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寺办自养企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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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下卷》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415
颗粒名称: 五、寺办自养企业
分类号: B967.234
页数: 2
页码: 96-97
摘要: 本节记述长春市寺办自养企业,寺的经费来源主要靠自养,即靠清真寺办小型企业,以企业的收益养清真寺的经济开支。
关键词: 长春市 寺务管理 清真寺

内容

清真寺经费,解放前来自两个方面。第一,靠回族群众捐助,每建一处清真寺,当地回族在乡老会的主持下,自动拿“钱粮”,不足还可以派人去外地回族中募捐,称“写钱粮”。寺内用费,亦均由当地回族群众负担。阿訇的“束修”(年薪),每年付给一次,各地数量不等。寺内花费,每月还要在群众中写一次“月费”,数额不限。此外,每星期五(主麻日)收一次“桶子费”,由寺内掌教手持小木桶,到回族人家,不分男女老少自愿往桶里掷钱,统一拿回寺内。第二,靠清真寺房地产收入。城镇置房出租,农村靠土地出租。例如长春市清真寺,1941年房租、地基租、施舍、月费、柴炭补助、桶子费等9项收入为16684元,1942年工薪、赏与、伙食、文具、水电煤柴、修缮等9项开支为15655元,余1029元。第三,屠宰刀费收入。各清真寺屠宰牛羊的收费,俗称“刀费”,数额因地而异。
  清真寺经费,解放后废除了宗教封建剥削制度,解除了回族群众的经济负担。寺的经费来源主要靠自养,即靠清真寺办小型企业,以企业的收益养清真寺的经济开支。例如九台镇清真寺,“文化大革命”前办了一处食品代销店,1984年办了一座圆盘锯木材加工厂,靠加工厂的经济收入解决清真寺经费问题。长春市长通路清真寺于1987年6月创办了铆焊厂,工人12名,年创收约2.3万元。德惠县德惠镇清真寺,市县拨款4万余元,又自筹和借贷一部分资金,1985年创办回族食品厂和回族食品门市部,建筑面积146平方米,是年中秋节前投产,生产加工各种清真糕点,中秋节之际,向市场投放了4000公斤清真月饼,满足了城镇回族群众的需求,且供应德惠火车站过往的回族旅客,远销榆树,农安等县。食品厂和门市部,安排了25名回族青年就业。该厂平均每年向清真寺提供1万元经费,清真寺完全实现了自养。榆树县五棵树镇清真寺1985年办起一处酿造厂,生产酱油、醋等,日产量400余公斤,年获利约3000余元。它的创办既满足了城镇回民群众的清真食品需要,又解决了清真寺自养问题。农安县农安镇清真寺于1983年创办清真饭店,营业情况较好,月平均给清真寺1600元,做为寺的自养经费。榆树县榆树镇清真寺于1988年创办牛羊屠宰厂。九台市团结清真寺于1984年创办电锯加工厂和建材经销部。这些寺办企业的经济效益表明,寺办自养企业政策是可行的。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下卷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下卷》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长春市志的宗教志,宗教包括宗教工作机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人物、大事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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