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财政扶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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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298
颗粒名称: 三、财政扶持
分类号: F812.7 34
页数: 5
页码: 209-213
摘要: 长春地区少数民族补助费,自1979年至1988年间,共拨款约216.5万元,有偿地和无偿地补助少数民族地区,其中绝大部分款项补助乡村,扶助贫困村屯发展农业和养殖业,扶持乡、村开办企业。还有一些用于发展市县的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事业、民族特需的食品企业等等。据现有资料统计,历年拨款数额如下:1979年13万元,1980年13.5万元,1981年11.5万元,1982年15万元,1983年7万元,1984年30.5万元,1985年26万元,1986年39万元,1987年35万元,1988年26万元。这些补助款的去向主要在农村的少数民族聚居村社,其中扶持农业和养殖业方面有如下记录:。九台市饮马河镇红光村(朝鲜族),1986年至1987年得款2万元,用于村办大理石加工厂。
关键词: 财政 民族经济 长春市

内容

长春地区少数民族补助费,自1979年至1988年间,共拨款约216.5万元,有偿地和无偿地补助少数民族地区,其中绝大部分款项补助乡村,扶助贫困村屯发展农业和养殖业,扶持乡、村开办企业。还有一些用于发展市县的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事业、民族特需的食品企业等等。据现有资料统计,历年拨款数额如下:1979年13万元,1980年13.5万元,1981年11.5万元,1982年15万元,1983年7万元,1984年30.5万元,1985年26万元,1986年39万元,1987年35万元,1988年26万元。这些补助款的去向主要在农村的少数民族聚居村社,其中扶持农业和养殖业方面有如下记录:
  九台市胡家回族乡和蜂蜜营村(回族),1980年至1987年间,约得款20万元,用于创办乡企业清真罐头厂、砖厂、石棉瓦厂,购置人工授精所需的液氮罐和家禽孵化器,试制使用沼气,打机井,开发水田160垧,最高每垧单产1.8万市斤。购种牛,胶轮马车、拖拉机。开发果园。
  九台市饮马河镇红光村(朝鲜族),1986年至1987年得款2万元,用于村办大理石加工厂。
  九台市龙家堡镇水乡村(朝鲜族),1986年约得款8000元,用于打机井,改善食用水和水田灌溉。
  九台市六台乡团结村(回族),1984年得款1.5万元,用于打机井,发展水稻种植。
  九台市莽卡满族乡三道村(满族),1980年至1987年,约得款7.2万元,用于创办木器加工厂,购买种牛,打机井改善农民食用水条件,防治地方病,发展水稻种植。
  九台市其塔木镇新鲜村(朝鲜族),1980年至1986年,约得款3.3万元,用于发展人工养鱼业和购买拖拉机。
  九台市莽卡满族乡和莽卡村(满族),1982年至1987年间,约得款2.1万元,用于发展乡办企业、畜牧业和浅水养鱼。
  九台市九郊乡新立村(朝鲜族),1980年至1986年间,约得款5.7万元,用于发展村办企业卫生筷厂,产品出口。购买种牛。
  九台市其塔木镇西山前槐村(回族),1981年至1984年间,约得款1.9万元,用于打机井发展水稻种植。购买种牛。
  九台市胡家回族乡红石村(回族),1980年至1986年间,约得款4万元,用于办电、打机井发展水稻种植,购买拖拉机和种牛。
  九台市六台乡团结村(回族),1985年打机井得款1.5万元,以改善农民吃水条件。
  九台市放牛沟乡新盛村(朝鲜族),1982年至1985年间,约得款2万元,用于农电增容和购买拖拉机。
  九台市波泥河子乡波泥河村(回族),1980年得款5000元,用于购买种牛和拖拉机。
  九台市西营城乡石人沟村(朝鲜族),1980年得款4000元,用于购买打稻机、电动机、手扶拖拉机。
  九台市莽卡满族乡塔库村(满族),1982年得款2.5万元,用于购买拖拉机。
  九台市莽卡满族乡金岗村(满族),1982年得款1.5万元,用于购买种牛。
  九台市卢家乡齐家村(回族),1980年至1982年得款8500元,用于办电,解决农户照明问题,购买种牛和拖拉机。
  九台市饮马河乡莲花村(朝鲜族)、胡家回族乡葛家村、双泉村、锣鼓村、龙家堡乡朝鲜族队等,1981年至1982年间,得款5.75万元,用于购买拖拉机。
  九台市胡家回族乡前央村、小韩村(皆是回族),1980年得款4500元,用于购买种牛、种羊。
  九台市卢家乡齐家村三社(回族),生产落后,经济生活贫困。用补助费买1台手扶拖拉机和一些牛羊。经过几年努力,生产稍有好转,人均收入由1979年的80元上升到1986年的90元。
  双阳县四家子公社新光村(朝鲜族),1979年受灾,颗粒无收,拨款4000元,打机电井4眼,1980年丰收,粮食总产40余万斤,每垧产1.2万斤,超过历史最好水平。
  双阳县1984年得款1.3万元,用于发展果树种植,完善清真饮食店设施。
  双阳县双营子回族乡和大营子村(回族),1982年到1987年间,约得款14.5万元,用于开办皮革加工厂、钢球厂(投产后年产值40万元),购买种牛、拖拉机,开发沼气、打机井9眼,开发水田80垧,办农业用电。
  双阳县双阳河乡东方村(朝鲜族),1987年得款3000元,用于创办薄铁加工厂。
  双阳县双阳河乡新杨村(朝鲜族),1985年至1987年间,得款1.5万元,用于购买打草绳机,发展家禽饲养和养鱼业。
  双阳县山河镇羊圈顶子村(朝鲜族),1985年得款2000元,用于购买种牛。
  双阳县山河镇三家子村(朝鲜族)。1987年得款1万元,创办水泥制品厂。
  双阳县双营子回族乡新胜村(朝鲜族),1986年至1987年间,得款1.3万元,用于办电和发展家禽养殖业。
  双阳县双阳河乡莲花村(朝鲜族),1983年得款5000元,用于发展多种经营。
  双阳县土顶乡土顶村(朝鲜族),1983年得款5000元,用于养殖业。
  榆树县延和朝鲜族乡,1982年至1987年间,约得款3.5万元,用于创办企业,在长春市创办民族化工机电研究所和科技器材厂,生产“微机粮食收购机”。改善供水系统工程防治地方病,打机井发展水稻种植。
  榆树县怀家乡义山村(回族),1982年得款3000元,用于购买拖拉机。
  榆树县1986年至1987年间,得款1.9万元,用于创办县的清真食品加工业。
  榆树县五棵树镇(回族),1986年得款3000元,用于创办清真酿造厂。
  德惠县1985年至1986年间,得款3.3万元,用于发展清真食品加工业。
  农安县黄金乡和平村(回族),1980年得款4000元,用于购买拖拉机。
  农安县1986年得款1万元,用于县城发展清真食品加工业。
  长春市郊区,1980年至1986年间,约得款2.2万元,用于购买种牛、拖拉机,发展多种经营。
  长春市水利局自1958年以来,为长春市四个民族乡和其它六、七个少数民族聚居村,投入资金659万元,兴修水利工程17处、单项工程84项,发展水田4000余垧,使少数民族4100人用上了安全的自来水,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榆树县境内拉林河沿岸的朝鲜族聚居村屯,早在新中国成立初,修筑了头道街堆石拦河坝,栏蓄拉林河水自流灌溉水田。但是,1958年旱情严重,水田面积大幅度减少。长春市水利局从发展少数民族经济考虑,于1964年在拉林河上修建一座装机280千瓦的电力提水工程——延和电灌站,修筑了灌区配套建筑物,共投资97万元,做到了自流和提水相结合,有效地解除了因干旱造成的威胁,保证了水田灌溉用水,灌溉面积稳定在500垧,每垧产约在1.5万市斤左右,使当地朝鲜族的水田灌溉实现了“双保险”。由于修了电力提水站,又把电引到乡村,使延和朝鲜族乡告别了点油灯、人推磨的年代。群众说:“以水引电,打场磨面,点灯不用油,铡草不点头了。”1984年又是大旱,拉林河几乎断流,拦河坝失去自流灌溉能力,提水站也无水可提。长春市水利局决定,当年投资15.5万元,为延和朝鲜族乡打井抗旱,用32眼机井提取深层地下水,又一次保证了水田灌溉,水稻生产获得丰收。至此,延和朝鲜族乡水田灌溉实现了“江水自流灌,电力提江水灌,提地下水灌”三保险,使这个民族乡水田稳产高产有了保障。
  双阳县双营子回族乡,耕地大多低洼易涝,长春市水利局1965年投资兴建了小营子水库,开辟以稻治涝的途径,灌溉水田253垧,养鱼1万市斤。1989年又投资62万元,对水库进行了保险加固。现在已经是一座比较完好的防洪除涝、灌溉、养鱼等综合利用的小型水库,对促进双营子回族乡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此外,长春市水利局在长春市郊区新立城镇先锋朝鲜族村、双阳县土顶乡朝鲜族新村、九台市其塔木镇新鲜朝鲜族村、饮马河镇红光朝鲜族村、双阳县山河镇三家子朝鲜族专业村等等,拨给专款,修建拦河坝或修建治涝、灌溉工程,为这些地方实现水田化奠定了基础。
  有些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区,水源条件差,人畜饮水比较困难,特别是个别地方因水质差,经常出现一些地方病。为解决这个问题,长春市水利局做了长期努力,先后参与了九台市其塔木镇西山村、胡家回族乡蜂蜜营村、莽卡满族乡邱家村、榆树县延和朝鲜族乡等村屯解决饮用自来水问题。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宗教志部分包括宗教工作机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人物、大事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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