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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长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人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130
颗粒名称:
长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分类号:
D630.3
页数:
2
页码:
329-330
摘要:
本文收录了长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关键词:
长春市
机构编制
工作
内容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长春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性质及职责任务的规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编委)是市委的议事协调机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工作。
为了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完善机构编制工作运行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机构编制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令、规定。
2.研究拟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市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市直机关各部门和县(市)、区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工作。
3.拟订机构编制管理的办法和法规。统一管理全市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4.管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5.审批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内部机构的设置。
6.审核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直属部门机构设置。管理市以下各级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总数。
7.审核、确定市直机关各部门及其内设机构和市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职数的配备原则和限额。
8.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级机关、各部门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中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领导体制和办事机构
市编委实行主任负责制。日常工作一般由主任委托副主任处理。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编办)是市编委的办事机构,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市编办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既是市委的机构,又是市政府的机构,文件、编制、基建、经费单列。
市编办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的规定履行职责。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会议制度
市编委会议分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
市编委全体会议由市编委全体成员参加,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审议市编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审议有关机构与编制管理的法规、规章,研究决定市编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编委主任办公会议由市编委主任、副主任参加,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处理机构编制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市编委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由市编办负责,每次会议均做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四、文件审批制度
1.凡属有关调整职能、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级别建制、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事宜,必须由市机构编制部门行文。
2.经市编委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以市编委名义印发的涉及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签发。
3.经市委、市政府或市编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及编委会议纪要,由主任委托副主任签发。
4.应由编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因特殊情况急需处理而又不能及时召开会议时,可由主任、副主任直接会签。
5.市编委授权市编办决定的事项以及市编办的文件、简报信息、信函等,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人事志》
出版者:长春出版社
本志叙述了从1951年8月长春市人事局成立到2001年5月长春市人事工作50年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轨迹,并对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到人事局成立前的人事工作进行了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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