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保险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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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人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10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保险福利
分类号: D630.3
页数: 2
页码: 206-207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保险福利工作是各级人事部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1989~2000年,长春市人事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人事部及省人事厅的有关精神,做好保险福利工作。
关键词: 保险福利 人事管理 长春市

内容

保险福利工作是各级人事部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1989~2000年,长春市人事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人事部及省人事厅的有关精神,做好保险福利工作。
  一、福利费制度
  福利费制度是国家为解决职工的生活困难问题而建立的一种专项费用制度。最初建立于1952年,随着国家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福利费标准逐步提高,并加强了管理。1986年,吉林省人事厅根据吉林省的实际情况,对福利费的提取标准做了调整,机关工作人员每人每月提取3元,长春市在提取的3元福利费中,1元交市人事局统一管理,其余由各单位自行管理使用。福利费的使用以解决职工及家庭的生活困难为主。对职工的困难补助,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的原则,酌情予以定期或临时补助。除用于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外,还可用于探望慰问机关干部生病住院支出、老干部活动支出等。单位解决机关工作人员生活困难经费不足时,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同意后报人事部门研究解决。
  二、死亡待遇制度
  死亡待遇制度是指在职工死亡后,国家为其办理丧事及对其生前所供养的亲属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三方面内容。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人事厅有关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因病故后,丧葬费均按400元的标准发给遗属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归己,死者工作单位可凭遗属开具的收据按标准列“职工福利费”科目报销。
  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革命烈士一次性抚恤金的通知》(民发[1985]优57号)和《关于调整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民发[1986]优6号),按照职工死亡性质确定。因病死亡的,发给职工病故时的10个月工资额;因公牺牲的,发给牺牲时的20个月的工资额;批准为革命烈士的,发给牺牲时的40个月的工资额。具体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民优函[1994]212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48号)执行。抚恤金的发放,按单位性质分别报批。事业单位由主管局审批,机关单位报民政部门审批。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仅限于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亲属:(1)父、夫年满60周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2)母、妻年满55周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3)子女、弟妹年未满16周岁,或者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省人事厅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最初每人每月75元,逐月发给补助对象,经过历年的调整,到2000年末,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
  三、医疗保健制度
  根据国家的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实行公费医疗制度。为了提高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健康水平,根据吉人字[1988]9号及长发[1984]7号文件精神,结合长春市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及医疗单位的承受能力,下发了《关于长春市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优诊和医疗保健待遇的通知》(长人字[1991]13号)。决定在市第二医院建立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专家门诊。除原在市中心医院就诊的专业技术人员外,市属各企事业单位的副教授级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凭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优诊证在市第二医院享受优诊待遇。并且从1991年开始,每年由市人事局和市卫生局组织对市属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每三年由主管部门和所在医疗单位对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截至2000年底,此项工作仍在开展。
  四、干部疗养
  为使辛勤工作在第一线的专家得到休息,市委、市政府对干部疗养工作非常重视,1987年以来,每年都组织各类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科技人员,到全国各地进行短期疗养休假。同时,长春市干部疗养院也承担了大量的干部休假疗养工作。长春市干部疗养院始建于1950年,是长春市唯一一家干部福利单位。1992年,经市政府立项进行了改扩建工程,1994年8月新楼正式开业,并加挂“长春市净月潭宾馆”牌子,成为长春市广大干部和科技人员健康疗养的重要场所,为长春市广大干部健康疗养提供了较好的服务。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人事志

《长春市志 人事志》

出版者:长春出版社

本志叙述了从1951年8月长春市人事局成立到2001年5月长春市人事工作50年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轨迹,并对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到人事局成立前的人事工作进行了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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