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章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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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下卷》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478
颗粒名称: 长春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章程
分类号: B977.234
页数: 2
页码: 263-264
摘要: 本文记述1984年10月31日长春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章程的具体内容。
关键词: 长春市 基督教 爱国运动委员会

内容

1984年10月31日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长春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第二条 本会是长春市基督教爱国组织,宗旨: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团结全市基督教徒,热爱祖国,遵守政府法令,坚持自治、自养、自传、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巩固和发展三自爱国运动成果,协助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动员和教育广大基督徒为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民主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为促进台湾回归祖国、实现祖国统一,为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而贡献力量。
  第三条 本会委员会由长春市基督教代表会议协商选举产生。委员任期四年,连选得连任。
  第四条 本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均由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本会常务委员会由本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组成。全体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执行会务。在必要时常务委员会可向本会委员会提出增补或罢免本会委员。
  第六条 本会得按工作需要设立工作机构。
  第七条 长春市基督教代表会议每四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得提前或延期召开。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由本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本会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得提前或延期召开。本会常务委员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得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八条 本会经费由常务委员会负责筹措。
  第九条 本章程经长春市基督教代表会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同。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下卷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下卷》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长春市志的宗教志,宗教包括宗教工作机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人物、大事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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