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志编纂始末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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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719
颗粒名称: 本志编纂始末
页数: 2
页码: 510-511

内容

80年代初,长春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部署史志编纂工作时,长春市土地实行城乡分管体制,尚无统一管理土地工作的部门。农村土地由市农业局管理,城市土地由市房地局管理。故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决定土地志不单独成书,农村土地作为农业生产资料写在农业志中,城市土地作为城市建设的依托写在房地志中。
  1987年市土地管理局成立,时值全国修志高潮时期。1990年,长春市又实现了城乡土地地政统一管理,具备了单独编写土地志的条件。根据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的意见,市土地局接受了《长春市志·土地志》的编写任务。
  1991年7月,市土地局安排两位离退休老同志和一名年轻同志组成土地志工作组,着手搜集资料和设计篇目。1993年5月又增添一名老同志参加土地志的编写工作。工作组查阅了省、市档案馆和所属各县(市)档案资料,市内各大图书馆有关资料,赴吉林、哈尔滨、沈阳、大连等地档案馆、图书馆搜集了有关资料,还查阅了北京第一历史档案馆、南京第二历史档案馆等有关资料,共抄录复印资料400余万字。此外,还征集了若干照片,进行了一些实地调查,采访了口碑材料,又购买了数十本有关专著。这些资料为编写志书打下了基础。
  志书于1993年年底,按照拟定的篇目开始按人分章编写。于1994年冬,编写人员完成了初稿,交由主编统稿。
  在统稿过程中,对初稿进行了进一步加工,对原来设计的篇目加以调整和补充,经过反复斟酌和运筹,于1995年9月完成了15章、60节、约50余万字的送审稿。
  市土地管理局十分重视志书的编写工作,多次讨论志书编写问题。在人员安排、编纂经费和办公条件等方面均给予了及时的妥善的安排。为加强地方志和国史编写工作,根据国家、省土地局史志办的要求精神,于1994年3月成立了长春市土地管理局史志办公室,由局长李和昌兼主任,张萍任副主任。办公室承担土地志、土地管理史、土地年鉴编写等工作,保证了志书按时按要求成书。
  本志在编纂中,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的领导和编辑同志们,省土地局史志办的领导同志,以及有关部门的专家和学者,都对志稿提出许多宝贵意见。于泾同志还为我们翻译了《郭尔罗斯前旗开放蒙地调查报告书》,对编写长春蒙地开发利用以及地价、地租等提供了很好的资料。并对志稿进行了全面审阅,对其中一些史料予以修改和补正。在此,对这些领导和专家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志书编写人员有石庆真、夏德政、张萍、周敬波等同志。丛梓林、王胜利、刘吉元、赵东亮、李斌、陈铁志、郑晓红、南明子等同志提供过有关章节的编写材料。韩伦福、张萍、周静波、罗弘声等同志为本志提供了照片资料。
  考虑到长春市土地管理局刚刚建立,初创阶段的工作尚需三四年才能完成,我们将志书下限延至1990年底,跨年度的工作又做适当延伸,以求记述完整。对此,市地方史志编篡委员会表示理解。
  编写这部志书,历经四载有余,经过搜集资料、分类编撰、调整章节、修改补充,始成本志。但由于志书时间跨度大,涉及学科多,近代中国政权更迭频繁,人事和机构经常变动,资料残缺不全,加上我们水平有限,时间仓促,有些问题无力探讨和查证,对搜集到的资料虽经反复核实,一再推敲,书中误漏之处势在难免,诚望读者不吝赐教,以待来日续修时补正。
  编者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记述的是1936-1990年长春市土地管理史上第一部志书,为土地管理部门积累了一笔宝贵的知识财富。本志书的出版,有利于提高全市土地管理干部的历史素养,丰富土地管理专业知识,增强土地管理的责任感,为搞好全市土地管理提供了宝贵的历史借鉴。它有益当代,惠及子孙,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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