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地籍整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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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60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地籍整理
分类号: F301.2
页数: 6
页码: 133-138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沦陷时期为查清土地资源情况进行了地籍整理和测量。
关键词: 长春市 土地资源 调查统计

内容

长春沦陷时期,伪政权从1936年8月开始分期分批地进行了地籍整理和测量,其目的是查清土地资源情况,巩固封建土地私有制,为直接掠夺土地和土地生产品提供依据,也为剥削中国人民征收土地税提供数据。伪满官方文件把它称为“地籍整理事业”。
  在这次“地籍整理事业”中,伪政权公布实施的主要法规有土地审定法、土地审定法施行令、地籍整理事业规程、土地官民有区分规程、踏查班规程、纷争地处理规程、地籍整理部调制规程、地价调查规程、事业计划规程等。从这些法律法规看,“地籍整理事业”是包括土地利用调查和土地权属调查在内的综合管理活动。主要任务是确定地籍区划,调查土地面积和利用情况,绘制地图、编制地籍册、审查和保护土地所有权。
  1936年7月14日,伪地籍整理局发布布告,标志着“地籍整理事业”正式开始。布告说:“……此次政府为整理地籍、划一制度,作成确实之地籍原簿,以扫除向来之纠纷,业已筹备就绪,见诸实施,……自本年七月开始,地籍整理之大事业逐渐推行……”。
  地籍整理由伪国务院直辖的地籍整理局办理,在各省设置分局,在市、县、旗设置支局。分局长由省长兼任,支局长由市、县、旗长兼任。支局是地籍整理局的第一线机关,各地的土地都是从支局直接派人着手整理的。
  地籍整理是采用实地调查和测量的方法进行的。对于主要城市的土地,是用三角测量法,设置图根点,然后再根据各图根点测量各段地的界线,画成精细的地籍图。在都市以外的农村土地,“都用航空写真测量”,也就是用航空照像,洗成像片,做成像片平面图,再拿着写真图到实地去对照,把各段地的界线直接标在航片上。假若两段地的中间没有明显的界线,这时候再用测量方法去改正。
  土地利用一级分类为3种,二级分类为33种。
  第一种地:旱地、水田、宅地、盐地、池沼、山场、牧地、原野、第一种杂项地。
  第二种地:神社境内地、寺庙境内地、公园地、飞机场用地、水库、军用地、官用地、公用地、学校用地、铁道用地、自来水道用地、码头、第二种杂项地。
  第三种地:道路、沟渠、地隙、江河、湖泊、城寨地、铁道线路、水道线路、国有山场、国有原野。
  土地面积按每个地号测定,以平方米为单位。
  地籍整理的步骤是预定在哪一个市街或哪一个村子着手整理前,先命那个地方的地主们,互相推举2名或3名代表人,作为“地主代表”,由支局长临时任命,由他们联络官民两方面事务,指导农户埋设标桩的方法,申报土地的手续,引导支局人员调查地界等。
  地主代表选出了以后,由支局发出“审定开始的布告”,公布某一个地方由某年某月某日起施行土地审定。从地籍整理着手这天起,一直到整理完毕公布权利确定那天为止,都叫做土地审定,用各种方法审查个人土地权利。在这个期间,土地不准互相买卖、赠与或者是交换。也就是土地权利不许变动。法院的土地诉讼也都得停止。有关土地纠葛,都归地籍整理局办理。
  然后,地籍整理人员按着现地的情形,把一个市或者一个街一个村酌量分作几个最小的单位区域,以明显的道路、河流等线型地物为界,作为地籍整理的实行区域,这就叫作“地籍区划”。
  地籍区划决定后,告知各地主们,都在自己土地的疆界上树立标桩,并在标桩上标明地类和地主的姓名等,作为测量的目标,若是给毁坏,或者是挪动,地籍整理局就要根据土地审定法处以50元以下的罚金。
  在施行申报的同时,地主们要把证明土地权利的执照,和一切证据文件拿出来交给支局人员施行“验契”。
  在申报和验契的同时,另外派人调查土地的地价或等级,也就是调查土地的好坏,作为将来征税的基础。至于调查方法,对于城市是调查土地的地价,也就是按照土地所在地点的交通方便或不方便,商工业繁盛或不繁盛,土地需求的状况和利用的程度来定地价的高低,作为征税的标准;至于村、屯的耕地是调查土地的等级,也就是按着土地收获量的多少和谷价的高低,定土地收入的多少,作为征税的标准。
  以上各种调查和测量结束后,都回到支局,把调查的结果重新整理,如果发现有不完全的地方,再派人去实地调查,然后再排列地号(附号),计算面积作成地籍整理图,并根据申报书作成地籍登录簿。这个地籍整理图和地籍登录簿就是“地籍整理事业”的成果。
  地籍登录簿登录事项:1.土地之所在;2.所有权人之姓名或名称、住所;3.权利确定之年月日;4.地号;5.假定地种;6.面积;7.地籍整理图号;8.登录年月日。
  地籍整理图标示事项:1.地籍区划名称;2.地籍区划之界线;3.各号地之界线;4.地号;5.假定地种;6.方位;7.缩尺;8.图号及接续图号;9.调制年月日。
  地籍图和登录簿作成后,先召开“地方土地委员会”(由伪地方官员和绅士组成)审议,如无疑议则形成审决书,把地籍图、登录簿和审决书放在一定的地点,让地主们观览,叫他们都知道权利确定的结果,称“公示”。在公示时,如果发现图簿上所载的事项有侵害自己权力的地方,可以由公示那天起,在60天内,经地籍整理局长向“高等土地审定委员会”(由伪国务院官员组成)声请审决。至此,“地籍整理事业”全部结束。
  长春市地籍整理是从1936年设立“新京出张所”开始,配置所属职员,任命兼办事务人员,备置厅舍,购买所用器材,于6月17日举行典礼,即日开始办事。
  由于当时长春市为伪满“国都”,开始实施“国都建设计划”,所以从1932年5月开始,到1935年底止,伪国都建设局,对长春市区包括旧城、满铁附属地、商埠地及其以外的179平方公里的地形进行了测量,还完成了全市街道实际建设面积79平方公里的地籍测量工作。
  据资料记载,1936年地籍整理开始时,长春市区实施区域是:长春旧城、商埠地(伪国都建设局买收地域除外)和宽城子、旧北满特别区。主要成果是完成概括调查之地籍区划2,图根测量之图根点数974个,面积10.7750平方公里,笔数3233笔。以后逐年铺开,到1940年8月,全部完成长春市城区地籍整理与测量任务。
  长春各县农村地籍整理于1936年8月开始后,何时完成,由于缺乏资料无从确定。从搜集到的资料看,至少于1943年尚未完成。在地籍整理中印发十多种表格,由各县按要求填报。如《地目每阶段别笔数及面积表》、《土地利用区分别笔数及面积表》、《县街村别土地利用状况调查表》等等,十分繁琐,现选出4种表格附后。
  应当说明的是,伪满地籍整理建立起来的城乡地籍图、登录簿等地籍资料,现已荡然无存。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记述的是1936-1990年长春市土地管理史上第一部志书,为土地管理部门积累了一笔宝贵的知识财富。本志书的出版,有利于提高全市土地管理干部的历史素养,丰富土地管理专业知识,增强土地管理的责任感,为搞好全市土地管理提供了宝贵的历史借鉴。它有益当代,惠及子孙,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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