农机统一销售价格,结合本省农机产品自给率以及各级农机公司的地理位置,交通运输条件,本着“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将一、二类农机商品(拖拉机属于一类农机商品)划为一类价区、二类价区、边远地区。各类价区在出厂价格基础上各加管理费率5%和运杂费率2.5%、3%、4.5%作为销售价格。东方红一28轮式拖拉机一类价区(包括长春)每台为9675元。
  根据机械工业部、国家物价局《关于调整机械产品浮动价格目录的通知》精神,同年9月1日,省机械电子工业厅、物价局将东方红一28型拖拉机的出厂价格,每台由9000元调整为9900元,上浮10%。销售价格由9675元调整为10642元,上浮10%。
  (二)小四轮拖拉机
  1982年4月,长春拖拉机厂试制生产长春一12型小四轮拖拉机,省物价局、机械工业厅制定了试销出厂价格:轮距960毫米,普通型每台为3400元,运输型每台为3230元;轮距1300毫米,普通型每台为3600元,运输型每台为3430元。
  1984年2月,经鉴定,长春一12型拖拉机整机和零部件质量达到部颁标准,同年4月12日,省物价局、机械电子工业厅发出《关于制定长春一12型拖拉机出厂价格的通知》,制定了正式出厂价格:轮距960毫米,普通型每台为3550元,运输型每台为3380元;轮距1300毫米,普通型每台为3750元,运输型每台为3580元。
  根据机械工业部《关于调整机械产品浮动价格目录的通知》精神,从1985年1月10起,长春一12型拖拉机出厂价格上浮15%,浮动后的出厂价格:轮距960毫米,普通型每台为4083元,运输型为3887元;轮距1300毫米,普通型每台为4313元,运输型为4117元。
  (三)播种机、谷物联合收割机
  1955年,省农业机械厂(后改称四平联合收割机厂)开始生产播种机,每台出厂价格定为600元。
  1960年,省农业机械厂开始生产仿苏24行播种机,每台出厂价格为2000元,全省统一供应价每台为2300元。1961年4月,省商业厅制定了省管大型农业机械销售作价办法,不分省内外产品一律按进货价(省内产品按有关部门批准的出厂价)加6.5%的定额费用,为全省统一销售价格(供应价格)。仿苏24行播种机全省统一销售价格每台为2130元,仿苏48行播种机每台为1811元。
  1962年,省人民委员会调整了播种机的出厂价格:24行谷物播种机每台调整为1600元,48行播种机每台调整为1950元。1963年7月,省物价委员会、农机局将24行播种机全省统一供应价格每台调整为1720元;48行播种机每台调整为2100元。
  根据全国物价委员会《关于调整1964年农机产品价格的通知》和农机部《关于调整农业机具调拨、销售价格的通知》,1964年5月,省物价委员会、农机局调整了播种机的厂、销价格:24行播种机出厂价格每台由1600元调整为1500元;全省统一供应价每台由1720元调整为1613元。48行播种机出厂价格每台由1950元调整为1850元;全省统一供应价格每台由2100元调
  整为1882元。
  同年,省农业机械厂试制出中国第一台ZKB型大型走式谷物联合收割机,于1965年正式投产,当年吉林省农业机械厂改称四平联合收割机厂。由于谷物联合收割机小批量投产,工艺装备、工时费用等支出都较多,成本也较高,因此,省重工业厅、物价委员会本着保本的原则,制定试制出厂价格,每台为67000元。
  1965年1月,省物价委员会、农机局调整了播种机厂、销价格:24行播种机每台出厂价格为1400元,供应价格为1506元;48行播种机每台出厂价格为1700元,供应价格为1829元。
  同年,在公主岭建成吉林省播种机厂,后改称公主岭播种机厂,该厂试制了适合东北地区特点的BT—6型垄作播种机,并正式投产。4月22日,省重工业厅本着工厂保本的原则,暂定BT—6型垄作播种机出厂价格每台为2800元。随着BT—6型播种机的大量生产,24行和48行仿苏播种机逐渐停产。
  根据省人民委员会批转省物价委员会《关于1966年省管农业生产资料调整计划的报告》精神,1966年2月,省重工业厅将BT—6型垄作播种机的出厂价格每台由2800元调整为2500元。为了有力地支援农业生产,节约农业投资,同年8月1日,省重工业厅再次将BT—6型垄作播种机出厂价格每台由2500元调整为2000元,下调20%。全省统一零售价格每台为2100元。
  根据八机部召开的“1967年调整农业机械产品出厂价格座谈会”精神和东北三省农机价格平衡会意见,1967年2月7日,省重工业厅发出《关于调整1967年省管农机产品出厂价格的通知》,将BT—6型垄作播种机出厂价格每台调整为1900元,省农机局相应地调整了全省统一供应价格,每台为1995元。
  1971年,东风谷物联合收割机由一机部定价。同年8月14日,国家决定降低一部分机械产品价格,其中,联合收割机平均降价13.3%。东风谷物联合收割机出厂价格每台为59000元,降价11.94%。省农机局按出厂价格加4%费率,制定全省统一销售价格每台为61360元。
  1973年1月1日,一机部制定了 ZKB—5型东风谷物联合收割机的出厂价格:带半链轨装置的出厂价格每台为42500元,不带半链轨装置的出厂价格每台为40000元。同年3月,省农机局相应制定了全省统一销售价格:带半链轨装置的每台为44200元,不带半链轨装置的每台为41600元。同年,
  省农机局还根据一机部、财政部规定的农机产品执行统一的销售收费标准,确定BT—6型垄作播种机全省统一销售价格每台为1976元。
  1975年3月,一机部发出通知,调整了四平联合收割机厂生产的东风牌联合收割机的出厂价格:ZKB—5型带半链轨每台由42500元调整为32500元,降低23.5%;不带半链轨每台由40000元调整为30000元,降低25%。同年5月1日,省农机局、计委相应地调整了其销售价格,带半链机装置的每台由44200元调整为33800元,降低23.5%,不带半链轨装置的每台由41600元调整为31200元,降低25%。
  1978年,四平联合收割机厂试制生产了ZKB—5A型联合收割机,1979年投入批量生产,当年5月1日,一机部制定了出厂价格:带宽半链轨装置的每台为41000元,不带半链装置的每台36000元。同年8月生产ZKB—5A型联合收割机(配×6105L发动机),带宽半链轨装置的每台为42500元,不带链轨装置的每台为37500元;ZKB5—1(即ZKB—5型)联合收割机(配×6105L发动机),带半链轨装置的每台为37500元;不带链轨装置的每台为35000元。
  1981年10月,省农机局发出了《吉林省农机产品销售价格》,确定BT—6型播种机出厂价格每台为1900元不动,以每台1600元为销售基价,确定的全省统一销售价格,每台为1664元。
  1985年1月,根据机械工业部《关于调整机械产品浮动价格目录的通知》精神,四平市生产的东风牌谷物联合收割机在出厂价格的基础上上浮5%,ZKB—5A带宽式链轨的每台为44625元,不带链轨的每台为39375元,ZKB5—1型带链轨的每台为39375元,不带链轨的每台为36750元。
  由于近年来国家取消对农机产品的价格补贴,加上原材料、燃料、动力涨价等原因,使企业难以消化,产品发生亏损。为促进农机生产发展,1988年3月28日,省物价局、机械电子工业厅发出通知,调整和制定了公主岭播种机厂生产的2BZ—6A综合播种机等产品的出厂价格,如下表:
  (四)脱谷机、玉米脱粒机
  1959年,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生产喂入式机动脱谷机,出厂价格每台为1200元,全省统一销售价格为1335元。
  为支援农业生产,省商业厅将机动脱谷机销售价格每台降为1278元。
  1963年,省生产DT—600型小型机动脱谷机,每台出厂价格为1432.5元,同年5月执行中央统一定价,每台出厂价格为1000元,省农机局制定了全省统一销售价格,每台为1075元。
  1964年,省开始生产玉米脱粒机(YT—4.5),由于初生产,成本较高,省物价委员会、重工业厅制定其出厂价格,每台为430元,1965年将玉米脱粒机出厂价格调整为320元,全省统一销售价格每台为362元。
  根据八机部召开调整农机产品出厂价格座谈会精神和东北三省农机价格平衡会意见,1966年2月,省物价委员会、重工业厅调整了部分农机产品出厂价格。其中,DT—600型机动脱谷机每台出厂价格由1000元调为900元,销售价格每台由1075元调为954元;玉米脱粒机(YJ—4.5)每台出厂价格由320元调为300元,销售价格每台由362元调为339元。同年,大安县和九台县农机修造厂生产YT4.5型玉米脱粒机,省物价委员会、重工业厅制定其出厂价格,每台为320元。
  1967年1月,省物价委员会、农机局将DT—600型机动脱谷机的厂、销价格做了调整,出厂价格每台由900元调为650元,降低27.77%,全省统一销售价格每台由954元调为683元,降低28.4%。
  1973年DT—600型机动脱谷机每台销售价格为676元。
  根据国家物价局、机械工业部《关于调整部分农业机械产品销售价格的通知》,1983年9月,省物价委员会、机械电子工业厅调整了部分农机产品偏低的厂、销价格。将DT—600型脱谷机出厂价格每台由650元调为820元,提高20.7%,全省统一销售价格每台由676元调整为852.8元,提高26.1%,
  并取消了调价产品的产销价格倒挂形式和财政对出厂价格的价外补贴。
  二、小农具
  铁、木制小农具是农业生产和农民家庭中不可缺少的工具。农村对小农具需要量大,而且所需品种繁多,规格复杂。主要有镰刀、锄头、铁锹、犁铧、镐头、钢叉、二齿子、木掀等。
  旧中国小农具生产基本上是手工操作,其厂、销价格主要靠市场调节,基本上随行就市。东北沦陷时期,1934年至1937年,其价格由官方统一管理和制定,长春市销售价格比较稳定。1938年以后,小农具价格急剧上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对小农具的生产和供应非常重视。1950年至1955年,由于生产小农具原料不足,小农具价格波动较大,市政府为了稳定小农具价格,积极组织货源,加快生产,价格逐步稳定下来。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物价指数、物价管理、农产品价格、轻工业产品价格、 重工业产品价格、收费标准、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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