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优抚事业单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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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754
颗粒名称: 第六节 优抚事业单位
分类号: D632.3
页数: 2
页码: 202-203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对生活自理有困难的孤老烈属、革命伤残军人、在乡复员军人采取了两种优抚办法,以保障他们的生活。一种是分散供养,定期发给抚恤金和补助费;另一种是集中供养,创办光荣院、光荣间,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愉快地安度晚年。
关键词: 优抚 事业单位 长春市

内容

长春市对生活自理有困难的孤老烈属、革命伤残军人、在乡复员军人采取了两种优抚办法,以保障他们的生活。一种是分散供养,定期发给抚恤金和补助费;另一种是集中供养,创办光荣院、光荣间,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愉快地安度晚年。
  一、光荣院
  榆树县光荣院是长春市唯一的全民所有制光荣院,是由国家投资兴办的集中供养优抚对象的优抚事业单位。始建于1958年10月,当时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称榆树县孤老烈属养老院,1980年改为现名。自1964年至1985年,先后投资30万元,经过四次扩建,现已有砖瓦房舍7栋59间,建筑面积达1657平方米,收养老人80名。为照顾好老人,1988年工作人员由30名增加到38名,工作人员同老人的比例为1:2。老人生活费年人均提高到850元。
  二、光荣间
  光荣间是在农村各乡、镇敬老院内开辟的专门收养孤老优抚对象的专用房间,内部设施均高于普通房舍。它是集体创办的优抚事业单位。据统计,长春市到1988年共设置了265个光荣间,收养老人501名,其中烈属37名,革命伤残军人124名,在乡复员军人340名。光荣间为老人提供了一个舒适的生活场所,饮食起居、疾病治疗均安排专人照顾,使他们愉快地度过晚年。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重点记述解放以来40年,注意反映长春民政工作的地域特点,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时代风貌。全书分行政区划、基层政权、优抚、退役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民政经济、婚姻、殡葬等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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