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记(1951~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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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人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117
颗粒名称: 大事记(1951~2001年)
分类号: K293.4
页数: 13
页码: 290-302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1951年至2001年人事的大事记。
关键词: 长春市 大事记

内容

1951年
  8月28日
  长春市成立长春市人民政府人事局。局长郭景兆。干部编制15人。设秘书科、干部管理科、干部教育科、工资福利科。
  1952年
  8月25日
  长春市委党校正式开学。
  本年,长春市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运动中共惩处违法乱纪贪污蜕化分子499名,其中有183名干部被清除干部队伍。
  1953年
  为了适应工作需要,除市行政干部学校、公安干部训练班和商业干部训练班外,长春市增办了9个训练班,全年共培训干部2517名。其中,除在职干部819名外,对新招收的青年学生和失业知识分子1698人分配工作。分配到财政经济系统的792人,分配到文化教育系统的464人,分配到政法系统的180人,分配到其它单位的262人。
  1954年
  1月8日~2月15日
  市人事局对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工作进行了清查,共清查了市属及省工农干部文化学校等36个单位。
  12月6日
  长春市军队转业建设处理委员会成立。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担任了委员会的负责工作。下设办公室,执行具体工作任务。
  1955年
  2月19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人事局,名称改为长春市人民委员会人事局。
  1956年
  根据国务院进一步做好精简国家机关工作机构和人员的指示精神,长春市在1955年整编工作的基础上,截至本年第一季度末,共减少了4个局属处、14个科。调整后,共有28个局(委、处)、11个局属处、177个科。实减行政编制213名,事业编制336名,企业编制69名,共计618名,占原编制的19.3%。
  1957年
  4月27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全市干部在参加整风运动中,查出犯有多种严重错误的干部1696人,其中有1019名干部被划为右派分子。
  1958年
  2月4日
  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决定,成立长春市编制委员会。
  4月3日
  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决定,长春市编制委员会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
  11月10日
  国务院批准,双阳、九台、德惠、榆树、农安5县划归长春市领导,长春市共接收各级各类干部8157人。
  1959年
  9月30日
  根据中央《关于在庆祝建国十周年的时候,摘掉一批确实改好了的右派分子的帽子的决定》精神,长春地区共摘掉右派分子帽子81名,其中;原民主党派成员3名,工程技术人员6名,干部39名,讲师、助教、教员26名,大学生7名。
  10月5日
  市人民委员会人事局对市属各单位(不包括党群部门)因长期或短期不能上班工作的干部进行了全面调查。全市因病长期或短期休息的干部共有2012名,其中男性1307名,女性705名。在这些干部中患有肺结核的670名,患有肝炎的829名,其它513名。病休1至6个月的1268名,病休6个月以上列编外的744名。
  1960年
  5月31日
  市人民委员会同意成立市人事局分党组。王建基任书记,方圃为副书记。
  1961年
  1月21日
  市人民委员会人事局发出《关于分配一批中央下派干部工作的通知》,对这些干部的使用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1962年
  3月15日
  市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高级知识分子和一部分负责干部副食品供应办法的通知》。
  本年,长春市共为2843名右派分子摘帽。
  本年末,根据中央“精兵简政”的指示,长春市开展了精简工作,共减少编制1718人,核定新编制4322人。
  1963年
  根据国家规定,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进行了升级工作。升级职工7275人,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43%,月增加工资总额5.44万元,升级人员月人均增资7.4元。
  1964年
  12月5日
  根据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吉编字[64]425号文件通知,长春市人民委员会人事局改称长春市人事监察局。局长方圃。干部编制33人。
  1965年
  4月20日
  市人民委员会发出《防止机关干部特殊化的若干规定(草案)的通知》。
  1%6年
  1月10日
  国务院批准设立德惠专区,管辖德惠、农安、九台、榆树、双阳五县(1969年又划回长春市管辖)。
  1967年
  1月
  长春市党政机关和各级组织被造反组织非法夺权,处于瘫痪状态。
  1968年
  成立了长春市人事监察局革命领导小组
  1969年
  11月15日
  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干部插队落户领导小组成立。
  12月5日
  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召开欢送大会,欢送长春市第一批插队落户干部奔赴农村。
  1970年
  4月
  长春地区干部插队下放工作基本结束。从1969年11月开始,共下放干部14388人,连同他们的家属共54388人。其中,长春市下放干部10755人,他们分布在5县(榆树、德惠、农安、九台、双阳)和郊区154个公社,1378个大队,11000个生产队。
  1973年
  5月
  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恢复人事局。同时决定成立长春市编制办公室,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
  1976年
  6月24日~25日
  国务院军转办主任张文庄等3位领导,在省转办副主任杨光等同志陪同下,对长春地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进行了检查。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李志英、市人事局副局长刘祥栋、组织部干部处尚严庄汇报了长春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情况。在长期间,他们赴农安县进行了视察,听取了汇报,进行了家访,还分别召开了市、县军队转业干部代表座谈会。
  1978年
  10月16日
  市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成立长春市军队转业干部建房领导小组的通知》。组长:张清华,副组长:黄友年、胡永勤。成员:刘祥栋、宣玉玺、刘志明、董凤贵、乔建民、王俊。
  本年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双突”干部问题的意见》,对长春市各级国家机关突击选拔的1009名一般青年干部,区别情况进行了妥善处理。对胜任本职工作,群众反映较好的825人继续留在机关工作;对缺乏实际工作经验的154人调到基层工作;对能力太弱和犯有各种错误的30人下放当工人。
  1979年
  3月19日
  市革委会发出《关于撤销临时机构,退回借用人员情况的通报》指出:市直机关原有临时机构121个,借用人员1047人。现已撤销临时机构65个,退回借用人员415人,占39.6%。
  本年为了更好地贯彻“精兵简政”的方针,加强对干部编制工作的领导,市委决定恢复“长春市编制委员会”。编制委员会由王大经、周大川、赵玉树、李丛朴、赵西禄、常守信、刘祥栋等7人组成。王大经为主任,周大川、赵玉树为副主任。编委下设办公室。
  1980年
  12月26日
  根据中央[80]3号文件精神,长春市军队复员干部改办转业的人数为2920人,占1969年1月至1975年7月共接收复员干部总数2937人的99.4%。其中,安排做干部工作的2088人,占71.1%,当工人的849人,占28.9%。
  1981年
  1月27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关于加强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报告》,并同意成立长春市退休干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池精武(副市长),副组长为赵玉树(市政府秘书长)、于凤鸣(市人事局副局长)、周子文(市民政局副局长)。成员有王宪英、宣玉玺、史拓、黄友宝(退休干部代表)。
  1983年
  3月4日
  市卫生局、人事局、劳动局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立即采取措施,制止非专业人员进入卫生队伍”的指示,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市属各县、区和市直各医疗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非专业人员进入卫生队伍的共有2177人。其中:知青招工和内部招工458人,本系统职工子女接班566人,复员退伍军人544人,外系统调入609人。
  5月
  长春市进行了“以工代干”整顿工作,整顿主要是解决干部队伍中的历史遗留问题。整顿工作制订了指导思想、条件范围、审批办法等严格的制度。经过整顿,全市18141名“以工代干”人员中有16974人办理了补办和转干手续,占“以工代干”人数的93.6%,此外还受中央各有关部委的委托,为中央在长单位的3032名“以工代干”人员办理了补办和转干手续。
  1984年
  3月9日
  中共长春市委第十三次会议确定成立市直机关岗位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为丁经绪,副组长为许际坤,小组成员有刘凤易、王广洲、刘祥栋、孙瑞林、徐树桥、李野。
  6月27日
  长春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成立。“中心”是市人事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开展干部交流、聘任、培训、仲裁、技术咨询承包等项业务,是人事制度改革的实验场所。
  8月
  长春市人事局召开人事制度改革座谈会。共提出14项改革意见。主要有:下放市内干部调动审批权限;下放干部录用、干部复职和工资调整审批权;改变部分单位机构编制审批权;简化电大、联大等毕业生的录用手续;减少安置团职转业干部的审议层次等。
  9月21日~25日
  吉林省人事局、吉林省人才交流咨询服务公司会同市人事局、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在长春市工人文化宫联合举办了“吉林省暨长春市人才交流调剂会”。全省7个市、地、州和省直、中直等600多个单位参加,到会的省内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达6500多人。在会上登记交流的有2544人,交流269人。还有579人被有关地区和部门选中,会后进行考核。这次会议为人事制度改革探索了一条新路子。
  1985年
  3月21日
  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市人事局同市劳动局合并,组建市劳动人事局,市编委办公室设在劳动人事局。局长为刘祥栋;副局长为杜万成、孙瑞林、张威;副书记为赵建恒;编办主任为杨凤魁。
  10月16日
  长春市举办军队转业干部荐贤现场会。有100多个主管部门、基层企事业单位、驻长部队、军事院校移交组、以及转业干部近1000人参加了荐贤会。会上共推荐308名具有专业技术和业务特长的转业干部,经现场协调仲裁,有269人被选聘。
  1986年
  4月
  长办发[86]8号文发布了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和调整、撤销部分机关岗位责任制领导小组的通知》。新的机关岗位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为:组长杜学芳,副组长孙凌志、刘凤易、许际坤,小组成员有王广洲、韩在明、李野、刘祥栋、孙瑞林、刚占标。
  11月
  长春市首期人事干部业务培训班开学,市直机关60多名人事干部参加了《行政管理学》和人事工作业务理论的培训。
  1987年
  6月
  长春市事业单位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开始,根据《长春市1987年职称改革工作方案》精神,全市共评聘事业单位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6131人。
  1988年
  7月18日
  根据吉编字[1988]148号文件批准撤销市劳动人事局、市科技干部局,组建市人事局,任命赵锋为人事局局长,孙瑞林、赵建恒、王景田为副局长,杨凤魁任编办主任。
  6月-9月
  长春市分别举办了两期人事科处长业务培训班,115人参加的市直培训班,76人参加的农安县直试点班,两班均开设了《行政管理学》、《机关应用文》、《公务员制度概论》等课程。
  12月1日
  长春市军官转业培训中心成立。
  12月3日
  长春市人才市场开业,首次集市在市老干部大学举行,两天接待1700多人。
  1989年
  8月
  部分省会城市第四次人事信息交流会在长春召开。人事部、省人事厅和十六个省会城市人事局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10月4日
  经市编委批复同意成立长春市人事统计信息中心。
  11月18日
  经市编委批复同意成立长春市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站。
  11月25日
  中共吉林省委常委会讨论了长春市的工资标准问题,批准长春市执行计划单列市(八大城市)工资标准,从当年10月1日起执行。
  1990年
  5月
  市直机关和五区党政群机关非领导职务理顺工作结束,共确定副处级巡视员753名,主任科员946名,副主任科员298名。
  9月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长春市专业技术人员试行继续教育证书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决定从1990年9月起,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试行《继续教育证书》制度,并在卫生系统开展了证书发放的试点工作。
  10月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普调工作结束。根据国发[1989]82号、吉政发[1990]39号文件精神,为机关、事业单位17.14万人普调了一级工资。
  1991年
  6月
  长春市政府57号文件下发的《关于加强农业科技队伍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的意见》,对工作在乡镇“五站一所”的科技人员在接受继续教育、浮动工资、安排子女就业等方面待遇作出了明确规定。
  9月
  长春市人事局制定并下发了《关于促进长春市经济发展的几项阶段性政策和措施》(长人字[1991]48号),为大中型企业、乡镇和集体企业中2537名符合干部条件、政绩突出的厂长、经理、中层骨干和有发明创造的科技人员办理了录聘用干部手续。
  1992年
  9月
  长春市人才市场举办集市型人才交流洽谈会。2天时间有近万人参加,156个企事业单位到会招聘人才或交流技术。招聘与求职现场成交330人,技术项目成交17项。
  1993年
  6月
  长春市军转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决定,军转部门可以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国留学服务中心长春分中心在市人事信息统计中心成立。
  12月
  长春军转培训中心12000平方米军转干部住宅楼竣工并剪彩。
  1994年
  6月
  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全面启动,长春市组织培训班对15000名工作人员进行了晋升公务员知识培训。
  8月22日
  重新装修后的市干部疗养院暨净月潭宾馆正式投入使用。改建后,总建筑面积达到8160平方米,床位200张,并设有多功能厅、舞厅、会议室、台球室、健身房等配套设施。
  10月
  长春市在市人才市场举办了全市人才技术交流大会,参会人数17000多人,当场成交221人,成交技术转让项目16项。
  《长春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十届十次会议通过,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八届十二次会议批准,于10月12日公布施行。
  1995年
  8月16日
  长春市召开全市首批优秀大学毕业生表彰会,对100名优秀大学毕业生进行了表彰。
  9月27日
  长春市召开全市机构改革与推行公务员制度工作动员大会。
  10月27日
  长春人才大厦落成典礼,长春市人才协会、长春市企业经营者市场挂牌仪式暨’95长春市秋季人才交流大会同时举行。
  1996年
  1月4日
  长春市人事局调整了内设机构,15位正处长实行岗位轮换,11位副处长竞争上岗,普通干部进行交流。
  4月19日
  长春市制定实施了《关于培养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意见》,设立人才奖励基金和市政府津贴,表彰优秀青年大学毕业生。
  6月29日
  长春市组织开展了市、县、乡三级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和党的机关工作者考试工作。
  1997年
  2月21日
  长春市出台《关于企事业单位试行人事代理制度的意见》,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试行人事代理制度。
  3月14日
  市职称(干部)考试中心更名为市人事考试中心。
  6月26日
  长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正式对外挂牌办公。
  7月23日
  长春市在《长春日报》公布60名优秀青年大学毕业生候选人事迹及选票,发动社会各界进行投票。
  10月26日
  市委组织部、市科委、市科协、市人事局共同筹备,在长春宾馆礼堂召开了“长春市科教兴市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会上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50名优秀青年大学毕业生,2名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专家,11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11月22日
  长春市制定颁布《长春市辞退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
  1998年
  1月12日
  长春市下发了《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出台一系列政策,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人事人才保障。
  8月18日
  市人事局、市人才交流中心共同举办了长春市人才市场百期集市庆典暨’98秋季人才交流大会。
  9月1日
  长春市召开首次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职称颁证大会。
  12月16日
  市人事局与市委组织部在长春宾馆联合召开了“长春市有突出贡献的知识分子表彰大会”。会上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了50名获得1998年度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
  1999年
  1月27日
  长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发农村人才资源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意见》,要求各级人事部门把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作为工作的重点内容,为发展县域经济提供人才保障。
  2月24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精神,结合长春市实际情况,市委组织部、人事局、编办、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关于促进机关人员分流的意见》,并下发施行。
  8月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规定》。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高层次人才来长春市工作,对为长春经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将实行重奖。
  11月
  长春市人事局下发了《关于专业经济部门体制改革后转变工作方式调整工作程序的意见》。
  2000年
  3月
  长春市开展评选“乡土人才行业状元”活动,评选出10个行业的10名乡土人才为行业状元,以市政府名义给予表彰奖励。
  6月
  长春市制定实施了引进本科以上毕业生来长春工作的政策,对到各类企业工作的博士后、应届博士生、硕士生,从到工作单位上岗之月起发放三年生活补贴,博士后每年24000元,博士生每年18000元,硕士生每年12000元。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先落户口后找工作单位。
  2001年
  2月20日
  长春市召开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动员大会。会议由市政府秘书长王学战主持,李述市长到会讲话。会议对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印发了《长春市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长发[2001]2号)、《长春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办法》(长办发[2001]4号)、《关于深化长春市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办发[2001]5号)等文件。动员大会结束后,市人事局在中共长春市委党校举办了事业单位改革培训班,市委常委、副市长李华理在培训班上讲话,市直各部门人事处长、各县(市)、区人事局长及部分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了培训班。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人事志

《长春市志 人事志》

出版者:长春出版社

本志叙述了从1951年8月长春市人事局成立到2001年5月长春市人事工作50年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轨迹,并对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到人事局成立前的人事工作进行了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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