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图书 |
唯一号: | 070120020220004298 |
颗粒名称: | 三、财政扶持 |
分类号: | F812.7 34 |
页数: | 5 |
页码: | 209-213 |
摘要: | 长春地区少数民族补助费,自1979年至1988年间,共拨款约216.5万元,有偿地和无偿地补助少数民族地区,其中绝大部分款项补助乡村,扶助贫困村屯发展农业和养殖业,扶持乡、村开办企业。还有一些用于发展市县的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事业、民族特需的食品企业等等。据现有资料统计,历年拨款数额如下:1979年13万元,1980年13.5万元,1981年11.5万元,1982年15万元,1983年7万元,1984年30.5万元,1985年26万元,1986年39万元,1987年35万元,1988年26万元。这些补助款的去向主要在农村的少数民族聚居村社,其中扶持农业和养殖业方面有如下记录:。九台市饮马河镇红光村(朝鲜族),1986年至1987年得款2万元,用于村办大理石加工厂。 |
关键词: | 财政 民族经济 长春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