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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节 卷烟价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88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卷烟价格
分类号:
F726.2
页数:
9
页码:
243-251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1950年-1988年卷烟价格变化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轻工业产品
卷烟价格
内容
在旧社会,劳动人民生活困苦,很少购买,卷烟多为统治者享用。东北沦陷时期,对卷烟实行专卖,严格统制,长春市卷烟销售价格比较稳定。
1950年,长春市卷烟销售价格,“大生产”牌批发价格每条(10盒,每盒20支)为2.39元,每盒零售价格为0.132元。1951年,“大生产”牌批发价格每条为2.561元,零售价格每盒为0.282元。
1952年,长春卷烟厂生产“握手”牌卷烟(简装,丁级,20支/盒,下同),每盒零售价格为0.12元;“大建设”牌卷烟(简装,丙级,20支/盒,下同)每盒零售价格为0.19元;“长春”牌卷烟(精装,乙级,20支/盒,下同)每盒零售价格为0.24元。同年“大生产”牌卷烟批发价格每条为2.495元,零售价格每盒为0.137元。
1953年长春市卷烟销售价格:“大生产”牌卷烟批发价格每条为2.478,零售价格每盒为0.136元;“长春”牌(精装、乙级)卷烟批发价格每条为2.172元,零售价格每盒为0.119元。1954年“大生产”牌卷烟批发价格每条为2.556元,零售价格每盒为0.141;“长春”牌卷烟批发价格每条为2.00元,零售价格每盒为0.110元;1955年“长春”牌卷烟批发价格每条为2.73元,零售价格每盒为0.15元。
遵照东北城市服务部电示精神,1957年4月2日,省商业厅发出《关于上调高级卷烟销售价格的通知》,决定上调各地产甲级、高档乙级卷烟销售价格。
1958年,长春卷烟厂生产“迎春”牌高档乙级卷烟(精装,20支,下同),长春市零售价格每盒0.23元。
由于卷烟成本增加,影响生产,为保证市场供应,1959年1月,省人委决定提高卷烟销售价格。
由于烤烟收购价格提高,卷烟成本上升,根据全国物价委员会关于提高部分商品销售价格的通知精神,1962年12月,省物价委员会、商业厅发出《关于调整火柴、卷烟等商品销售价格的联合通知》,将省内卷烟一律提价10%。
根据全国物价委员会(63)价甫字418号《关于提高卷烟销售价格的通知》精神,1963年10月,省物价委员会将省生产和省外调入的卷烟市场销售价格进行了调整。
1964年8月7日,省物价委员会等委厅转发《全国物价委员会、轻工业部、商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卷烟出厂价格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调整了长春卷烟厂生产的各牌号卷烟的出厂价格。
根据全国物价委员会、商业部、第一轻工业部《关于调整部分卷烟品质差价的通知》精神,1966年1月27日,省商业厅、物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卷烟销售价格的通知》,将长春产卷烟厂、销价格做了调整。
1967年7月20日,省商业厅发出《关于安排新装“大生产”牌卷烟厂、销价格的通知》,制定了长春生产新装防潮纸包装“大生产”牌卷烟每箱(250条,5万支),出厂价格为672.84元;批发价格每条为2.83元;零售价格每盒为0.31元。
1971年,长春卷烟厂开始生产内销甲级“人参”牌过滤嘴卷烟。精装红盒“人参”牌过滤嘴卷烟(甲二级,下同),其零售价格每盒为0.5元;精装黄盒“人参”牌过滤嘴卷烟(甲一级,下同)其零售价格每盒为0.96元。1977年4月8日,省计委发出(77)吉计价字13号通知,调整了长春卷烟厂生产的内销甲级精装“人参”牌卷烟出厂价格,每大箱由1202.64元调整为1175元。批发价格仍为1137.5元。
1980年3月11日,省一轻局、商业局、物价委员会发出《关于乙级关东烟厂、销价格的通知》,制定了长春卷烟厂新试制生产的混合型乙二级“关东”牌卷烟厂、销价格。出厂价格每大箱为584.9元;批发价格每条(10盒)为2.45元;零售价格每盒为0.27元。
随着烤烟(卷烟原料)收购价格多次提高,卷烟生产成本逐年增加,卷烟价格上升,影响了销售。在低档卷烟价高销售不畅,而高、中档卷烟却长期供不应求的情况下,根据国家统一部署,1981年10月,省政府发出《关于调整烟酒价格的通知》,决定提高甲、乙、丙级卷烟的零售价格:甲级烟平均每盒提高0.33元;乙级烟提高0.08元;丙次烟提高0.02元。其中:长春产红盒“人参”牌甲级过滤嘴卷烟,长春市每盒调为0.90元;黄盒“人参”牌甲级过滤嘴卷烟,每盒调为1.54元;“迎春”牌乙级卷烟,每盒调为0.38元;“大建设”牌丙级卷烟,每盒调为0.25元。
根据国家物价总局、商业部、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调整卷烟不合理品种比价的通知》精神,长春产甲级精装红盒“人参”牌卷烟每盒零售价格由0.90元调整为0.80元;黄盒“人参”牌卷烟零售价格每盒由1.54元调整为1.30元;“新吉林”牌卷烟零售价格每盒由0.86元调整为0.78元;“春宜”牌卷烟零售价格每盒由0.98元调整为0.80元。
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国家物价局统一并调整了卷烟批零差率和进销差率的情况,1984年10月,省烟草公司、物价局调整了长春产卷烟零售价格。
甲级纸烟85mm过滤嘴“人参”黄盒,每盒1984年至1987年为1.30元,1988年为2.15元。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物价指数、物价管理、农产品价格、轻工业产品价格、 重工业产品价格、收费标准、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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