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毕业生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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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人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06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毕业生分配
分类号: D630.3
页数: 4
页码: 75-78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解放以来,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学生数逐年递增,全国其它院校的一些毕业生也按照国家计划要求,分配到长春市参加各项建设。据统计,1948~1988年,长春市共接收分配派遣的大中专毕业生共57005人:大专以上毕业生38945人,中专毕业生18060人。
关键词: 毕业生分配 长春市 人事

内容

长春解放以来,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学生数逐年递增,全国其它院校的一些毕业生也按照国家计划要求,分配到长春市参加各项建设。据统计,1948~1988年,长春市共接收分配派遣的大中专毕业生共57005人:大专以上毕业生38945人,中专毕业生18060人。
  一、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情况
  长春解放初期,面临着对旧学校的改造和国民党统治下的各级学校的接收工作,当时毕业生主要是从旧社会过来的,不是按照统一的国家计划和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进行培养的,因此毕业的学生采取由政府应聘和自找职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分配。
  1950年,根据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开始有计划地统筹分配毕业生。对毕业生一般说服他们听从政府的分配,为人民服务,对表示愿意自谋职业者,可听其自行解决。
  1951年,根据国家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高等院校毕业生由政府分配”,这种分配制度改变了国民党统治时期大学生毕业即失业的状况,对于稳定人心和社会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958年暑期,驻长春市的东北师范大学、东北人民大学、长春地质学院共有毕业生1845名。其中:本科毕业生972人,专科毕业生873人,研究生4人。因政治原因未毕业的121人,(包括右派96人)。这些毕业生绝大多数被分配到全国一些省市自治区的基层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主义建设。
  1959年,共分配派遣大专以上的毕业生2219人。
  1960年,长春市7个院校暑期毕业生共有4313人,实际分配4277人。
  1961年,长春市13所大专院校共有毕业生4324人,自然减员44人,临时增加11人,实际分配和派遣4291人,国家和吉林省分配给长春地区大专毕业生626人,对这些大专毕业生都分配了适当的工作:分配在市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199人;县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276人;区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166人。
  1962年,长春市15所大专院校共有毕业生4987人,减员66人,实际分配派遣4921人。对吉林省分配给长春地区的766名大专以上毕业生,进行了接收和再分配。优先满足了农村的需要,保证了国防机要部门、技术尖端部门、边疆地区所需毕业生的质量,确实需要照顾的毕业生一般地都得到了照顾。
  1963年,长春市17所大专院校,共有毕业生5774人。其中:工科2112人,理科900人、农科300人,文史114人、财经166人、医药554人、师范1600人,艺术28人。重点分配给国防机要、科学研究、重点高等院校。农科和为农业服务的拖拉机、农业机械等工科毕业生均按国家计划进行分配,保证了质量,分配给新疆、内蒙古自治区的毕业生,尽量挑选政治觉悟高,身体健康的毕业生,同年,接收分配了国家分配给长春市的333名大专以上毕业生。
  1964年,长春市12所大专院校共分配毕业生6519人。其中:工科2974人,农科438人,理科805人,文科179人,财经170人,医药655人,师范1150人,艺术82人,政法55人,体育11人。1964年毕业生分配的地区和部门比较广,除国防机要部门以外,有64个中央部委及其所属单位,以及西藏、新疆、青海、内蒙古、云南、甘肃等26个省、市自治区。重点保证了分配给国防科委、二机部、解放军等国防机要部门的毕业生质量。
  1965年,长春市共分配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522人。其中:工科61人,农科8人,林科2人,医药13人,师范396人,财经31人,体育2人,艺术9人。分配去向主要是加强基层,充实生产第一线。
  由于“文化大革命”,1966~1967年的大专以上毕业生没有按期分配,留校参加“文化大革命”。1968年一并分配了66、67、68届毕业生。
  1973年,长春市共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244人。根据他们所学的专业和工作需要,分配给市属各单位76人,分配给各大学108人,分配到5个县60人;全年分配中专毕业生738人。其中:分配到市属单位182人,分配到郊区和五县556人。
  1974年,长春市共分配中专毕业生1132人。其中:师范1087人,卫生31人,艺术14人,分配到市直单位545人,县区单位587人,市直厂办校40人。
  1975年,长春市共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458人,中专毕业生1033人。
  1976年,长春市共接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1888人。其中:中专毕业生1197人,大专以上毕业生691人。分配到市属单位1003人,分配到五县和郊区885人,占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总数的47%左右。
  1977年,长春市共接收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638人,中专毕业生1323人。分配做到优先基层,优先农村,优先重点厂矿和科研、设计单位。高师、中师毕业生,除个别因生理缺陷不能从事教育工作外,其余全部分配做教员工作。学医的大中专毕业生,有70%被分配到农村,直接参加农村建设。
  1978年,长春市共接收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195人,中专毕业生395人,分配到五县和郊区的有190名中专毕业生,占中专毕业生分配总数的48%左右。
  1979年,长春市共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2351人,中专毕业生357人。
  1980年,长春市共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934人。其中:理工科206人,师范576人,其余为农林医、文科等专业。中专毕业生2165人。其中:工科475人,师范967人,财经503人,其余为医、农林等专业。分配到市直各单位的大专以上毕业生332人,中专毕业生270人,分配到五县五区的大专以上毕业生有602人,中专毕业生有1866人,吉林省上调中专毕业生有29人。
  1981年,长春市共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503人。其中:工科117人,师范258人,农科68人,文科35人,其余为体育艺术等专业的毕业生。中专毕业生有2184人。其中:工科809人,农林水科529人,卫生452人,财经345人,其余为政法、物资、体育、艺术等专业的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分配到县区244人,占分配数的48.5%,分配到市直各单位的毕业生大多充实了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中专毕业生分配到农村五县和郊区1314人,占毕业生总数的60%;分配到市内870人,占毕业生总数的40%,这批毕业生基本上都充实到轻纺、城建系统和农村“三站”等基层单位。
  1982年,长春市共分配大专毕业生554人(不含师范,分配给各县的大专毕业生由吉林省直接下达),分配中专毕业生784人,大部分充实到基层生产第一线。
  1983年,共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972人,中专毕业生1784人。其中:分配到市内1471人,分配到五县和郊区1295人。
  1984年,长春市共分配派遣大专以上毕业生884人。其中:理工科459人,师范411人。分配去向:市直和城区540人,五县及郊区344人,分配派遣中专毕业生1970人,绝大多数分配到五县和市区所属单位的生产第一线。
  1985年,长春市共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1287人,中专毕业生2536人。其中:理工科1349人,师范949人,其它238人。分配到五县及郊区1095人,城区166人,中直、省直及市属各单位1275人。
  1986年,共分配大中专毕业生3989人。其中:大专毕业生966人,中专毕业生3023人。
  1987年,共分配大中专毕业生3119人。其中:大专毕业生1091人,中专毕业生2028人。
  1988年,共分配大中专毕业生3334人。其中:大专毕业生1131人,中专毕业生2203人。
  二、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原则
  1、统一分配、统筹兼顾的原则
  统一分配、统筹兼顾是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的基本原则。大中专院校培养的人才必须为国家经济发展服务,这就决定了对大中专高等院校毕业生必须实行统一分配,这样才能逐步满足国家经济计划发展对毕业生的需求。根据国家各个时期的政治经济任务对毕业生的需求,在毕业生分配时,对急需和特殊需要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重点配置,同时对一般企、事业需要的人才予以适当配置,逐步满足各项事业的需要。
  2、面向基层的原则
  面向基层有利于基层各项事业的发展,也有利于毕业生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与锻炼。在分配毕业生时,要坚持面向工厂、面向农村、面向边疆、面向基层,加强生产第一线。对国家机关分配毕业生,要从严控制。
  3、专业对口、学用一致的原则
  大中专毕业生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具有特别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因此,对他们分配必须考虑其专业的性质和特点,这样,才能收到培养专门人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择优分配、优才优用的原则
  择优分配、优才优用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指对重点学校的毕业生重点使用;另一方面是指对特别优秀的拔尖毕业生重点分配。这样做既能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竞争,又能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人事志

《长春市志 人事志》

出版者:长春出版社

本志叙述了从1951年8月长春市人事局成立到2001年5月长春市人事工作50年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轨迹,并对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到人事局成立前的人事工作进行了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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