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县级修造企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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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农业机械化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90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县级修造企业
分类号: S232
页数: 4
页码: 120-123
摘要: 本节记述长春市县级修造企业的建设和发展,按企业规模大致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称为县拖拉机修配厂,后期称为县农机修造厂,均属地方国营农机企业。
关键词: 长春市 农业机械化 修造企业

内容

县级修造企业的建设和发展,按企业规模大致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称为县拖拉机修配厂,后期称为县农机修造厂,均属地方国营农机企业。
  从1958年开始建厂至1970年为修配厂时期,企业规模较小,主要从事修理。1958年榆树、德惠、农安三县首先建立了拖拉机修配厂。三个厂共有职工174人,各种主要修理设备40台,固定资产106万元,修理产值18.9万元。至1962年1月,长春市6个县(区)都建立了拖拉机修配厂。到1970年,各修配企业都有了相应的发展,工厂一般设有修理、机械加工、铸锻等车间。长春市6个修配企业,加上1个专业配件厂,共有职工1709人,固定资产793.9万元,修理产值335.1万元,建筑面积43180平方米。
  修配厂承担各国营拖拉机站机车的修理。贯彻“维修第一,质量第一”的指导方针。提高修理质量,缩短修理时间,降低修理成本。为了缓解维修配件紧张状况,保证拖拉机的修理,各修配企业都加强了自用配件生产和旧件修复工作。采取“镶、套、补、焊、代”的修理技术。长春市一般年修旧件近万件,自行生产配件3万余件。年修拖拉机由1958年的48台,到1970年增加到461台,13年累计修理拖拉机3127台。
  从1971年起为修造厂时期,根据中央建设“三级农机修造网”的要求,对修配企业进行了扩建或重建,工厂先后改名为农机修造厂(榆树厂1965年已更名)。这一时期,企业不仅从事农机修理,而且承担国家配件生产任务。此后近十三年,农机修造厂得到迅速发展。1982年,长春市农机修造行业6个厂共有职工2569人,占地面积349820平方米,建筑面积51462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为1834.78万元,定额流动资金余额639.83万元,工业总产值560.8万元,修理产值201.7万元,旧件修复产值8.7万元。拥有金属切削设备380台。包括车床、钻床、刨床、插床、镗床、铣床、拉床、齿轮及螺纹加工机床、磨床、锯床、组合机床、砂轮机、抛光机等。部分厂还配备了大型机床和高精度机床等先进加工设备。锻压设备63台,包括锻锤、冲床、液压机、摩擦压力机、剪断机等设备。修理专用设备98台。具备了较大规模的修理能力和主机批量生产能力。
  农机修造厂贯彻“修造结合,又修又造,以修为主”的方针,为农业生产服务,为社队农机修配网点培训技术力量和提供必要的设备。工厂的建设着重抓经营方向,纠正“重主机,轻配件,重制造,轻修理”的倾向,按照农机修理、旧件修复和配件生产三条生产线,整顿劳动组织,加强修理,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减少亏损。农机修理方面,各厂都设有修理车间,配有通用加工设备和修理专用设备。加工设备有车床、刨床、钻床、铣床、空气电焊机、砂轮机等。专用设备有曲轴磨床、镗床、镗瓦机、磨缸机、零件清洗机、汽门研磨机等。有的厂还上了拖拉机和发动机拆装台、液压系统作业台,电喷镀,油泵油嘴复新设备等。1974年长春市实现380多项技术革新,改革和制造了一批修理设备,完成了二轴、十字接头、28缸体、水箱上下水室、平衡臂大小轴套和元宝梁6条连续生产线。由于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拖拉机修理由1970年的461台,增加到1982年的4671台(其中大修1102台),无论是数量、质量和成本都达到了历史最好水平。旧件修复方面,为了解决部分关键零配件缺乏的问题,节约原材料和用户开支,把旧件修复列入企业三大生产任务之一。通过专门修复工艺,使磨损了的旧件恢复原来的规格和性能。主要项目有油泵、栓塞、油嘴电镀、曲轴喷镀、研磨、焊接,铸铁件冷焊,齿轮镶焊,镗缸、磨缸等等,各厂都先后上了一些旧件修复新设备和项目,年修复旧件几十个品种5万件以上。配件生产方面,根据省、市下达的生产计划和长春市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由长春市统一安排生产任务。例如,1976年全市农机修造厂、配件厂承担配件生产计划150种514300件,实际完成344500件,占67%;市配件生产计划为89种89900件,实际完成49400件,占55%。
  企业管理,逐步完善。修配厂时期,普遍建立了机车修理入出厂管理办法,实行“三检”制度:首先根据卡片对机车进行初步鉴定。其次进行技术检查,确定应修部位,与用户签订修车合同,将任务落实到修理小组。小组按日记载所使用的零配件和修理工时,存入档案。机车修好后由财会统一按定额核算成本。最后,机车经试运转,质量检查验收合格方可出厂。农安县修配厂,实行这种修理办法,机车修理费由1961年每台2611元,下降到1962年的每台1535元,减少1076元。为提高机车修理质量,缩短时间,降低成本,提出“三不出厂”(工作不正常、零件不齐全、车主不满意不出厂)。在保证修理任务的同时,扩大经营范围,开展多种经营,增加收入,减少亏损。1963年以前,厂厂亏损,1964年通过多种经营,达到4个厂盈余,2个厂亏损,亏损局面有所扭转。
  修造厂时期,尤其在1980年后,运用经济手段管理企业,企业经营管理有了重大改善。首先,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工资浮动,费用包干,利润分成”的经济责任制。生产与修理任务落实到包修组与个人,实行车间、班组独立核算,有定额,有奖有罚,不吃“大锅饭”,工人积极性有很大提高,积极扩大修理项目,广开生产门路,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设备利用率。其次,在农机修理上,严格执行分解、清洗、检查、鉴定制度,按工艺标准修理承装。贯彻吉林省农机局提出的“二、三、四”(机车在厂20天,成本3千元,旧件占40%)的要求,大搞修理、修旧工装改革,采用修理新工艺,降低修理成本,提高修理质量;缩短机器在厂停留时间。同时,修前认真听取用户的意见与要求,修理部位与换件数量,主要由车主提出,履行修车合同,用户比较满意。第三,在配件生产上,不断完善生产工艺,层层建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执行产品“三包”(包修、包换、包退)制度,狠抓产品质量升级,提出消灭不合格产品,稳定合格产品、一等品,提高优质品率。第四,在设备管理上,建立了维修、使用、管理制度,专人使用保养,定期检查制度。
  1983年,长春市五县和郊区的农机修造厂统一划归各县(区)经委后,因改变了管理体制,致使各修造企业生产不景气,开始转产转行,有的厂规模也相应缩小。如榆树县农机修造厂,原来设备、技术力量,都是全省修造行业最有实力的厂家,有职工605人,技术人员32人。1983年利用基本完工的3000平方米新厂房改建了淀粉厂,修造厂只剩下196人,而主要生产任务是给长春拖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农业机械化志

《长春市志 农业机械化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长春市农业机械化事业的产生、成长、发展、曲折、变化、改革的整个过程;记述了管、供、修、造、研、训农机体系的各个方面。不仅记述成功,也记述失误;不仅记述经验,也记述教训;不仅有静物记述,也有动态记述。可以说,这部志书反映了长春市农机化事业的本来面貌,可谓文如其事,文如其真。这部志书对长春农机化事业发展定会带来深远影响,定会薪尽火传,泽流罔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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