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人大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015
颗粒名称: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分类号: D622
页数: 6
页码: 309-314
摘要: 本文是1985年5月11日在长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池精武所作的工作报告。
关键词: 工作报告 委员会 长春市

内容

1985年5月11日在长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池精武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常务委员会一年来的工作,请审议。
  自去年3月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闭幕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这一中心任务,依照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开展了工作,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促进我市两个文明建设,起到了推动作用。
  一、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了我市一些重大事项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了九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先后听取审议了“一府两院”关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和人民生活等方面的工作报告13项。
  关于经济工作方面,为了促进我市国民经济计划的全面完成,我们在第十三次常委会议上,听取审议了我市198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根据计划执行中的问题,提出了工业企业要按照改革的要求继续挖掘潜力,努力提高经济效益;要抓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注意解决重点产品的生产技术问题;要继续抓好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要注意研究解决产成品资金占用上升问题;要积极主动开展生产协作等建议。这些建议对政府更好地执行国民经济计划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1984〕1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农村商品经济和城镇第三产业的发展,我们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开了第十五次常委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农村“两户”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政府和司法部门注意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农村“两户”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大力宣传有关的法律、法令,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研究制定保护的具体措施,不断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我市商品经济和第三产业的进一步繁荣和发展。
  今年2月,在第十次常委会议上,听取审议了我市1985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安排的报告。会议同意先按计划草案组织实施,待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时,再提请大会审查批准。会议要求市政府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注意作好具体安排,保证计划实现。
  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反对精神污染的重大决策,积极、稳妥地开展抵制精神污染的斗争,在第十次常委会议上,听取了我市文化艺术、青少年教育、公安等战线反对精神污染工作情况的报告,就进一步搞好抵制精神污染的斗争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关于社会治安方面,为了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在第十四次常委会议上,听取审议了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第一战役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我市公安司法战线由于认真执行中央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第一战役取得了很大成绩,使我市社会治安有了明显好转。会议要求公安司法机关要继续紧密配合,坚定不移地执行党中央制定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法律、法令,一个战役一个战役地打下去,并同综合治理的其它措施相配合,争取尽快实现我市社会治安状况的根本好转。
  此外,在第十四次常委会议上,还讨论了市政府关于将君子兰花定为长春市花的议案,通过了关于命名君子兰花为长春市市花的决定,并提出了对市花要搞好宣传、积极指导、加强管理等项建议和要求。市政府根据决议要求,采取了具体措施,加强了行政管理和各项工作,使我市君子兰花养植有了新的发展。
  二、监督法律的贯彻实施,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
  监督法律、法令的贯彻实施,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一年来,我们围绕国家法律、法令在我市的贯彻实施,积极开展了工作:
  一是监督国家法律、法令的贯彻实施。我们重点抓了《食品卫生法(试行)》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召开常委会听取了政府的报告,组织委员和部分代表深入县、区进行了专题调查。根据政府报告和我们调查了解的情况,提出了继续广泛深入地宣传《食品卫生法(试行)》,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各个食品生产、经销单位要制定和落实贯彻《食品卫生法(试行)》的具体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执法;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改进牛奶的管理,提高牛奶质量等五项建议。之后又组织了代表视察,推动了这项法律在我市的贯彻落实。
  国家于去年9月颁布了《森林法》,并于今年1月开始施行。为了促进这项法律的贯彻施行,我们组织委员到德惠县布海乡进行了视察;在第十五次常委会议上,又听取了政府关于宣传贯彻《森林法》情况的报告。会议肯定了全市林业生产的大好形势,并提出了贯彻实施《森林法》的具体意见。
  二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宣传《宪法》为中心,进一步加强了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鉴于一些干部和群众对法制建设重要性认识不足的情况,在第十六次常委会议上专门研究讨论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今后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的报告。根据这个报告,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在全市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要求要以《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婚姻法》等8个重要法律法规为重点,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使每个公民都能知法、守法,逐步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还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宣传,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把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下去。
  三是参与国家和省的一些立法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参与了国家和省制订的一些法律、法规草案的讨论工作,先后组织代表和有关人士对《森林法》、《涉外经济合同法》、《药品管理法》、《保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十二个法律、法规草案进行讨论,提出了修改补充意见,报给了省人大常委会。
  三、依法任免了我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一年来,我们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根据市长、市法院院长和市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了市政府副市长6人,秘书长和委、办、局主任、局长42人;决定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任免了副院长,正、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62人;任免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11人;批准任命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9人。对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证书。
  此外,我们还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补选了省六届人大代表5人,罢免1人。
  四、加强人民代表工作,办理代表建议和意见
  常委会在加强代表工作方面重点抓了两项工作;一是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常委会议议题组织了5次代表视察,先后视察了物价、民族、食品卫生、“门前三包”、《环保法(试行)》执行等项工作情况。通过视察,代表们了解了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了解了这些工作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使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得到合理解决。如对物价工作,在去年春节前,我们组织市区人民代表150多人进行了视察,发现了一些单位擅自提价、变相涨价等问题,提出了批评意见,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市政府根据代表提出的意见,不断采取措施,努力改进蔬菜和其它副食品的供应,加强了物价管理工作。再如对城市“门前三包”情况、民族工作和《环保法(试行)》执行情况的视察,由于代表们提出了建议和意见,都促进和改进了这些方面的工作,使一些久拖未决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二是及时办理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一年来,共办理代表意见、建议282件,其中工交城建方面102件,农林方面11件,财贸方面51件,教育卫生方面48件,其它方面70件。还办理了代表来信来访55件。为使这项工作做得更好,去年3月,我们同政府、政协联合召开了有各委、办、局和各区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部署了办理代表意见、建议的工作。对于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结果,我们通过《人大工作通讯》及时通报给代表,做到了件件有回音、有着落。为了加强代表工作,去年9月,我们召开了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介绍推广了朝阳区和榆树县的两个代表小组和陈琪、孙力两位代表的工作经验,对于进一步活跃代表工作,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协助政府推行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此外,我们还加强了同县、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围绕贯彻中共中央〔1984〕8、9号文件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开创人大常委会工作新局面问题召开了工作座谈会,交流了体会和经验,促进了人大工作的开展。
  五、完成了县(区)、乡两级人民代表选举换届工作
  我市县(区)、乡两级人民代表的选举换届工作是从1983年底开始的,到去年5月结束。在选举中,我们从宣传教育入手,把整个选举过程作为一次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再教育过程,广泛宣传了《宪法》、《选举法》、《组织法》,使广大群众受到一次实际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教育,增强了主人翁责任感,使参选率达到97.9%。在选举的各个阶段,我们严格依法办事,尊重选民的民主权利,使新选出的人民代表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广泛性;新选出的县、乡两级领导班子,无论是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还是思想、工作水平都有了可喜的变化,朝着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从而使基层政权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我们还不断加强了常委会和机关的自身建设。组织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1984〕8、9号文件,在总结对照的基础上,向市委作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1984〕8号文件的报告。为了提高常委会的会议质量,我们在总结几年来常委会议工作的同时,征询了政府、法院、检察院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制订了《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务委员会会议有关问题的规定》,对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的任务,会议议题的确定,会议程序和组织原则,会议决议、决定、意见的办理,会议的列席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由于认真执行了这一规定,使会务工作有了改进。
  为了更好地行使职权,我们还加强了调查研究工作。一年来,我们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围绕法律法令贯彻施行,围绕常委会议主要议题,由驻会主任、副主任和机关各办公室主持进行的调查研究共有22项。这些调查的总结报告,有的为常委会审议工作提供了情况,有的上报了市委,有的转给了政府有关部门。
  在外事活动方面,我们接待了友好城市南斯拉夫诺维萨德市议会代表团的来访;还接待了17个省、市的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的来访,互通了情况,学习了经验,加强了联系。
  各位代表,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按照中央〔1984〕8号文件精神,按照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及全市人民的希望要求,我们工作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是履行监督职责还停留在一般情况的了解上;对如何抓住基本的、重大的、长远的、关键的问题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更好地行使决定权、监督权,还缺乏经验;对“一府两院”执行《宪法》和法律的情况,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监督还不够有力;同人民代表联系,发挥代表作用也需要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工作中研究改进。
  各位代表,1985年我市要全面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将会以更快速度向前发展。我们要在市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中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支持改革,服务改革,为我市经济的振兴、繁荣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更大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人大志

《长春市志 人大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上限因事而异,下限止于1988年底。记述长春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案的提出与办理、人大代表 等,反映了长春人民政治、文化生活。

阅读

相关人物

池精武
责任者

相关地名

长春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