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伊斯兰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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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下卷》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409
颗粒名称: 第三章 伊斯兰教
分类号: B96
页数: 25
页码: 81-105
摘要: 本章记述伊斯兰教在中国旧称回教、清真教、天方教等。与佛教、基督教并称为世界三大宗教。伊斯兰教宗教活动场所是清真寺,国伊斯兰教著作,以“真乃独一”、“清净无染”,“至清至真”、“真主之清净”、“真主原有独尊谓之清真”等语。
关键词: 长春市 伊斯兰教

内容

伊斯兰教在中国旧称回教、清真教、天方教等。公元7世纪初,穆罕默德于阿拉伯半岛创立一神教,与佛教、基督教并称为世界三大宗教。穆罕默德大约于公元610年开始创教活动,622年在麦地那建立政教合一的宗教公社,7世纪30年代初,发展成为半岛的统治宗教。8世纪初发展成为地跨欧、亚、非三洲的世界性宗教。伊斯兰教大约于7世纪中叶开始传入中国,宋元以后有一定的发展。伊斯兰教主要分逊尼和什叶两大派别,长春市伊斯兰教均属教徒最多的教派逊尼派,遵循哈乃斐教法。信仰伊斯兰教者有10个民族,即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塔尔族、塔吉克族、乌兹别克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等。伊斯兰教宗教活动场所是清真寺①(清真:中国通用汉语的穆斯林常用语。明弘治年间(1488)以后,为中国伊斯兰教信徒广泛使用。中国伊斯兰教著作,以“真乃独一”、“清净无染”,“至清至真”、“真主之清净”、“真主原有独尊谓之清真”等语,称其主宰——安拉,该词遂为伊斯兰教所专用。)。清康熙朝创建于九台蜂蜜营的清真寺,是吉林省诞生最早的一座清真寺。解放前夕,长春地方曾有26座清真寺,今恢复宗教活动的有19座,其中15座创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尽一切努力落实党的宗教政策,拨出款项修复被破坏了的清真寺,迁走占用清真寺的单位和住户,退赔财物。但是,不少清真寺难以恢复原貌了。
  综观长春市各地清真寺建筑风格,大致可划分三类:第一类圆顶尖塔式,类似阿拉伯式尖塔圆顶建筑,如榆树镇和长春市二道河子两座清真寺;第二类类似中国古典宫殿式建筑,传统的砖木瓦结构,砖石台基,灰瓦坡顶,翘脊飞檐,赭红圆木柱撑,雕廊画栋,如长春市长通路清真寺最为典型;第三类中国关东民屋型小四合院套式结构,有草房、砖瓦房、土坯房等,面积小,质朴、简易,各村屯的清真寺大多如此。三种类型的建筑风格,反映了长春地方回族人口少,回族经济生活还不富裕,在长期的多民族杂居中,回族潜移默化地接受了汉族文化的影响等情况。
  清真寺内部主体构建,是由大殿、讲堂、沐浴室构成,另外还有架子房和库房。规模较大的清真寺还建有望月楼。
  大殿:即礼拜殿,通称“窑殿”,是穆斯林聚礼或会礼的地方,是寺内的主体建筑。大殿内部,在西墙中间有一个一人多高的浅窑,称“米哈拉布”,它是标示礼拜的方向,领拜的“伊玛目”①(伊玛目:教职,率众礼拜和主持一地或一寺教务的人;穆安津:教职,在清真寺按时呼唤信徒做礼拜的人,俗称二掌教;海推布:教职,主麻日或节日站在讲坛上.持杖主持念“呼图白”的人,俗称三掌教;屠宰师:亦称刀师傅,教职,负责宰牲,俗称四掌教;木札威尔:在寺内担任烧水和杂务的人,俗称五掌教。),站在它的正对面,领导信教群众礼拜。大殿的西北角放置一个木制的小阁楼,叫“敏拜尔”,也叫“呼图白”楼,意为“坐位”、“讲座”(即宣讲台),是举行聚礼和会礼时宣讲“呼图白”(即宣读“劝谏词”)的讲台。地面一般都是地板,上面铺有拜毡,别无其它设置。
  讲堂:是阿訇进行经堂教育,讲经授业,培养学生的地方。
  沐浴室:俗称水房子,是穆斯林沐浴的地方。内有做“大净”的沐浴间,做“小净”的一些小隔间。沐浴间用一种特制的吊罐装水冲洗全身。在水房子中间,砌有一个很大的长方形排水池,池上备有汤瓶,供洗脸、头、手、脚用。
  望月楼:清真寺内楼(塔亭)形的高层建筑。伊斯兰教历每年八、九两个月的最后一日黄昏,由享有威望的见证人登楼观察新月,以定斋月起止的确切日期,故名望月楼。
  架子房:是存放丧葬用的经匣、“水流子”(木板)、抬经匣的架子等用具的地方。
  伊斯兰教信徒数,很难用统计数反映,那种“回族人就是伊斯兰教徒”、“不信仰伊斯兰教就不是回族”等认识和说法都是片面的,都不能正确反映伊斯兰教与回族的关系。民族与宗教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但是,回族人口中信仰伊斯兰教者,在解放前几乎是全民族性的,伊斯兰教规渗透到回族的一切生活中,回族离开了伊斯兰教,则在生活上有许多不方便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回族与伊斯兰教依然存在着极为密切关系,回族的经济、政治、文化教育、风俗习惯、心理状态等方面,仍然受着伊斯兰教的影响,但由于种种原因回族人口并不都是伊斯兰教的信徒。因此,解放前各种资料中所反映的伊斯兰教信徒统计数,都不可能正确地反映实际情况,当今,伊斯兰教信徒数亦难用统计数字反映。
  1939年伪《民生年鉴》统计,今长春市行政区域内,有清真寺18座,宗教职业者41人,具体分布如下:
  解放前夕,今长春市行政区域内有清真寺26座。1988年已经恢复宗教活动的19座,失存或尚未恢复活动的7座,即长春市宽城区宋家清真寺,农安县小合隆清真寺,榆树县牛头山清真寺,九台市齐家屯清真寺,九台市营城子清真寺,九台市泉子沿清真寺,德惠县朱家城子清真寺。
  二、沿革
  长春市长通路清真寺:在长春市南关区长通路清真寺胡同1号,创建于清道光四年(1824)。初址在西三道街,规模很小。道光二十二年(1842)韩学成乡老捐平房一间半、草房三间、围墙(延长)40丈,后又有巩万美乡老捐东三道街平房六间做为基金,于咸丰二年(1852)在铁岭屯(现寺址),修建清真寺,平房五间,教长室三间,坟地8垧。是年,石学成乡老在寺内外植树百余株。同治三年(1864)教长韩登庆在吉林募捐,二月二十一日(3月28日)兴工重修正殿抱厦五楹,窑殿三层①(1986年维修窑殿时,发现窑殿内写有:“飞龙,同治三年岁次,甲子二月二十一日兴工重建,吉日谷旦立”字样。),改建北讲堂和小暖殿。购空地10垧。光绪十三年(1887)教长韩来祥,购买寺前许姓地两段。光绪十五年(1889)修建大门一座,东西配房二座,北讲堂三间,东对厅五间。是时,清真寺占地范围:南至今长通路边,北至今长春监狱大墙,东至今清真寺胡同,西至今长春监狱前门马路边。1912年麻永江乡老捐民房五间。1918年教长米英华主持修沐浴房五间。1929年教长于少斋主持修北配房八间。1931年修东瓦房十四间。教长王敬一主持修水房子十一间于门东。1933年将西三道街坟地迁往小房身(今坟地址)。1934年装备锅炉、排水管、电力、水井等设施。
  1948年10月长春解放,人民政府减免了清真寺房地产税。1954年补助清真寺1.5万元维修费。1964年再次拨款8万元维修。
  “文化大革命”期间,清真寺被一〇一中学占用,同时被抄、被砸,宗教职业人员被赶出清真寺,建筑物遭到破坏,宗教活动停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政府多次拨款维修。1982年拨款1.2万元重建女沐浴室,1982年至1984年间,拨款7万元修建殡葬服务站。1983年7月,回民群众集资安装暖气设备,1986年7月,拨款3万元维修礼拜殿,改建水房子,整修对厅,开辟女穆斯林小殿,彩画和油刷全部建筑物。
  今清真寺院落规整,海青色砖瓦,彩画耀眼,建筑群是清代的建筑风格。大殿起脊五楹四节殿。窑殿为三阶的六密亭,高32米。大殿面积653平方米,可容纳五百余人聚礼。教长室及会客室187平方米,对厅185平方米,男沐浴室及男暖殿323平方米,女暖殿87平方米,“买宜台”房158平方米,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回族婚姻介绍所办公室,两处合计167平方米,女沐浴室142平方米,回族殡葬服务站办公室、殡葬车库,两处合计66平方米,收发室、锅炉房、仓库等三处计115平方米,自养企业回族铆焊工厂200平方米。清真寺占地面积12878平方米。庭院内有一棵树龄达130余年的榆树,有如九龙架荫,俗称“九龙榆”,又誉称“伞树”,长春市园林部门将其列为长春重点保护树木。
  1966年前,清真寺悬挂金字木匾两方,一方马良题匾额:“开天古教”①(马良:1916年中华民国政府山东省济南镇守使。日本帝国侵占山东省后,出任日伪山东省省长,日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一方马福祥题匾额:“道冠古今”②(马福祥(1876~1932):1927年以后历任中华民国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国民党中央候补执行委员、国民政府委员、青岛市长、安徽省政府主席、中央蒙藏委员会委员长。)。两方木匾毁于“文化大革命”期间。
  大殿花墙南侧,竖无字石碑一座,系东北沦陷期间,日本人川村狂堂欲立,遭到穆斯林拒绝。解放后于1987年穆斯林将石碑竖立,做为日本帝国主义统治压迫回族穆斯林的历史物证。
  吉林省伊斯兰教协会、长春市伊斯兰教协会,均设在清真寺内。
  长春市人民政府于1985年12月18日以〈85〉257号文件批准,将该寺列为市级第四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87〉138号文件批准,将该寺列为省级第四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长通路清真寺自开放以来,接待台湾、香港、澳门等地区穆斯林等400余人次。1988年阿訇4人,刀师傅1人。
  长通路清真寺教长名录(1824~1988):道光四年(1824)韩学成,咸丰二年(1852)石学成,同治三年(1864)韩登庆,光绪十三年(1887)韩来祥,光绪十五年(1889)张宝珍,光绪二十六年(1900)韩兰瑞,宣统二年(1910)韩同祥,宣统三年(1911)杨悦庆,1915年米英华,1921年于少斋,1933年王敬一,1939年于少斋,1953年满鸿学,1961年何富诚,1966年马延增,1981年至今满敬恒。
  长春市长通路清真女寺:在长通路清真寺后院。创建于1942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落实宗教政策,经市伊斯兰教协会研究,不再恢复女寺。1982年市财政拨款1.2万元,在长通路清真寺院内特修建女沐浴室六间。1983年为女沐浴室安装暖气设备。1990年特拨款1万元,在长通路清真寺礼拜殿北侧接建女礼拜殿,建筑面积179平方米。此后对外不再称清真女寺。原女寺阿訇有杨若君(女)、马淑琴(女)。马淑琴阿訇逝世后再无女阿旬。
  长春市二道河子清真寺:创建于1941年,当时有两处,一处是男寺,在东盛三条,另一处是女沐浴所,在东盛六条。阿訇是马延增,乡老有麻郁周、马鹤年、杨清源等人,刀师傅王文海。“文化大革命”期间,男女两寺(所)均被居民占用,其中东盛三条清真寺,1972年被二道河子区房产处拆除,翻建成民宅。1986年开始落实宗教政策,解决两寺(所)房产问题。经过协商,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于1986年3月1日决定,东盛三条房子已经翻建退还有实际困难;退还原东盛六条9~1号房产给清真寺,并将9~2、9~3、9~4号(建筑面积129平方米)给清真寺,与被占房屋产权交换。事结后,二道河子清真寺在东盛六条9~1号处,重建清真寺,政府拨款7万元。新落成的清真寺,基本属于阿拉伯尖塔圆顶式建筑风格。1989年8月,正式开始恢复宗教活动,阿訇杨瑞强。
  长春市宋家洼子清真寺:在宽城区宋家街七委菜市场南40号,创建于1949年初。当时,由40余户穆斯林自筹资金,购买田财家地基,建砖瓦铁皮盖结构房三间,东间做教长室,西间做大殿,中间做沐浴室,占地面积约600余平方米。周边的小南、铁北、二道沟、城西等一带地方的穆斯林,到寺礼拜。首任教长赵姓(名不详),1953年教长王志忱。“文化大革命”期间,清真寺被第七居民委员会占用,停止了宗教活动,今被铁北房管所接管,至今房产权问题未获解决。
  长春市郊区小营子清真寺:在郊区大南乡榆树村小营子屯,创建于1985年12月20日。榆树村的回民,分布在孤榆树屯和小营子屯,两屯回族58户420人。建寺前,当地回民须分别长途跋涉到长春、双阳、伊通等地清真寺过宗教生活,很不方便。为满足当地回民的要求,市郊区政府特拨款1万元,修建一座红砖瓦木结构的清真寺,占地92平方米,礼拜殿三间,沐浴室一间,教长室二间。1985年12月20日,举行落成典礼,掌教马伯峰,寺管理小组负责人王佐臣。翌年1月正式开始宗教活动。
  榆树镇清真寺:在榆树大街东侧,吉林省动力机械工厂南侧。创建于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初建时草房三间,毁于1902年火灾。是年,回民集资在原地重建,1945年又遭火灾,后重建大殿五间,水房和架子房各三间。“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占用后改建为县柴油机厂。1984年省县拨款9万元,重建清真寺,1985年11月1日,举行落成仪式。今清真寺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344平方米。两层楼房,尖拱门窗,房上端建绿色圆顶,楼上西侧有接高而起的望月楼,具有阿拉伯尖塔圆顶式建筑风格。楼内设大小礼拜殿、男女沐浴室、教长室、讲堂、会议室等。大礼拜殿可容纳百余人。教长先后历经:刘姓(名不详)、顾振邦、马秉祯、金少田、杨志国。1986年5月,阿訇万凤肖,刀师傅米长荣。寺管委会由7人组成,主任张正午。
  榆树县五棵树镇清真寺:创建于清道光元年(1821),初建房三间。光绪三十二年(1906)建礼拜殿、沐浴室等九间,购墓地3.7亩。1945年至1949年间,进行过翻修。曾有学经者40余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先被镇公安派出所占用,后被拆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修复占用的房子五间后退还给清真寺,1980年政府拨款7000元,修建大殿。今清真寺占地约1196平方米,其中礼拜殿88平方米一间,沐浴室二间,教长室一间,水房一间。民宅式建筑风格。教长先后历经:郭承一、常鸿福、满敬恒、万凤肖、马连方、白顺安。今阿訇张鸿儒,刀师傅金兰瑞。寺管委会由7人组成,主任马成。
  榆树县牛头山清真寺:在怀家乡义山村牛头山屯,始建于本世纪30年代。1958年的“大跃进”期间,被怀家公社占用办砖厂。1988年县拨款1.6万元重建,正在施工中。
  农安镇清真寺:在兴华路北侧德彪街、粮食七店后院,创建于清咸丰二年(1852)。当时,由回民石朝贵等人在小西门地方,租赁民房三间,辟为简易清真寺。光绪二十四年(1898)在现址购地基,重建清真寺,青砖灰瓦,正房五楹,西配房三楹。光绪三十四年(1908)增建望月楼、东对厅五间,门房十五间,共占地约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70余平方米。望月楼耸立于礼拜殿之上,高达11.5米,是一座青砖灰瓦的古典建筑,翘脊飞檐,檐头饰有瓦当和滴水,檐下有雕成各种图案的建筑饰件。楼顶呈椭圆形,中有一木柱,木柱顶端为白色荷花托一月牙,月牙弯部向西,称荷花托月。在南面墙外竖雕“清真教”三个大字。站在楼上可以俯瞰全寺,遥望全城。正殿内设男女沐浴室,皆为单室单间。礼拜殿分前厦后室,地铺草毯。东对厅设黑板和桌椅,供穆斯林学习宗教功课。前门房是住宅。“文化大革命”期间,除一栋正殿外,其余全部被拆毁。1981年人民政府拨款,维修了五间正殿,修建了四间讲经堂、三间阿訇住室。1989年自筹资金,建七间砖瓦房,做讲堂、沐浴室。阿訇夏崇民,刀师傅杨景生。管委会由5人组成,主任沙宝荣。
  德惠镇清真寺:在德惠镇西六道街路南,创建于1916年,由六姓八户回民捐款创建,占地100余平方米,草房三间,仅有礼拜殿和简易的沐浴室。1929年改建,由教长带头奔走于黑龙江、辽宁、北京、天津、山东等地筹募资金,占地面积扩大到400多平方米,修起砖瓦结构的五间大殿和望月亭,同时建土平房小暖殿二间,沐浴室三间。大殿内墙壁全用白灰粉刷,地上铺着地毯,上边罩白布,供礼拜用。大殿门上高悬着巨幅黑地金字匾额,正面阳刻“亘古清真”四个大字,大殿雕梁画栋、紫柱横臼,柱与梁接头处形似雁尾,上面画着朵朵祥云,大殿上的十二扇殿门,彩绘博古繁花,用色考究,姿态各异。殿门四柜,画着典雅隽秀花纹,每扇门上都有木扶手。门前有三级台阶,大殿殿门两侧的砖垛墙壁上,均有精致的国画,青山绿水,景色娇美,上面写着阿拉伯文、下边各有题词:左边是:“文通生杰志,学广化愚心”,右边是“清真传古今,古教继世存”。大殿的正沿处是兰地白字阿拉伯文“都瓦宜”,大殿深处为窑殿,墙壁上的门头里也写着阿拉伯文“都瓦宜”,连接大殿后面是望月亭圆柱式尖脊,顶端镶嵌着冠状黄帽,放射着缕缕金光,三层挑檐五颜六色,绚丽夺目,周围有六处窗口。亭侧上半部檐下长方形兰地里阴刻隶书“清真寺”三字。大殿的左前侧是一栋五间土草房,设有小暖殿和沐浴室,供礼拜、学习经文和沐浴之用。“九·一八”事变之前,院内还竖有高20米涂蓝漆的大旗杆,上边装有系绳滑车,供每年“斋月”时,升降以示开斋的红灯使用。同时,还制做了一个“大架子”(葬具)放于寺内供回民殡葬使用。第三次扩建是1938年,将大殿由原80平方米,扩展到150平方米。在大殿前又单建二间土房作女沐浴室(已被拆除),另将原五间土房改为砖瓦房,“文化大革命”期间,清真寺曾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1982年政府拨款1.7万元维修,将大殿周围砖墙全用水泥罩面,屋顶涂上绿漆,大殿明柱重涂红漆,窑殿琉璃瓦换成白铁盖,再加一层护檐,比原来更加大方美观。另将庭院木门改为铁门,涂上油漆,周围修起3米高院墙。大殿左侧的五间瓦房重新维修。北端二间为小暖间,中间教长居室、南端二间分别隔成男女沐浴室,每间约占3平方米。沐浴间还修了一个长2米、深0.5米、宽1米的水池子。德惠镇清真寺阿訇前后历经13位:张凤澜、石朝秀、石俊章、石同春、马瑞杰、王向臣、李姓(名不详)、朱月波、米长治、穆瑞桐、刘贵明、杨振芳、李清恩等,其中石同春阿訇在解放前后曾三次出任教长。今阿訇唐树林,刀师傅麻振刚。管委会由7人组成,主任满占恩。
  德惠县郭家清真寺:在德惠县郭家乡郭家村,创建于清光绪十三年(1887)。“文化大革命”期间仍保持原状。但房舍因年久失修已破烂不堪。1985年政府拨款1万元,县政府供给沙石水泥,1987年维修。今清真寺占地面积800平方米,建有大殿二间、水房子二间、阿訇住房一间。今掌教郭磊,管委会主任王国君。
  德惠县朱家城子清真寺:在德惠县朱家城子镇,创建于清光绪八年(1882)。建礼拜殿三间、沐浴室二间、架子房一间,系砖木瓦结构家屋式建筑。“文化大革命”期间,清真寺遭到严重破坏,1976年秋,朱家城子公社社直企业拆除清真寺全部建筑物,拆下的木料用于社直企业建筑。院内大树砍伐加工为学校的桌椅。落实宗教政策时,公社给盖了两间小仓库,做为存放“经匣”、“架子”的地方。1988年时尚未恢复宗教活动。
  九台镇清真寺:创建于1912年,1932年扩建。1937年统计,占地面积约2949平方米,房舍七间,土地1亩多,宗教职业者3人。1980年以后政府拨款2万元,穆斯林自筹一部分资金,1984年10月开始全面翻修,建起赭红柱身、砖石台基的礼拜殿,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围砖墙200延长米。1987年12月8日竣工举行启用仪式。历任阿訇有:孙姓(名不详)、马姓(名不详)、东北沦陷期间米长志,解放后至1987年1月马清奎,马清奎病故后孙国彦接替,刀师傅哈增生。
  九台市蜂蜜营清真寺:在胡家回族乡蜂蜜营村,创建于清康熙朝初。初在张庄子河岸边建起一幢平房,做简易清真寺。宣统元年(1909)遭水灾。洪水过后,回民募捐重建,两年竣工。新落成的清真寺占地3317平方米,房十七间,主要有大殿五间,南北讲堂各五间,后侧建望月楼。望月楼为两层,与大殿相通。在望月楼的窗户上边,书写:“礼塑先天,清真古教”八个大字。现只存大殿五间,北讲堂五间。清真寺的围墙系土筑,高达两米,宽近一米。墙顶枕子一面是秫秸,一面是木头。大门朝东,木制,装有铁折叶,砖瓦门楼,平时只开小门,只有抬架子或进车时才开大门。
  大殿为七檩接架(即九檩九臼),前出廓檐后出厦,屋上房脊装饰有盘龙、脊兽。盘龙张牙舞爪,栩栩如生;脊兽作昂首吠天状,异常壮观。兽的嘴巴上挂有铜制惊鸟铃,微风吹动,发出清脆悦耳的声音。大殿的前沿有五根紫红色明柱脚。柱脚底下垫着鼓形柱脚石。南北讲堂式样相同,房檐上有滴水瓦,前沿有五根明柱脚,下垫鼓形柱脚石,檐下的地面上铺有方形大理石。
  在大殿檐下靠近南山墙的地方,有一座光绪二十四年六月十日(1898年7月28日)勒立的白色大理石雕成的石碑,碑身通高179厘米,碑身宽74厘米,碑厚20厘米。碑座高51厘米,长84厘米,宽60.5厘米。碑的正面首部刻有云龙纹,中下部刻有“万善同归”四个字,碑身上的碑文记载着清真寺的范围,捐款施地人的姓名及所施地的范围。碑的背面首部刻有阿拉伯文“都瓦宜”,碑身刻有碑文(碑文见《九台文史资料》第一辑)。殿内有四根紫红色明柱,可容纳三、四百人作礼拜。殿内的地面上曾有一月台,中间用斗大方砖铺成,四周镶有砖牙子,四个角是用石条镶成。南讲堂是学习阿拉伯文的课堂。北讲堂是小型礼拜堂兼净身房,室内修有四个沐浴间,各沐浴间都是用木板作间壁,室内还有一个大池子,作为净身后洗漱之用。“文化大革命”期间,望月楼、南讲堂、沐浴室等均遭拆毁,大殿门窗、地板亦遭破坏,围墙倒塌。1984年至1985年9月间,政府三次拨款约11万元,进行修建和彩画,主体建筑基本保存,大殿五间200平方米,南北讲堂各五间150平方米,砌起砖围墙。修复后的清真寺已经不是原貌。
  蜂蜜营清真寺是吉林省创建最早的一座清真寺,1985年8月1日,被列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7年10月24日,吉林省政府以〈87〉138号文件批准,将其列为省级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今阿訇麻忠林,管委会主任韩来昌。
  九台市波泥河清真寺:在九台市波泥河乡波兴村,创建于清乾隆朝。1915年前后曾扩建。1937年统计,建筑面积737平方米,房四间,土地11亩,宗教职业者2人,阿訇蒋宝钧。由于房舍年久失修,1965年拆除。1980年政府拨款2万元,1981年重建砖瓦房三间,建筑面积120平方米。阿訇刘俊生。
  九台市团结清真寺:在九台市六台乡团结村,原名小房身清真寺,创建于清宣统朝。初建时砖瓦房五间。1937年统计,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房七间,土地10亩,阿訇张瑞祥。“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拆除。1984年政府拨款1万元,新建大殿、沐浴室、教长室,建筑面积200平方米。阿訇华维新,刀师傅米长久。
  九台市前央清真寺:在九台市卢家乡前央村,创建于清雍正朝,1920年曾扩建。1937年统计,占地面积1474平方米,房舍五间,土地7.6亩,宗教职业者2人。1984年政府拨款5000元维修,今大殿三间、沐浴室二间,建筑面积220平方米。掌教满玉祥。
  九台市西山清真寺:在九台市其塔木镇西山前槐村,创建于清乾隆五十一年(1786),1920年曾扩建。1937年统计,占地面积3072平方米,大殿一处,北讲堂一栋五间,水房一栋二间,土地0.6亩,宗教职业者2人,附设私塾1处。“文化大革命”期间,礼拜殿被拆毁,沐浴室、讲堂、水房等被当地回族小学校占用。1981年学校迁出,1984年政府拨款1万元维修,今小殿一间,教长室一间,沐浴室和厨房各一间,建筑面积96平方米。掌教马玉明。
  九台市红石清真寺:在九台市胡家回族乡红石村,创建于清乾隆朝,1920年前后曾扩建。1937年统计,占地面积约640平方米,大殿一处,土坯建筑,讲堂、水房一栋五间,土地18亩。附设私塾1处,宗教职业者4人。“文化大革命”期间,穆斯林自行拆除卖料,村民每人均分1.5元。1985年政府拨款5000元,回族群众自筹一部分资金,建砖瓦土坯结构小殿一间,沐浴室、架子房各二间,厨房一间,建筑面积132平方米。阿訇王景华,掌教韩云涛。
  九台市宝山清真寺:在九台市胡家回族乡宝山村,创建于清雍正朝,1910年前后曾扩建。1937年统计,占地面积2211平方米,大殿一处,草房一栋三间做讲堂和水房,宗教职业者2人,土地17亩。“文化大革命”期间被生产队占用。1983年4月政府拨款1万元,重建大殿三间,小殿二间,沐浴室和厨房各一间,建筑面积198平方米。阿訇马国生。
  双阳镇清真寺:在双阳镇内,创建于光绪二十三年(1897),两栋房九间,占地约200平方米。“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县粮食局占用后拆毁。1982年粮食局赔偿2万元,修复后恢复宗教活动。阿訇杨恩庆。
  双阳县大营子清真寺:在双阳县双营子回族乡大营子村西隅,创建年代说法有三:清康熙十五年(1676),乾隆十三年(1748),乾隆十九年(1754)。据对当地回族人口源流调查,该寺建于1748年之说较为可信,清真寺初建于大营子岭下,三间草房。光绪六年(1880)搬迁至岭上,1926年扩建。占地面积约700平方米,大殿三间,面朝东,殿门上方有用蓝色涂写的阿拉伯文“都瓦宜”。大殿建筑前出廊檐后出厦,挑檐斗拱,雕梁画栋,所雕刻的飞禽走兽花卉,栩栩如生。殿前修筑一个砖砌月台,台下地面铺方砖。南配房是沐浴室,北配房是教长室和学经的地方。与大殿相对的一栋房是伙房和仓库,均是尖脊瓦盖,殿梁殿柱均是红松木。土围墙,高2米。土地12垧,寺周围榆树成行。
  “文化大革命”期间,1976年大殿被当地生产队拆除,仅剩伙房和仓库,且改为他用。水井废塞,围墙倒塌,榆树砍伐殆尽。1984年市宗教事务处拨款7万元,县人民政府拨款2万元,4月9日动工,在原址修建大殿,长12米,宽9米,砖木瓦结构。在大殿之西,用白色铁皮构建类似挑檐斗拱凉亭式的窑殿,在大殿之东,建月台,用四根朱红色明柱,支撑月台上盖。1985年工程竣工,恢复宗教活动。教长前后历经七位:马宝贵、郭清瑞、沙呈祥、郭振英、沙恩锡、刘锡坤、李清温,今李宝亭。
  双阳县韩家屯清真寺:在鹿乡镇育民村韩家屯,创建于咸丰元年(1851)。“文化大革命”期间被生产队占用。落实宗教政策后恢复宗教活动。刀师傅魏时阳。
  三、阿訇
  阿訇是波斯文的音译,汉文有异写“阿洪”“阿衡”等。原意为教师。在通用波斯语的穆斯林中,是对伊斯兰教学者或教师的尊称。在中国是对伊斯兰教宗教职业者的通称。一般主持清真寺教务,为“海里凡”教经。担任教坊的最高宗教首领、“经文大学”教师的阿訇,称“开学阿訇”。
  阿訇的职责,是全面主持清真寺教务。具体工作是向穆斯林讲经传道,传授宗教知识,培养“海里凡”,主持婚礼、葬礼,以及带领寺内其他宗教职业人员,在寺内礼拜或参加穆斯林各家的祭祀等活动。阿訇是信徒们请来的。长春市各清真寺的阿訇,早期,原籍大多是山东、河北两省。阿訇一生的宗教活动地点,流动性比较大。阿訇三年一任,亦可连任。开斋节为起止时间,由当地当时“乡老会”或穆斯林代表决定,由寺民主管理委员会主持,或聘或辞。辞聘方法:(一)在任阿訇,任届期满后不论愿意留任与否,按制度在开斋节时,都得主动向众穆斯林提出,请乡老会(今管委会)考虑。众穆斯林要求留任,可当场表示应允,否则即行辞退;(二)清真寺新聘阿訇,事先由寺内管事人员或穆斯林与外界联系,通过发聘书方法请阿訇到任,寺内管事人员举行见面礼,也有的设宴,即摆“公席”请阿訇上任。
  阿訇的待遇:(一)经济生活方面,除参加葬礼以及各家的祭祀等宗教活动,有“经礼”等收入外,解放前,由当地穆斯林每年给一次“束修”,供阿訇养家糊口之用。经济收入宽裕的清真寺,亦可从寺的经费中直接支给,数额不等。解放后,阿訇、掌教等宗教职业人员的经济生活来源,除有单位工资收入、宗教活动收入外,均由该寺经费或政府部门,发给适当生活补贴。一般来说,保持阿訇的生活水平相当于当地群众中上等的状况。(二)政治生活方面,一些德高望重者,多年从事宗教职业者,有的被选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级人民政协委员。长春地方,被选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伊斯兰界人物,1988年10月统计15名,其中在省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代表1人,各级人民政协委员14人。例如马延增阿訇,被选为吉林省人大代表。满敬恒阿訇,被选为吉林省和长春市政协委员。马淑琴(女)阿匍,被选为吉林省妇联执委、长春市政协委员。
  “文化大革命”前的1963年,据不完全统计,长春地区有阿訇30名,当时的平均年龄57.7岁。1988年统计,长春市区和五县宗教职业人员32名,其中阿訇17人,掌教10人,刀师傅5人。
  四、寺务管理
  清真寺管理分两部分,一是属于教务管理,一是属于寺务管理。教务管理:吉林省各寺常住人员一般是一至三人。阿訇主持全寺教务;四掌教(也叫四师傅、刀师傅),负责一般的宰牲;五掌教(也叫五师傅),负责水房烧水、沐浴灌水和打扫寺院。没有五掌教的清真寺由四掌教兼做。有条件的清真寺还设有“经学班”,招收和培养“海里凡”(学员)若干人。较大的清真寺除有阿訇外,还有若干名不主持寺务管理的阿訇。现在农村清真寺多数只有阿訇或掌教主持教务。寺务管理:解放前,由当地一些德高望重的穆斯林组成“乡老会”(人数不等),管理寺内一切事务。1958年吉林省宗教制度民主改革时,废除了乡老制度,普遍成立了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从穆斯林中推选产生,其中有寺内宗教职业人员参加,共同掌握和管理寺内宗教活动一切事务性工作,协助政府全面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
  长春市长通路清真寺首届民主管理委员会(1981年4月19日)
  主任:马则周。副主任:马延增、马雨田、吴宝珍、哈德有、回凤林、王连贵、满敬恒。委员:马淑琴(女)、洪汉文、马朝明、王振生、马忠、张连江、杨国恩、仉德林、张吉余、马淑兰(女)、杨磊、杨淑兰(女)
  长春市长通路清真寺第二届民主管理委员会(1986年8月9日)
  主任:马则周。副主任:李洪顺、马雨田、马延增、马淑琴(女)、吴宝珍、回凤林、杨磊、满敬恒。常务委员(主任、副主任均是常委):尹义华、李盛洪、金桂兰(女)、辛守增。委员:马忠、马鸿彬、王振生、回常龙、杨松余、杨国恩、杨盛恩、张玉华(女)、张连江。
  在本届会议上修订了《长春市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章程》八款(见附录,本书第259页)。
  五、寺办自养企业
  清真寺经费,解放前来自两个方面。第一,靠回族群众捐助,每建一处清真寺,当地回族在乡老会的主持下,自动拿“钱粮”,不足还可以派人去外地回族中募捐,称“写钱粮”。寺内用费,亦均由当地回族群众负担。阿訇的“束修”(年薪),每年付给一次,各地数量不等。寺内花费,每月还要在群众中写一次“月费”,数额不限。此外,每星期五(主麻日)收一次“桶子费”,由寺内掌教手持小木桶,到回族人家,不分男女老少自愿往桶里掷钱,统一拿回寺内。第二,靠清真寺房地产收入。城镇置房出租,农村靠土地出租。例如长春市清真寺,1941年房租、地基租、施舍、月费、柴炭补助、桶子费等9项收入为16684元,1942年工薪、赏与、伙食、文具、水电煤柴、修缮等9项开支为15655元,余1029元。第三,屠宰刀费收入。各清真寺屠宰牛羊的收费,俗称“刀费”,数额因地而异。
  清真寺经费,解放后废除了宗教封建剥削制度,解除了回族群众的经济负担。寺的经费来源主要靠自养,即靠清真寺办小型企业,以企业的收益养清真寺的经济开支。例如九台镇清真寺,“文化大革命”前办了一处食品代销店,1984年办了一座圆盘锯木材加工厂,靠加工厂的经济收入解决清真寺经费问题。长春市长通路清真寺于1987年6月创办了铆焊厂,工人12名,年创收约2.3万元。德惠县德惠镇清真寺,市县拨款4万余元,又自筹和借贷一部分资金,1985年创办回族食品厂和回族食品门市部,建筑面积146平方米,是年中秋节前投产,生产加工各种清真糕点,中秋节之际,向市场投放了4000公斤清真月饼,满足了城镇回族群众的需求,且供应德惠火车站过往的回族旅客,远销榆树,农安等县。食品厂和门市部,安排了25名回族青年就业。该厂平均每年向清真寺提供1万元经费,清真寺完全实现了自养。榆树县五棵树镇清真寺1985年办起一处酿造厂,生产酱油、醋等,日产量400余公斤,年获利约3000余元。它的创办既满足了城镇回民群众的清真食品需要,又解决了清真寺自养问题。农安县农安镇清真寺于1983年创办清真饭店,营业情况较好,月平均给清真寺1600元,做为寺的自养经费。榆树县榆树镇清真寺于1988年创办牛羊屠宰厂。九台市团结清真寺于1984年创办电锯加工厂和建材经销部。这些寺办企业的经济效益表明,寺办自养企业政策是可行的。
  第二节 宗教生活
  一、教派与信条
  长春市区和五县(市)的伊斯兰教均属于逊尼派。“逊尼”系阿拉伯语音译,即“遵守逊奈者”,全称“逊奈和大众派”,自认是正统派。逊尼派是世界伊斯兰教徒最多的教派,在教学法方面属于哈乃斐学派①(马鸿超等撰著:《吉林回族》,第九章,吉林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
  伊斯兰教基本信条(即基本教义)是:“万物非主,唯有安拉,穆罕默德是安拉使者”。这段信条也叫清真言。在穆罕默德传教过程中,这一信条逐渐发展为穆斯林的“六大信仰”。即信“安拉”、信“天使”、信“使者”、信“经典”、信“后世”和信“前定”。
  信安拉:反对多神崇拜和偶像崇拜。在经堂语中,称安拉是“无似像、无如何、无比无样,而又无所不生”,是创造宇宙万物的唯一主宰。
  信天使:按伊斯兰教讲,“天使”是供安拉驱使的差役。
  信使者:伊斯兰教认为,“使者”是“安拉””的钦差,是“安拉”差遣到人间来“治世安民”的伟大“先知”,中国穆斯林称之为“圣人”。穆罕默德是最后的“使者”,中国穆斯林也称其为“至圣”。
  信经典:《古兰经》是伊斯兰教的主要经典,是穆罕默德的讲话和文书布告等的汇编。伊斯兰教认为,《古兰经》是“安拉的语言”,是降自安拉的“真经”,是最完善的一部“天经”。除《古兰经》外,还有穆罕默德的言行录,称为《圣训》、《圣训集》、《圣训实录》等。
  信后世:伊斯兰教认为,人要经历今生和后世,当“世界末日”来临时,要接受安拉的裁判。
  信前定:即信世间一切事物都由安拉预定和安排,人自身无法改变。
  伊斯兰教基本功课是:念、礼、斋、课、朝。总称为“五功”,它是伊斯兰教的基本礼仪(即基本宗教职责)。
  念:就是用阿拉伯语念“清真言”。念功又称信仰表白。念要出声,不能默念。
  礼:即“礼拜”。包括每日的五次拜功和星期五“主麻日”的聚礼及节日的会礼。
  斋:即戒斋。在斋月期间,穆斯林从每天破晓至日落,实行严格的斋戒,黎明前“吃封斋饭”,日落后吃“开斋饭”。在封斋期间要戒除一切饮食,禁止房事,禁止放血,只许一心想安拉和“后世”。
  课:即“天课”。是伊斯兰教法规定的一种施舍。当初是穆斯林自愿捐出的一种慈善性的施舍,被视为一种“善功”。后来演变成一种义务性的宗教课税。
  朝:即朝觐“克尔白”,俗称“朝汉志”。伊斯兰教历十二月,被规定为朝觐月。
  “五功”在回族群众中,除宗教职业人员和虔诚的穆斯林尚能履行外,一般的都不再坚持执行,特别是“天课”早已废除。朝觐,一般人也更是难以做到。
  宗教活动还有给婴儿起“经名”①(伊斯兰教名词,指教徒的婴儿出生后,请阿旬给婴儿起的宗教名字。);男孩子行“割礼”,俗称“海特乃”;为故去者作祭奠。还有念“知感经”(太平经);或因故忏悔,做“讨白”;请阿訇写“都瓦宜”等等。
  二、节庆
  伊斯兰教有三大节日,即开斋节、古尔邦节、圣纪节。由于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与伊斯兰教既有区别也有联系,所以三大节日对回族群众来说,既是宗教节日,也是民族节日。
  开斋节
  开斋节又称尔代节。阿拉伯语“尔德·菲图尔”的意译。俗称大开斋(我国新疆地区又称肉孜节)。伊斯兰教教历九月,是斋戒的月份(称斋月),斋戒期满,10月1日开斋,举行庆祝活动,称开斋节①(伊斯兰教教历,我国旧称“回历”。阿拉伯语称“希吉拉”。希吉拉的意思是“迁徙”。教历以公元622年穆罕默德从麦加迁到麦地那的那年为元年。伊斯兰教历纯用阴历,一年354或355天,不置闰月,所有开斋节出现在阳历的每年不同日期。)。届时人们穿着洁净服装,走亲访友,互相拜节问候。家家做“油香”,待客或馈赠。穆斯林前往清真寺沐浴,举行会礼。有的在开斋节日里,请阿訇“走坟”,悼念亡人。回族群众过开斋节类似汉族人民过春节那样隆重。
  现在斋月中封斋(守戒)人已为数不多,参加节日进清真寺会礼者,也较解放前明显减少,但这个节日仍被长春市回族群众普遍重视。1981年8月2日开斋节时的九台,当天落雨不停,但大多数回族人家,仍是忙碌节庆,家家做“油香”。斋月期间,九台镇清真寺粉刷了大殿和墙壁,门窗刷油,铺了地板,清真寺面貌一新。7月29日“夜头”(又称“盖得尔夜”),10余人上殿礼拜,年长者80岁,年轻者30岁,还有一名70岁的妇女。开斋节这天破晓后,到清真寺过节的人往来不息,有的找刀师傅宰牲,有的去沐浴。九点开始“聚礼”。50余人上殿礼拜。全镇120户穆斯林中有50余户请阿訇念经,还有的请阿訇在寺内念“太平经”,或给亡人“走坟”。蜂蜜营清真寺有700余人在寺内参加“夜头”活动,50余人上殿礼拜。节日当天,有84户穆斯林请阿訇念经。红石清真寺尚未恢复活动,但穆斯林几乎家家做了开斋,海里凡忙了三天。其塔木乡西山前槐清真寺占用单位尚未迁出,“夜头”晚上,300余人聚会,50余人参加礼拜。开斋节前,九台县政府保证了特需食品供应,除保证面、油定量供应外,每户增加供应豆油二斤。在牛肉极为短缺的形势下,九台、营城两镇,仍设法保证牛肉的供应。
  1983年7月12日(农历六月初三),长春市1.6万余穆斯林一同欢度开斋节。那天清晨,一群群身着节日盛装的回族群众,从四面八方来到长通路清真寺,寺门口、树荫下、亭树旁,儿童们追逐嬉戏。头戴洁白小帽的老人,互道“色兰”(阿拉伯语问候平安)。上午,在大殿内,吉林省伊斯兰教协会副主任满敬恒阿旬领拜,并发表演讲,号召广大穆斯林群众响应全国人大六届一次会议号召,和全国人民一起,为祖国实现四个现代化贡献力量。90岁高龄的戴清泉高兴地说:“我活了这么大的岁数,经历了几个社会,就数现在高兴。国家拨款重建了清真寺,这证明党和政府是关心我们少数民族的。”
  古尔邦节
  古尔邦节是阿拉伯语的音译,意为献牲。因此也称宰牲节、献牲节、俗称小开斋。古尔邦节一般在开斋节后70天左右举行。伊斯兰教规定,教历每年12月上旬,是教徒去麦加朝觐的日期,朝圣活动的最后一天——希吉拉历12月10日,宰牛羊庆祝,所有穆斯林共餐,称古尔邦节。宰牲过这个节日,是根据古代阿拉伯地区的宗教传说演变而来。相传,先知易卜拉欣暮年无子,祈求安拉赐给一个儿子。不久,他果然得了一个儿子,取名伊司马仪。某夜,易卜拉欣又梦见安拉命他把自己的儿子宰掉献祭。易卜拉欣唯命是从。天明后,动手准备宰伊司马仪时,安拉又命以羊代替。古阿拉伯人依此传说每年宰牲献祭。伊斯兰教诞生后,继承了这种习俗,这就是宰牲节的起源。每逢此日,穆斯林便沐浴、盛装,举行会礼,有经济能力的穆斯林,要宰牛羊待客或馈赠阿訇、亲友和贫民。
  圣纪节
  伊斯兰教创始人穆罕默德的诞生纪念日,在教历3月12日举行。这一天,穆斯林要在清真寺集会诵经赞圣,讲述穆罕默德生平事迹并聚餐。相传这天也是穆罕默德的逝世日,故又称此日为“圣忌”。中国穆斯林习惯将“圣纪”和“圣忌”合并纪念,将其活动称为“圣会”。
  三、朝觐
  朝觐,阿拉伯语的意译,音译“哈吉”(读汉志)。伊斯兰教“五功”之一。中国穆斯林称为“朝功”,是穆斯林朝觐麦加“克尔白”的一系列宗教礼仪活动的总称。629年穆罕默德参照古阿拉伯的朝觐仪式制定的朝觐制度,规定凡身体健康,备有路费和旅行方便的穆斯林,不分性别,一生中须在希吉拉历12月内集体朝觐麦加一次,亦称“大朝”或“正朝”。主要宗教仪式有:在规定的地点受戒、进驻阿尔法特山、巡礼“克尔白”、亲吻或抚摸“克尔白”的一块黑石,奔走于萨法与麦尔卧两山之间和宰牲等。其中驻阿尔法特是朝觐者定时集体参加的大典,在希吉拉历12月9日举行。10日即为宰牲节(古尔邦节),亦称“大朝之日”。除朝觐季节(希吉拉历11月和12月)外,任何时候个人都可单独去麦加朝觐,称为“小朝”,亦称“副朝”、“巡礼”。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使我国穆斯林和伊斯兰教界人士,有机会履行伊斯兰教“朝功”活动,并为增进中国宗教界人士同各国伊斯兰教朋友的友好往来,增进国际间宗教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每逢朝觐时期,都组织中国穆斯林朝觐团,去麦加参加朝觐活动和友好访问,受到了热情接待和欢迎。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常务委员,吉林省第一、二届伊斯兰教协会主任,省人大代表马延增阿訇,于1983年9月参加了中国穆斯林朝觐团,赴麦加参加了集体朝觐活动。此间,朝觐团全体成员除考察了沙特阿拉伯的几个城市外,还赴巴基斯坦进行了友好访问,增进了国际上伊斯兰教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马延增阿訇回国后,在吉林省伊斯兰教协会第二届代表大会上,将“朝觐”和友好访问的主要活动情况,向穆斯林们做了传达。
  第三节 宗教团体
  ―、日伪回教协会
  东北沦陷期间,1933年8月,在日本关东军的直接策划操纵下,由日本侵略分子川村狂堂(又名川村乙麻)直接主持下,首先在长春成立“新京伊斯兰教协会筹备会”,翌年2月正式成立“新京伊斯兰教协会”。然后以伪新京特别市为基地,以“新京伊协”为基础,迅速向东北各市县和农村扩散,经过了5个月的准备,1934年7月3日,成立了伪满洲伊斯兰教协会,川村狂堂为总裁,丁一青(又名丁兰亭)为会长,张仲三、铁汝章为副会长,王殿忠、马显异为名誉会长,韩集斋为理事长,是年8月伪民生部加以认可。1935年7月,在伪新京特别市召开“协会”成立一周年庆祝会议,当时在东北拥有146个分会,10个办事处,总会和分会共有职员3382人。
  “协会”在各重要城市设立支部,在各市县镇有清真寺的地方设立分会,“所有回族统统作为会员”。1936年11月,“协会”改称“满洲回教协会”,在各省省会所在地设10个支部、在市县设182个分会。伪新京特别市是支部,各县为分会。由于日本侵略分子川村狂堂出任总裁,其侵略性和日本关东军的御用性过于暴露,便训令川村狂堂退居幕后。1938年5月,日本关东军司令部决定改组“协会”,取消总裁,改设总监,由伪满洲国军军官王殿忠担任①(王殿忠:1880年生,营口人,回族,江苏陆军补助教育团出身。1914年任福建督军署中校参谋,直鲁联军骑兵团长,直鲁第二联军司令兼江北警备司令,津浦路护路司令。1928年任直鲁联军骑兵总指挥及步兵第一师长兼前敌总指挥。1932年任伪满洲国奉天省暂编陆军骑兵第一旅中将旅长、辽河地区警备司令官.1934年任伪奉天警备军混成第三旅长兼辽河地区警备司令官。1934年任伪满第六军管区上将司令官,后转任伪满第一军管区司令官。)。伪满洲国治安部拨给经费,于1939年1月,创办《回光月刊》(1940年5月停刊),做为“协会”的机关刊物。在沈阳特务机关和“满洲帝国协和会”的操纵下,为了在文化界和知识界宣传所谓“日满协和”精神,又控制了《醒时报》。《回光月刊》停刊后,《醒时报》取代了它的地位。1942年各地分会增到192个。今吉林省42个市县内,有支部2个,分会77个,其中有伪新京特别市支部和23个县屯分会。1943年“协会”改组,王殿忠为总监,于少斋为会长,韩寿山为副会长,金镜深等12人为理事。
  据1936年公布的伪《满洲国回教协会章程》(14章32条)、伪《满洲国回教协会分会章程》(12章26条)、伪《满洲国回教协会支部章程》(13章26条),其活动宗旨是所谓“宣扬大东亚精神,实现民族协和”。显然,这个宗教团体的出现和一再改组,是服务于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和长期统治东北这个总目标的,但为了不“刺激民族意识”,便堂而皇之将这个宗旨,标榜上“普及回民教育,改善回民生活,努力达到阐明教义”等动听词句,给人以民间宗教团体的假像,混淆视听,麻痹群众,笼络人心。事实上,尽管将东北伊斯兰教中上层某些人士推举为领袖,在各分会中推举清真寺阿訇为分会长等等,但都不能掩盖它的性质和真实用意,仅仅是增加了欺骗性色彩而已。“协会”为了替日伪权府服务,实现既定“宗旨”,在不同地方曾成立“回教青年会”、“回教妇女会”、“宣传班”等小团体,致力于所谓“陶冶青年精神”,宣传奴化思想。日本侵略者通过御用团体协和会,与“协会”保持着“管理和精神上的联系”。“协会”主办的《回光月刊》、《伊斯兰旬刊》、《醒时报》,连篇累牍地发表了许多反动言论,为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唱赞歌。在日伪疯狂推行“全民皆劳”的反动政策时,“协会”起了极坏的作用,其中通阳县(1941年7月至1946年2月间,伊通和双阳两县合并后县名)分会表现得尤为突出。
  1937年冬,伪“新京体育协会”张世安(穆斯林),以“满洲回教协会”代表身份被派往日本国,与日本国“回协”若林丰,日本外务省、日本参谋本部“嘱托”铃木刚等人一起活动。在日本国期间“访问”了外务省、参谋本部、陆军学校、黑龙会,这些活动的内容不得而知,但却鲜明地反映了日本帝国政府和军部,同“协会”之间政治上的密切关系。“协会”的存在、动向及其活动,都被限制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总政策允许的范围之内。张世安又代表“满洲回教协会”与若林丰等人,一道去了阿拉伯、中东、非洲各国,并参加了麦加朝觐活动。张世安承认,名义上是去“朝圣”,实际上是一次政治旅行,为日本帝国在中东阴谋组织“回教圈”、建立“中东伊斯兰国”,奔走游说,试探各国态度,同时替日本帝国主义向中东各国宣传所谓“日满亲善……的政绩”。
  1939年11月10日,日伪政府指派洪启濬为团长①(洪启濬:丹东人,回族,伪满洲国第一军管区陆军上校,驻军营口。“洪启部队”中官兵多为回族成份。),奉天“回协”分会长杨进之、“回协”总会总务科长韩鹄洲、伪民生部宗教股长栗原敏、“协和会”本部嘱托张世安(兼翻译)、奈鲁等6人组成的伪满洲国“回教代表团”,前往日本国参加日本“回协”举办的“日本东京回教协会回教圈展览会”。在“展览会”期间,这个代表团与当时的伪中央政府汪精卫集团代表以及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印度等国的所谓代表团,频频接触和会谈。1943年伪满洲国政府再次派出“代表团”,前往日本国活动。这两次活动都披上了伊斯兰教外衣,但其政治目的是极其明确的。尽管至今这些内容还鲜为人知,但日本帝国主义所导演的这些活动,绝不是伊斯兰教的正常活动,而是为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亚洲进行喧嚣助虐的。随着日本帝国投降和伪满洲国的覆亡,日伪各宗教团体亦全部解体。
  二、长春市伊斯兰教协会
  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成立于1953年5月②(中国伊斯兰教协会1953年成立,会址在北京市。先后在1953年、1956年、1963年、1980年、1987年,召开过五次代表会议。)。1980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代表会议,长春市的马延增、满敬恒两位阿訇,当选为第四届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委员,其中马延增阿訇当选为常务委员。
  吉林省伊斯兰教界,于1981年8月25日,在长春市长通路清真寺召开第一届代表大会,与会代表63人,8月31日闭幕。长春市区及五县伊斯兰教界人士被选为委员者7人,占委员总数的28%;常委4人占常委总数的26.6%。马延增、马则周、马淑琴(女)、满敬恒(以上4人是常委)、马清奎、李宝亭、杨振芳当选为委员。其中主任委员马延增,副主任委员满敬恒。
  吉林省伊斯兰教界,于1984年9月10日召开第二届代表大会,与会代表67人,选举产生吉林省第二届伊斯兰教协会委员会。长春市区及五县伊斯兰教界人士,被选为委员者9人,占委员总数的24.3%;常委5人占常委总数的29.4%。他们是主任委员马延增、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满敬恒,常务委员马则周、马淑琴(女)、吕方。
  吉林省伊斯兰教界,于1988年10月4日召开第三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吉林省第三届伊斯兰教协会委员会。长春市区及五县(市)伊斯兰教界人士,被选为委员者8人,占委员总数的20.5%;常委5人,占常委总数的27.8%。他们是会长满敬恒,秘书长吕方,常务委员马淑琴(女)、吴宝珍、杨瑞强。
  长春市伊斯兰教第一次代表会议:1983年10月13日,在长通路清真寺召开,15日闭幕。出席会议代表22人,其中长春市区10人,榆树县2人,德惠县2人,双阳县2人,九台县5人,农安县1人。会议的任务:听取长春市伊斯兰教协会筹备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制定协会简章;讨论和通过爱国公约、决议;选举产生协会第一届委员会。
  1983年10月15日,长春市伊斯兰教第一届代表会议通过大会决议。大会决议认为,长春市伊斯兰教协会的任务是:协助党和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发扬伊斯兰教的优良传统,团结伊斯兰教人士及穆斯林群众,积极参加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联系港、澳、台胞及海外侨胞中的穆斯林,为台湾归回祖国,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而共同努力;搜集与整理伊斯兰教文物史料;有条件的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培养伊斯兰教的宗教人员;做好来长春市友好访问和国内外穆斯林朋友的接待工作;支持各国穆斯林的正义斗争,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会议要求,全市伊斯兰教人士和穆斯林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周围,爱国爱教,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密切同穆斯林们联系,认真为群众办理宗教事务和做有益的工作。会议号召,全市伊斯兰教人士和穆斯林,共同携起手来,加强同各族人民的团结,同全市人民一道,同心同德,做两个文明建设的促进派,做安定团结的促进派,为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为促进各民族的繁荣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长春市伊斯兰教协会第一届委员会,主任:满敬恒。副主任:马则周、马清奎、马淑琴(女)、李宝亭。秘书长:马则周(兼)。副秘书长:杨磊。委员(含上述6人):马成、马雨田、孙国彦、麻忠林、张云祥等11人。
  长春市伊斯兰教第二次代表会议:1986年12月29日,在长春市长通路清真寺召开,30日闭幕。出席会议的代表20人,其中长春市区8人,九台县4人,双阳县2人,德惠县2人,农安县1人,榆树县3人。会议任务:听取长春市伊斯兰教协会主任满敬恒作三年来的工作报告:副主任马淑琴做修订协会简章和爱国公约报告(《章程》和《公约》见附录,本书第257、258页)。
  1986年12月30日,长春市伊斯兰教协会第二届代表会议通过大会决议。决议认为,长春市伊协的任务是:继续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执行党的宗教自养方针,帮助各清真寺搞好自养,发扬伊斯兰教的优良传统,团结伊斯兰教人士和广大穆斯林群众,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为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经济服务;组织学习,特别是学习法律知识,懂法守法,达到爱国爱教始终守法的自觉性;联系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及海外侨胞中的穆斯林,做好接待工作,促进相互了解和友谊;为实现一国两制、台湾回归祖国、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努力奋斗;搜集与整理伊斯兰教文物史料、沿革资料;有条件的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培养伊斯兰教的宗教职业人员;支持各国穆斯林的正义斗争,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会议要求全市伊斯兰教人士和全体穆斯林,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习党的十二届六次全会关于两个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周围,遵纪守法,爱国爱教,认真地为群众和各清真寺多做有益的工作。会议号召,全市伊斯兰教人士和广大穆斯林,同全市各族人民加强团结、同舟共济,做两个文明建设的促进派,多干实事,坚持改革,为社会主义四化建设,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做出更大贡献!
  长春市伊斯兰教协会第二届委员会,主任:满敬恒。副主任:马则周、马淑琴(女)、李宝亭。秘书长:马则周(兼)。副秘书长:杨磊。委员(含上述5人):马成、马雨田、麻忠林、李德正、夏崇民、万凤肖、张鸿儒、马延增等13人。
  1987年11月17日至18日,在长春市长通路清真寺召开长春市伊斯兰教协会第二届三次委员扩大会议,主要内容是讨论和增选第二届委员会领导人。经过选举,第二届委员会变动如下:增选马延增为市伊协名誉主任,增选孙国彦(九台镇清真寺阿訇)为副主任,增选张正午(榆树镇清真寺管委会主任)、满占恩(德惠镇清真寺管委会主任)为委员。调整后的委员会组成如下:
  名誉主任:马延增。主任:满敬恒。副主任:马则周、马淑琴(女)、李宝亭、孙国彦。秘书长:马则周(兼)。副秘书长:杨磊。委员:马延增、马淑琴(女)、马则周、马雨田、马成、万凤肖、李宝亭、李德正、杨磊、张正午、张鸿儒、夏崇民、麻忠林、满占恩、满敬恒。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下卷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下卷》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长春市志的宗教志,宗教包括宗教工作机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人物、大事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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