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红砖、粘土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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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909
颗粒名称: 一、红砖、粘土瓦
分类号: TU52
页数: 4
页码: 313-316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红砖、粘土瓦的销售价格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红砖 粘土瓦

内容

红砖(解放前多为青砖)、粘土瓦是建筑主要材料,清代末期,民国时期,长春市红砖(或青砖)和粘土瓦由产、需双方协商定价,价格随行就市。东北沦陷时期价格由“官”方统一管理。
  1948年10月,长春市解放时,砖瓦厂多为私营的小厂家,生产规模较小,价格随行就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长春市政府对砖瓦厂进行恢复、合并、改造和扩建,其价格也逐步被纳入计划管理。
  1950年、1951年长春产红砖(240×115×53毫米,1等,下同),出厂价格(即销价)每千块为42元(折新人民币,下同)。
  为了刺激工厂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根据多数砖厂生产成本及邻省(区)价格水平,并适当照顾偏远地区燃料困难情况,吉林省对全省红(青)砖出厂价格做了规定。长春市机制红砖出厂价格每千块仍为42元,手制红砖出厂价格每千块为38元。
  为促进城市基本建设发展,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和成本变化,1954年5月19日,省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出《关于通知红砖、暖气片、暖气锅炉1954年出厂调拨价格由》,对红砖出厂价格做了调整。长春市红砖每千块出厂价格:机制红砖由42元调整为40元,手制红砖由38元调整为35元。并对红砖等级差价做了规定:1等为100,2等为85,3等为70。
  1955年1月,省政府计划委员会确定了红砖、粘土瓦出厂价格。长春市每千块红砖,机制为42元,手制为36元;每千块粘土瓦为120元。
  1956年,省计划委员会制定了全省地方国营砖、瓦厂生产的红砖、粘土瓦出厂价格。长春市每千块(1等,下同)手制红砖为34元,机制红砖为40元;粘土瓦为120元。
  1957年1月1日,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1957年地方工业主要产品出厂价格的决定》,统一了全省红砖、粘土瓦出厂价格。每千块,机制红砖1等为38.0元,2等为32.3元,3等为26.6元;手制红砖1等为34.0元,2等为28.9元,3等为23.8元。粘土制平瓦(400×220×15厘米,下同),每千片为110元,粘土制脊瓦每千片为180元。
  1958年,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红砖改按各地成本水平制定不同类区价格。长春地区每千块出厂价格:机制红砖1等为28元,2等为23.8元,3等为19.6元;手制红砖、粘土瓦出厂价格不变。
  1960年1月12日,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制定1960年地方建筑材料出厂价格的通知》,调整了红砖出厂价格。长春地区机制红砖1等每千块为26元,2等砖按1等砖85%计价;手制红砖、粘土瓦出厂价格仍不变。
  由于砖、瓦生产条件的变化,取土地点距离越来越远,短途运费增加,又因冬季生产量较多和燃料、材料的价格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致使企业生产成本增加,生产亏损。为了支持和发展建材生产,1961年6月19日,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批转省经济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1961年地方工业产品出厂价格的报告〉的通知》,调整了红砖、粘土瓦出厂价格。长春地区,每千块机制红砖,1等由26元调整为31元,提高幅度为19.23%,2等由22.1元调整为26.35元,提高幅度为19.23%;粘土平瓦每千片仍为110元,粘土脊瓦(350×190×15)每千片由180元调整为170元,降低幅度为5.56%。
  为了充分发挥砖、瓦企业的生产能力和潜力,增加产品生产,保证基本建设和民用需要,1963年4月15日,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调整砖、瓦出厂价格的通知》,决定将全省的砖、瓦出厂价格平均上调15.74%。长春市每千块出厂价格机制红砖由31元调整为37元,提高幅度为19.35%,手制红砖由34元调整为38元,提高幅度为11.76%;粘土平瓦每千片由110元调整为120元,提高幅度为9.09%。红砖等级差价率:1等为100%,2等为85%,等外为60%。
  由于机制红砖产品成本有所下降,为充分发挥基本建设投资效果,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不断提高,根据市场供求情况,1965年1月1日,省建设厅、物价委员会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降低了机制红砖的出厂价格。长春市每千块红砖1等由37元调整为34元,下降幅度为8.1%。手制红砖、粘土瓦出厂价格不动。
  为了有利于产品生产,节约基建投资,考虑市场供求情况,缩小地区的差价,1966年4月15日,省物价委员会、建设厅发出通知,调整了砖、瓦出厂价格。机制红砖每千块出厂价格,长春市由34元调整为30元,下调幅度为11.76%;粘土平瓦由120元调整为100元。
  1966年至1978年,由于物价冻结,砖、瓦出厂价格未做调整。
  由于燃料提价使生产砖瓦成本增加,为发展生产,满足基本建设需要,1979年5月,省物价委员会调整了机制红砖出厂价格。长春市每千块红砖由30元调整为40元,提价幅度为33.33%。同年5月,长春市物价委员会将市砖瓦厂生产的粘土平瓦出厂价格做了调整,每千片由100元调整为120元。
  由于生产粘土瓦的原料、燃料提价,使生产成本上升,企业亏损,1980年8月,省物价委员会、建材工业局调整了粘土瓦出厂价格,长春市每千片由120元调整为145元。
  1981年10月,省物价委员会调整了机制红砖的出厂价格,长春市每千块1等由40元调整为50元。
  1985年3月1日,长春市物价局对市砖瓦厂生产的粘土瓦出厂价格做了调整,每千片由145元调整为170元。
  由于生产红砖的主要原材料、燃料、动力和铁路运费提高,致使产品成本上升,企业处于微利或亏损状况,不利于建材生产发展。为了搞活经济,增强企业活力,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同年6月29日,省物价局、建材工业公司发出《关于调整机制红砖出厂价格的通知》,对国营砖瓦企业生产的机制红砖价格进行了调整。铁路沿线砖瓦企业生产的1等机制红砖出厂价格,每千块
  由50元调整为60元。非铁路沿线每千块由50元调整为65元。
  由于主要原材料、燃料、工资及铁路运价提高,致使产品成本上升,企业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为了调动企业生产的积极性,更好地开展同行业在同等条件下的竞争,调节产需矛盾,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增加效益,1988年8月9日,省物价局、建材工业局发出《关于调整机制红砖出厂价格的通知》,调整了机制红砖出厂价格。铁路沿线、非铁路沿线砖瓦企业生产的1等机制红砖出厂价格,每千块由60元和65元调整为70元和75元,调后价格为中准价格。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企业可根据市场供需变化情况,在规定的幅度内由企业自行确定价格。等级差价率:1等为100%,2等品由原来按85%计价,调整为按90%计价,混等砖按2等品计价。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物价指数、物价管理、农产品价格、轻工业产品价格、 重工业产品价格、收费标准、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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