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行火葬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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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832
颗粒名称: 一、推行火葬
分类号: F726.99
页数: 2
页码: 322-323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推行火葬改革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殡葬改革 火葬

内容

长春解放初期,全市只有一处沦陷时期遗留的火葬场,设备简陋,平均每天火化2~3具尸体,火化率很低。1956年7月,因建立保温材料厂火葬场被拆除,遂停止火化。1963年随着新建的市火葬场落成,长春市的火葬再度兴起。当时,市电台、报纸大量报道了长春市火葬场开展火化的新闻,市内各电影院在映片前放映宣传火葬幻灯片,市民政局还组织宣传员到工厂、机关、学校散发上万份火葬宣传单。1963年清明节,借群众来朝阳沟墓地祭扫的机会,市民政局组织他们现场参观火葬情景;市民政局局长亲自向群众宣传火葬的好处,解释他们提出的问题。当年火化尸体370具。到1964年,在一些党政领导干部的带动下,全市接受火葬的逐步增多,当年火化尸体2306具,是历史最高记录。
  1965年,全国民政厅局长会议强调大力提倡火葬后,长春市进一步加强火葬宣传工作。从1966年到1977年,全市共火化尸体60623具,火化率达到81%。但是此后一段时间,由于自由化思潮的影响,旧的丧葬习俗抬头,长春市火化率下降。1978年到1980年,全市每年的火化率都比1977年下降7%。1981年以后,贯彻国务院和中共吉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的指示精神,特别是1983年3月10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长春市殡葬管理办法》,规定“长春市市区、各县县城和市区、县城近郊死亡人口,一律实行火葬”后,全市各级党政领导重视殡葬改革工作,采取党内、行政和经济的措施推行火葬。对于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坚决起尸火化,仅1983年就处理23起。从而,迅速遏止了火葬滑坡的势头,全市的火化率逐年上升:1983年7244具,火化率83.3%;1985年9154具,火化率96%;1988年12072具,火化率99.7%。1988年市辖5县(市)的火化率,也从1983年的5.5%上升到89.5%。这表明,作为一种新的丧葬习俗的火葬,已经广泛地被长春市人民群众接受。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重点记述解放以来40年,注意反映长春民政工作的地域特点,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时代风貌。全书分行政区划、基层政权、优抚、退役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民政经济、婚姻、殡葬等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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