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服务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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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823
颗粒名称: 二、服务机构
分类号: F726.99
页数: 2
页码: 317-318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火葬场的建立,对提供火化服务,推动长春市的殡葬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 长春市 殡葬机构 服务机构

内容

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后,朝阳沟等公墓隶属市建设局,同年11月交市卫生局。1953年6月13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公共墓地管理所,负责朝阳沟公墓的管理。1960年7月15日,朝阳沟公墓管理所交市民政局。同年10月,吉林省拨款50000元,在朝阳沟公墓新建长春市火葬场。1962年建成,1963年投入使用。新建的长春市火葬场建筑总面积3900平方米,其中火化间265平方米,停尸间51平方米,追悼礼堂105平方米,传染病间18平方米,消毒室18平方米,冷藏室18平方米,丧家休息室28平方米,食堂70平方米,车库70平方米,油库60平方米,骨灰室一栋100平方米;火葬场配备运尸汽车3台,出租棺椁4口,安装火化炉2台,日火化尸体数量设计为20具。1962年12月,长春市殡仪馆成立,同时管理朝阳沟墓地和新建成的火葬场,编制人数为30名。长春市所辖各县从60年代开始,也陆续建起火葬场,其中德惠、九台、双阳三县为1966年,榆树县为1968年,农安县为1976年。这些火葬场的建立,对提供火化服务,推动长春市的殡葬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
  1984年,长春市多渠道筹集资金近200万元,对市殡仪馆进行了全面改建。原用作办公室、业务室、食堂、宿舍和仓库的两栋砖瓦平房拆除,盖起一栋追悼大厅楼,一栋服务办公楼。两栋楼总面积1300平方米,比原来增加1020平方米。原来300平方米的火化间,也改建成2000平方米现代化火化工作间,安装82B—1型火化炉5台,配有尸体入炉自动装置、电动操作台,火化过程实现了自动化。与火化工作间相对的建筑,是7个告别厅,外有2个整容间、1个冷藏室,另有业务室和工作人员休息室。1988年,又将殡仪馆正门前的一处空场改成一个9000平方米的柏油铺面停车场,可停车200台。与此同时,还加强了环境绿化、美化,原泥土路全都铺上了柏油,路旁新植松柏400株,新修花池10余处、假山2座、铜鱼喷泉4眼,使长春市殡仪馆的建设跨入了全国一流水平。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重点记述解放以来40年,注意反映长春民政工作的地域特点,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时代风貌。全书分行政区划、基层政权、优抚、退役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民政经济、婚姻、殡葬等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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