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区别对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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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759
颗粒名称: 一、实行区别对待
分类号: D632
页数: 2
页码: 215-216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在城镇退伍安置中实行的“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原则,统一规定了安置退伍军人的渠道,明确了各部门、各方面对安置退伍军人必须承担的责任,比较好地解决了因接收单位不愿接收而安置不下去的问题,加快了安置的进度。
关键词: 退伍义务兵 区别对待 长春市

内容

在城镇退伍安置中实行的“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原则,统一规定了安置退伍军人的渠道,明确了各部门、各方面对安置退伍军人必须承担的责任,比较好地解决了因接收单位不愿接收而安置不下去的问题,加快了安置的进度。为了进一步解决安置“好”的问题,即改变在安置上不根据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的表现,而是好坏一样安置的“吃大锅饭”的安置办法,1984年10月14日,根据1983年国家民政部、公安部、劳动部、人事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的规定,长春市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城镇退伍安置工作要体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城镇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以上功绩,或荣获师以上单位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和超期服役的,尽量照顾本人志愿,妥善安排其工作;服役期间严重违纪,受过记大过、开除团籍、留党察看处分,或退伍后在待分配期间受到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拘役的,要区别情况,降格安置;对于在部队犯罪被判徒刑和被开除军籍的,或退伍后待分配期间犯罪被判刑的,不再作为退伍军人分配工作,按待业青年对待;对于服役不满一年,无正当理由不安心在部队服役,本人坚决要求退役而被作为中途退伍处理的,按待业青年对待;服役超过一年的,在优先安排服满现役的退伍军人之后,再酌情安置。从1984年实行区别安置以来到1988年,全市因立功受奖优先安置的退伍军人达537名。长春市民政局的干部多次赴部队宣传这方面的政策,对部队建设产生了很好的影响。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重点记述解放以来40年,注意反映长春民政工作的地域特点,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时代风貌。全书分行政区划、基层政权、优抚、退役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民政经济、婚姻、殡葬等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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