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志编纂始末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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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文化艺术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780
颗粒名称: 本志编纂始末
页数: 2
页码: 572-573

内容

《文化艺术志》是一部综合性的志书。编纂工作历时8年。
  1989年6月,长春市文化局成立文艺集成史志办公室,着手筹划修志事宜;10月编印《长春市文化艺术志基础资料征集提纲》,发给市直属文艺单位和市属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要求设专人搜集有关资料,并指定重点单位编写“大事记”。1990年年初,开始设计篇目,召开修志工作会议,落实任务。1991年7月27日,经长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简称长春市史志委)审查后,对部分章、节又作了调整、补充。迄至1992年年底,话剧院、评剧院、市群众艺术馆、市朝鲜族群众艺术馆等重点单位陆续完成“大事记”等资料;主编会同戏剧、曲艺、美术、群众文化等章撰稿人,到市属各县、市和郊区搜集资料并协商入志条目。1993年3月,为贯彻落实《长春市志•分志“三主”人员的通知》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调整了“三主”人员,编委会主任:孙超,主编:王兆一,主审:杨迪。从此,“三主”到位,撰稿人落实,并召开修志工作会议,重新部署了两年内完成任务的要求和进度。1994年年内,各章陆续写成初稿,分别打印成册,广泛征求意见。1995年年初,将经过修改的初审稿复印件交市史志委审阅。7月22日、8月8日市史志委召开两次审稿会,对初审提出修改意见后,又由主编王兆一利用两个月时间进行统稿和总纂,11月底正式上报市史志委。经《长春市志》副主审赵青伟终审之后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取得本志主审杨迪的同意,主编王兆一,副主编张智,王长平又作了一次校改与增删之后定稿。
  关于编纂工作,需要说明四点:其一,由于长春市是吉林省省会,本志在重点撰写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的同时,对省直属文艺单位和驻长春的长春电影制片厂,以及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大学的文学、艺术院系也记述了一部分。只是在详略上有所不同。其二,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对生者根据志书质量标准和行文通则的要求与规定,“以事系人”。其三,本市未修博物馆志,谨将仅有的榆树县博物馆简况记在这里:1973年建馆,馆舍总面积1142平方米,收藏金、银、铁、石、骨、陶瓷等文物4720件,现有职工35人。其四,由于时隔久远和原始档案、文献材料不易查到,尽管我们历尽艰辛,也难免有误,诚望专家学者多予指正;“前修未密、后起转精”,更有待于来者。
  最后,我们以极其沉痛、惋惜的心情纪念为修志而献身的本志副主编范世昌同志;他热爱修志工作,并具备了足够的能力和经验。但很不幸,正当进入总纂阶段,他竟被癌症夺去了宝贵的生命!他的逝世,既给修志工作造成了很大损失,也使我们修志队伍中失去了一位足可尊敬的好同志!
  编者
  1997年11月20日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文化艺术志

《长春市志 文化艺术志》

出版者:长春出版社

本志上下年限为1881至1988年,从机构、文学、戏剧、音乐舞蹈、美术、群众文化等方面记述了长春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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