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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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人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109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和安置
分类号: D630.3
页数: 8
页码: 214-221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和安置,其中包括了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条件、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分配的原则办法、军转干部安置情况等。
关键词: 人事考试 长春市 人事管理

内容

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是地方各级人事部门一项经常性工作。同时,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根据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和国防建设的需要,赋予人事部门的一项政治任务。自1989年至2001年,长春市共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3800多人,随军家属400多人。
  一、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条件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政策,长春市接收军队转业干部主要要求以下条件:1、原籍在长春市或从长春市入伍的(不含原籍在其它地区在长春市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学生,毕业后分配入伍的);2、转业干部本人为外省籍,其配偶为长春市籍,现仍居住在长春市并有常住户口,结婚满四年以上的;3、转业干部本人为外省籍,其配偶随军随调到长春市工作,居住满八年以上的;4、原籍在本省其它地区或从本省其它地区入伍的转业干部,其配偶婚前在长春市并有常住户口,且结婚满四年以上的;5、原籍在本省其它地区或从本省其它地区入伍的转业干部,其配偶随军随调在长春市工作,居住满六年以上的;6、双军人双转,其中一方是长春市原籍或从长春市入伍的。双军人外省或本省其它地区原籍或从本省其它地区入伍的,单方转业,驻军在长春市满八年以上的;7、转业干部本人为外省籍,其父母或岳父母在长春市定居并有常住户口(不含随军来的),且身边无子女,需要照顾的。
  二、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分配的原则办法
  根据国家、省、市现行的军转安置政策规定,长春市对军转干部的工作分配主要采取以下办法:一是研究确定军转安置工作,向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传达全国和省军转安置工作会议精神,汇报长春市军转安置工作,研究确定安置工作意见;召开全市军转安置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军转安置工作会议精神,布置军转安置工作任务;二是转业干部分配去向,原则上回入伍地安置,在市本级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三是转业干部安置,要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主要是充实和加强空编或有增编计划的部门及事业单位,以及新、扩建单位。有空编的党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可自愿接收安置转业干部。专业技术干部要尽量对口安置;四是转业干部工作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德才条件,参照原在部队的职务,合理进行安排。对团职转业干部,按照(90)国转联字3号文件规定做好职务安排工作。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原则上与转业干部同步安置;五是转业干部分配办法,采取考试分配、指令性分配和双向选择相结合的方法,进党政机关和政法部门的转业干部实行考试分配,做到考试分配计划公开,考试成绩公开,考试分配结果公开。到企事业单位的转业干部进行指令性分配,指令性分配根据接收单位工作需要、岗位要求和转业干部综合素质进行合理分配。在指令性分配计划中,接收单位可以选择转业干部,转业干部也可以选择工作单位。
  长春市属内陆欠发达城市,与沿海城市相比,军转安置工作的难度相对大一些。在这种情况下,长春市对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以本人与家属的工作分配为重点,对转业干部的分配方法进行了改革。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军转干部安置政策的同时,长春市还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一些政策措施和配套办法。
  (一)在安置政策上,除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外,积极采取一些突破性的措施。1996~2000年,根据军转安置的形势和任务,先后从市直党政群机关招录国家公务员计划中拿出15%的比例,用于安置转业干部;又从市公安局、安全局增编计划中拿出80个编制,专门安排转业干部;1998年以来,在完成省下达的为政法部门增加专项编制安排转业干部计划任务之外,积极协调编制、财政等有关部门,为公安局增加了211个地方自定编制安排转业干部;检、法、司等部门是比较适合转业干部工作的部门,也是军转干部选择工作的热点部门。对这些部门,坚持贯彻先进后出的安置原则,在没有空编的前提下,根据掌握的人员情况,也适当下达安置计划,共有30多人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进入检、法两院,并较好地解决了这部分干部的工资等问题。转业干部和部队对此都非常满意。
  (二)突出重点,安排好团职转业干部。在军转安置工作中,突出了对团职转业干部的安置,接收的团职转业干部,大部分安排到党政机关和公检法系统,并按政策落实了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对于在部队表现突出的正团职转业干部,我们先后选派了4名到县(市)、区领导班子和局级领导岗位工作,分别被任命为南关区纪检委副书记、九台市委常委、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副主任、南关区土地局副局长。对立功受奖人员,除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政策外,对地方政府授予二等功以上人员在安置工作中也给予照顾。对荣立一等功的在考试中优先录用。
  (三)在安置办法上,坚持“三个公开”原则;坚持考试分配、指令性分配和双向选择分配三种分配办法,在考试分配中,我们坚持做到“三个公开”,即考试分配计划公开、考试成绩公开、考试录取结果公开,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新闻单位进行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同时,还积极支持鼓励军转干部到私营企业工作或自谋职业,1996~2000年有27名转业干部自觉投身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中创业,发挥了聪明才智。
  三、军转干部安置情况
  1989年,是军队实行《军官服役条例》等三个条例的第一年,根据全国军转工作会议精神和省[1989]24号文件《关于改革转业军官分配办法的意见》要求,长春市紧紧围绕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和为军队建设服务这一中心,从有利于改革、有利于稳定军队的大局出发,实行“一考、二评、四公开”的分配办法,对进县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转业军官,实行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分配。对考试落选和不要求进上述部门的则按功绩制原则,依据分配计划和功绩分数择优分配。其余人员均按指令性计划统一分配。全市共接收安置军转干部232人,参加考试分配和功绩制分配的转业军官166名,占接收总数的71.5%,其中考试分配进机关的26名,通过功绩制分配的114名。40名团职转业军官在职务上得到了落实,其中担任县团级单位领导职务的有8名,担任县团级单位中层的有22名,享受处级待遇的有10名。
  1990年,全市共接收安置转业干部179名,其中团职干部39名。在分配办法上,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在市党政机关安置29名,占接收总数的16.2%。对39名团职转业干部,平职安排19人,占48.7%,低一职安排20人,占51.3%;有32人在各级领导班子中担任了实际领导职务,占82%。
  1991年,全市共接收安置转业干部146名。其中:师职2名,团职30名,营职23名,连排职51名,技术干部40名。在坚持“一考、二评、四公开”的基础上,贯彻功绩制原则,实行“三个允许”(允许部队向接收单位推荐人才,允许接收单位选调急需人才,允许技术干部毛遂自荐)和“三公布一放宽”的办法,在市党政机关安置22名素质好、适应机关工作的转业干部。接收的30名团职干部,平职安排8人,低一职安排22人;有20人安排到各级领导班子中担任实际领导职务。
  1992年,全市共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137名。其中:师职2名,团职22名,营职31名,连排职44名,技术干部38名。团职干部平职安排4人,低一职安排18人。通过考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为市公安局选派了48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转业干部。
  1993年,全市共接收安置转业干部396人。其中:团职42人,营职115人,连排职139人,技术干部100人。根据国发[1993]36号文件的要求,团职干部是安置工作的重点,市军转办采取了“预留空位,调整把关”的办法,对42名团职干部平职安排19人,低一职安排23人。对在部队有特殊贡献的转业干部实行政策倾斜,荣立二等功以上的6名转业干部在分配去向、落实岗位上,都基本满足了本人的合理要求;荣立三等功和有特殊专长的168名转业干部,在落实岗位时给予了优先照顾;通过“政审把关、业务考核、功绩评分”办法选拔了145名政治素质好、年龄轻、文化高的转业干部充实到政法部门。
  1994年,全市共接收安置转业干部255人,其中,团职干部34人。
  1995年,全市共接收安置转业干部202人。在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中,首次将军转干部引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进行了大胆的尝试。
  1996年,全市共接收安置转业干部256人,占全省接收安置任务的22%。其中:团职40名,营职80名、连排职79名,技术干部57名。安置工作中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一是在市直机关补充国家公务员计划中拿出15%用于安排转业干部,在安排非领导职务时,没有相应空位的允许超配;二是政法系统在国家和省没下达增编计划之前,允许超编接收,待增编后再行核销;三是对新建和空编单位优先安排转业干部;四是企、事业单位空缺的编制和职位,要优先用于安排团职转业干部。在考虑团职转业干部分配去向上,尽量把他们安置到经济效益较好、有能力落实相应职务的部门和单位。接收的40名团职转业干部中,有9人进入市直机关和政法系统,8人进入工商、税务部门,10人进入事业单位,3人进入企业。团职干部中有27人安排在处级岗位,13人安排在科级岗位。
  积极拓宽安置渠道,搞活分配办法。一是对公务员队伍和政治系统的军转干部实行考试分配;二是对进热点单位的转业干部采取功绩分配;三是对没有进入考试分配和功绩分配的转业干部按照分配计划进行指令性分配;四是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双向选择分配;五是提倡和鼓励转业干部自谋职业。
  1997~2001年,全市共接收安置军转干部1747名。其中:1997年250名,有108名转业干部通过考试进入了党政群机关和公、检、法单位,占转业干部的43.2%;1998年304名,占全省接收安置总数的25%,有8名军转干部进入非公有制企业工作;1999年633名;2000年394名;2001年166名。
  1997年以来,特别是三年裁军期间,正是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关键阶段,从而给安置军转干部带来了新的问题和困难。中央(1998)7号文件下达后,面对新的形势,为切实搞好裁军期间的军转安置工作,市委书记、市长在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进一步强调了三个“不论”:不论安置工作困难多么大,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精神的决心不能动摇;不论矛盾多么突出,安置军转干部是一项政治任务的观念不能改变;不论任务多么重,安置军转干部的标准不能降低。坚持做到组织领导、政策措施、关心服务三个到位,顺利地完成了军转安置任务。
  1996~2000年,长春市接收的转业干部安排到党政机关的占安置总数的67.7%,安排到事业单位的占安置总数的26.3%,安排到经济效益较好的公益性企业的占安置总数的4.3%,自愿到私营企业和自主择业的占安置总数1.7%,对此部队和转业干部都比较满意。长春市因此连续四年被评为全国“双拥”模范城。2001年5月,长春市人事局被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评为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先进单位。
  四、随军家属安置情况
  随军家属安置工作,事关部队干部的切身利益,事关军队的稳定和国防建设的发展。做好随军家属安置工作,对于解除军队干部的后顾之忧、稳定部队和巩固国防,都具有重要意义。做好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是地方政府的政治责任,是地方支持军队建设的义务和责任。长期以来,长春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都非常重视这项工作,站在政治的高度,本着“热情欢迎、妥善安置”的精神,努力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为安置工作创造条件。
  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转业干部配偶的工作,应与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同时发出报到通知,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劳动指标和工资总额。转业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随调一名已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接收安置随调随迁的军转干部配偶及子女,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随军家属的安置基本上是采取指令性计划的形式。1998~2000年,长春市共安置随军家属400多人。
  五、军队转业干部培训
  为了充分发挥军队转业干部在地方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使他们尽快了解地方情况,熟悉和适应地方工作的要求,国家规定转业干部(不含对口分配工作的专业技术干部)必须进行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学习所从事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组织军队转业干部进行专业培训,是军转安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市委、市政府对军转干部的培训工作十分重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为使转业军官培训工作早日实现正规化、制度化,按照国家的要求,筹建了长春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于1989年正式投入使用。军转中心的成立,改变了长春市军转培训“游击式”做法,使军转干部培训有了固定的基地,极大地改善了我市军转干部培训的条件。1990年开始全省统一实行“联片办班,分片设点”,“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进行转业军官岗前培训。1993年省军转办又恢复了“培训、考核、分配”一体化的试点。长春市在军转干部的培训工作中,重点抓好五个方面:一是加强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培训任务的完成;二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培训工作的管理;三是选聘优秀教师,保证培训质量;四是做好后勤服务,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五是抓好考核工作,为分配安置提供依据。
  1988年,在部队转业军官上岗前培训工作中,除专业对口安排和省属系统培训外,长春市分别举办了工交、财贸、党政三个专业培训班,共培训164人。同时还对物价、物资、工商三个部门的转业军官进行了岗位培训的试点。
  1989年,举办了工交、财贸、党政三个专业培训班,共培训124人,其中党政专业31人、工交专业71人、财贸专业22人。并组织军转干部到市“六好企业”和本单位分两阶段进行岗位考察学习。
  1990年,按照全省统一规划、分片设点、按专业编班的要求,长春市承办了工交、财贸两个专业培训班,61名军转干部参加了培训。
  1991年,对111名军队转业干部进行了培训。
  1992年,根据省里的统一规划,长春市负责承办了政法和工交两个培训班,共培训军队转业干部137人。
  1995年,对227名营职以下军转干部进行了培训。
  1996年,承担了290名(含部分省直)军转干部岗前培训工作任务,其中团职4人,营职153人,技术干部133人。
  1997~2001年7月,培训军转干部1800多名。
  六、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建设
  解决转业干部住房,是军转工作的一个难点问题,只有首先安居,然后才能乐业。多年来,长春市始终把解决转业干部住房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认真贯彻“以地方解决为主,中央财政补助为辅”的方针,采取单位集资、财政拨款,集中统建、有偿分配等多种形式,千方百计挖掘潜力,积极解决好转业干部住房问题。到2001年上半年,长春市转业干部全迁户和特困户有97%解决了住房。
  1988年,通过“集中统建,依靠基层,分散安排”的办法,采取积极措施,解决了49户转业军官的住房。
  1989年,在解放大路副14号3500平方米转业军官住房续建工程,按计划于10月份交付使用,31户转业干部搬进新居。
  1990年,解决转业干部住房70户,面积4300平方米。
  1991年,解决了30户全迁户的住房问题。
  1992年,采取“集中统建、有偿分配”的办法,在平阳街8号为37名军队转业干部解决了住房。
  1993年,集资统建1万平方米军转干部住宅楼。
  1994年,在长春市集安路、信义路集资统建1.1万平方米军转干部住宅楼。并于1995年交付使用。
  从1996年起,改变过去联建、插建形不成规模的办法,在“集中统建、有偿分配、滚动发展”解决转业干部住房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转业干部住房建设力度,实行转业干部住房建、管一体化,开发建设转业干部住宅小区。经过两年多努力,建成了面积为10.8万平方米,集住宅、商业、餐饮、办公为一体的军转住宅小区,并以建房成本价向转业干部优惠出售,对全迁户、特困户给予重点照顾。做到全迁户人到家安,特困户有房住。凡是转业干部全迁户购买住房的,可在正常售价内少收1万至1.5万元。对有特殊困难的转业干部,实行了减(少收款)缓(分期、分批交款)的办法。为了更好地为军转干部住房服务,进一步加强了对军转住宅小区的管理,军转培训中心成立了物业公司,研究制定了《长春市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分配和管理暂行办法》,承担起所建的转业干部住房产权和设施的管理以及供暖、维修等一系列服务工作,从而有效地解决了转业干部入住后遇到的一系列水、电、气等问题,实现了建、管一体化、服务社区化,优化了转业干部居住生活环境,使转业干部住房分配和管理趋向制度化、规范化。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人事志

《长春市志 人事志》

出版者:长春出版社

本志叙述了从1951年8月长春市人事局成立到2001年5月长春市人事工作50年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轨迹,并对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到人事局成立前的人事工作进行了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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