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70120020220003754 |
颗粒名称: | 第六节 优抚事业单位 |
分类号: | D632.3 |
页数: | 2 |
页码: | 202-203 |
摘要: |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对生活自理有困难的孤老烈属、革命伤残军人、在乡复员军人采取了两种优抚办法,以保障他们的生活。一种是分散供养,定期发给抚恤金和补助费;另一种是集中供养,创办光荣院、光荣间,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愉快地安度晚年。 |
关键词: | 优抚 事业单位 长春市 |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重点记述解放以来40年,注意反映长春民政工作的地域特点,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时代风貌。全书分行政区划、基层政权、优抚、退役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民政经济、婚姻、殡葬等12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