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解放后的社会团体登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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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83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解放后的社会团体登记
分类号: C912.2
页数: 3
页码: 331-333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解放后的社会团体登记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社会团体 登记

内容

长春市刚解放的时候,人民政府主要是对慈善和宗教团体作过一般的了解与掌握,对社会团体的活动未加具体管理。1949年10月以后,开始对全市的社会团体进行了普遍调查摸底,了解了它们的性质、人数和活动情况。全市计有慈善团体21个,瓦解、合并17个,尚存4个;宗教团体16个,自动瓦解3个,尚存13个;封建道会门33个,瓦解30个,尚存3个;寺庙26个,瓦解5个,尚存21个;私人经营的文艺团体2个,瓦解1个,尚存1个;联谊性的团体1个,已瓦解;秘密团体4个,都告瓦解。此外,还有行业团体7个,群众团体4个。
  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共同纲领”和政府有关社会团体管理的政策,长春市对各种不同的社会团体施行了不同的管理方法。对宗教团体坚决贯彻“三自”政策,教育教徒主动脱离帝国主义控制,本着信仰自由的原则,准其传教活动。对封建会道门主要是限制他们发展道徒,制止他们的反动活动。对慈善团体则积极帮助整顿,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有益于人民、有益于社会的慈善社团。
  1951年7月5日,根据1950年9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和1951年3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公布的《社会团体登记办法施行细则》,由长春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宗教处,开展了社会团体登记工作。首先是在地方报刊上公布了社会团体登记通告,接着于7月15日召开了除佛教以外的各社会团体负责人座谈会,打通思想,进行教育,使他们领会社会团体登记的政策精神。
  历经3个月时间,对申请登记的社会团体逐一进行了审查,全市合于法令规定的33个社会团体给予了登记。其中,人民群众团体10个:市总工会、市妇女联合会、市民主青年联合会、市学生联合会、市工商联合会、市中苏友好协会、抗美援朝长春分会、市朝鲜人会、市经纪人管理委员会、市三轮车马车同业公会;学术研究团体12个:中华全国自然科学专门学会联合会长春分会、中国数学会长春分会、中国物理学会长春分会、中国化学会长春分会、中国生物学会长春分会、中国电机工程学会长春分会、中国医学会长春分会、中国药学会长春分会、中国畜牧兽医协会长春分会、东北卫生工作者协会长春分会、市中药成药审查委员会、市兽医师公会;文艺工作团体8个: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市戏剧音乐研究会、市美术研究会、市戏曲改进会、市诗歌联谊会、市京剧团、市评剧团和私人经营的黎明音乐社;社会公益团体3个:基督教施医院、萃文幼儿园、世界教宗崇本研修会儿童保育院。
  为便于对社会团体管理,长春市民政局于1951年11月20日制定了具有法规性的《长春市社会团体管理暂行规定》,共7条。
  长春市的社会团体登记工作,到1952年中断。此后,全市的社会团体没有大的发展。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重点记述解放以来40年,注意反映长春民政工作的地域特点,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时代风貌。全书分行政区划、基层政权、优抚、退役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民政经济、婚姻、殡葬等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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