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破除旧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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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834
颗粒名称: 三、破除旧俗
分类号: F726.99
页数: 2
页码: 324-325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破除旧俗的殡葬改革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殡葬改革 破除旧俗

内容

1.禁止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 旧的丧葬习俗,核心是封建迷信。自解放以来,长春市政府多次发布布告、通告,明令禁止丧葬中的封建迷信活动。主要包括:严禁办丧事时搭灵棚、摆供、摔丧盆、披麻戴孝、路口烧纸;严禁送灵途中撒买路钱、压桥头纸、打灵头幡;严禁制作、销售冥府纸币、纸人纸马、金银元宝等丧葬迷信用品;坚决取缔巫婆、神汉、阴阳先生从事的各种丧葬迷信活动。为了保证这些要求得到落实,市民政、城建、公安、工商等部门协同行动,并综合运用行政的、法律的和经济的处罚措施,使全市丧葬迷信活动逐步减少,净化了社会环境。
  2.推行新的丧葬礼仪 长春市在坚决制止丧葬迷信活动的同时,不断推出新的丧葬形式,以满足人民群众寄托哀思的需要。比如,以佩戴白花、黑纱代替披麻戴孝,以敬献花圈代替烧纸摆供,以开追悼会代替出大殡。在传统的清明祭扫活动中,出现了在亲人的骨灰盒前献花敬诗、合影留念等具有文明色彩的祭祀方式。1982年,《长春日报》登载了宽城区新发街23委居民安新平母亲去世后不留骨灰的消息后,引起很大反响,很多人又在探索处理骨灰的新办法。市郊区新立城镇先锋村从1985年以来,村上的人死了骨灰一律撒在自家承包田里,这成为一条新的村规民约。
  3.提倡节俭办丧事 长春市多年来大力提倡节俭办丧事,反对大操大办,逐渐形成社会风气。1978年1月,在长春市城镇殡葬改革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二道河子区东站人民公社革委会介绍的组织管内居民俭办丧事的经验;吉林省政协机关从1985年以来有10余名离休干部和家属逝世,他们不请外地生前好友,连花圈都是租用的做法,都深受称赞。对于有时出现的铺张浪费现象,也决不姑息迁就。1987年清明节前后,有4000辆公车驶入朝阳沟火葬场参与扫墓活动,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吉林日报》、《长春日报》都进行了报道,并配发了《清明祭扫何须如此“兴师动众”》的短评。1988年3月31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出严禁动用公车参加清明祭奠活动的通知,把工作做在了前头。《吉林日报》记者4月3日在通往长春市火葬场的路口观察20分钟,通过的50台大小车辆有出租车6台,公共汽车8台,大客车20台,面包车、吉普车、小轿车16台,私用公车的现象明显减少。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重点记述解放以来40年,注意反映长春民政工作的地域特点,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时代风貌。全书分行政区划、基层政权、优抚、退役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民政经济、婚姻、殡葬等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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