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改造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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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847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改造游民
分类号: D632
页数: 2
页码: 362-363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的游民由来已久,多系破产农民、失业工人、散兵游勇以及惯于乞讨、过着寄生生活的街头流浪者。历届政府对这些人都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乃至设置专门机构,进行收容教育改造。
关键词: 社会改造 长春市 改造游民

内容

长春市的游民由来已久,多系破产农民、失业工人、散兵游勇以及惯于乞讨、过着寄生生活的街头流浪者。历届政府对这些人都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乃至设置专门机构,进行收容教育改造。
  清代末期,创办了长春教养所。民国时期,先后成立济良所、长春警察厅贫民收容所和长春县教养工厂。东北沦陷时期,又设立“新京特别市”简易宿泊所等,以图改造游民不劳而食的恶习,但都没有多大成效。
  长春解放后,长春市民政局设立乞民收容所,自1949年11月3日开始至次年2月,共收容游民484名,占当时全市人口的1.2‰。这些游民入所后,建立管理委员会,采取自己管理自己的方针。他们按老、幼、男、女和身体状况划分小组,组长由民主选举或所里选择较好的人员充任。对衣着困难者,给予多方照顾,共发放棉衣145套、棉帽70顶、大衣11件、棉被47床、毛毯124条、棉鞋126双、袜子50双。免费为被收容的游民治病。针对游民“要上三年饭,给个皇帝都不干”的懒惰思想,除进行普通政治常识教育,宣讲人民政府对他们的政策外,主要进行“劳动光荣”教育,使他们认识到当乞丐是可耻的,以便树立劳动观念,达到自食其力的目的。
  长春市乞民收容所对第一批484名收容人员的教育改造,于1950年2月28日结束。对家居外地者,资助路费遣送回原籍参加生产;对家居本市者,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介绍就业;对无家可归者,送往市救济院安置,使他们各得其所。
  1951年,撤销乞民收容所,将收容改造游民工作交由长春市生产教养院管理。这个院把行政机构的管理组织,改变为适应生产教养的组织形式,变单纯恩赐救济为收容安置。实施生产教养方针,彻底改造游民懒惰、乞讨、偷窃的寄生生活恶习,使他们树立劳动光荣,自食其力的思想。对游民当中有劳动能力的,送安置农场;对具有半劳动能力的,送麻袋工厂;对学龄期的孤儿,送劳动小学,接受正规初级文化教育;对老弱病残者,送生产教养院老残部收养。
  1956年,长春市又开展了第二批较大规模的游民收容处理工作。工作中认真贯彻中央“认真审查,公开宣传,依靠群众,说服动员”的方针,各区由公安、民政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并由区长任组长。经审查批准收容的94人,从公布的情况看,长春区数字较大,尤以输血为生的流窜分子较多;南关区次之,但暗娼较多。这些人经教育改造后,多数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重点记述解放以来40年,注意反映长春民政工作的地域特点,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时代风貌。全书分行政区划、基层政权、优抚、退役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民政经济、婚姻、殡葬等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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