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土葬为火葬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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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656
颗粒名称: 一、改土葬为火葬
分类号: D632.9
页数: 2
页码: 173-174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改土葬为火葬的基本情况。长春市东郊朝阳沟火葬场,自1963年投入使用,至今存骨灰七万具,火葬率在葬仪中达99%,收到移风易俗的切实成效。
关键词: 长春市 葬俗 火葬

内容

中国早在先秦时期即有火葬(甘肃临洮县寺洼山史前遗址出土人类骨灰陶罐),佛教传入中国后,和尚亦火葬。但传统习俗中多为土葬。千百年来,人死而灵魂不死的唯心主义观念影响极深。所以备棺修坟成为几千年的葬俗。至明清,更发展为成文法律:“若毁弃缌麻以上尊长死尸者斩。”(《刑律•盗贼》)故贫苦之家无力葬亲,“停柩在野”,甚至毁家自卖,也不敢焚尸火葬。在这样传统基础上改土葬为火葬,思想障碍之大可想而知。解放后党和政府一方面宣传唯物主义无神论,破除灵魂观念;一方面作远景教育:人类要把土地用于耕种生产、建设社会主义。同时大力推行火葬制度。
  长春市东郊朝阳沟火葬场,自1963年投入使用,至今存骨灰七万具,火葬率在葬仪中达99%,收到移风易俗的切实成效。
  与此同时,还做了大量的平坟深葬的宣传工作。今朝阳沟火葬场原为长春市墓地管理所。附近有四万多座坟墓,占地50垧。1978—1979年两年间根据政府平坟深葬的精神,在这里挖了两条长数米,深两米多的大沟,深葬了荒丘中大部分枯骨。经登报声明,其中有1/4被领取火化,存骨灰于火葬场;有1/4被后人领回深埋者;剩约二万无人认领者,坟头被拖拉机铲平,尸骨深埋于深沟,为国家增添了50垧耕地。
  其后,中共长春市委和市政府,坚决贯彻平坟深葬,推行火葬的政策。长春地区自1986年以来火葬人数大增,两年间火化44872具尸体,平掉坟头20000余个,节省木材35897立方米,少占土地973080平方米。农安县平复了30000多座坟头,现在全县15个乡镇均成为无坟头的文明村镇,使400亩弃耕地失而复得。其他各县各乡都相继为平坟深葬,恢复耕地,做了大量工作。过去说:“人死魂不死,入土为安”,如今人们相信:“人死无魂,不必入土。”
  据长春市火葬场近年统计:1983年,火化尸体7244具,火化率83.3%;1986年,火化尸体9639具,火化率98.2%;1988年,火化尸体9793具,火化率99.7%。盈余60余万元。外五县火化率也都在90%以上。有的村镇(如长春郊区永春乡)火葬率达100%,可见火葬已深入人心。其中有些老人,勇于接受火葬,很令人感动。如宽城区一吴姓老太,终年98岁,儿女绕膝,四代同堂。她的家属重视生前孝养,死后不买寿衣,不献花圈,不要骨灰,不在身边的子女也不奔丧,丧事从简。
  宋家二委的一些老人,将多年准备的寿材,改做他用,准备死时火葬,做移风易俗的带头人。七旬老人徐品芝,未死之先就交了火葬费。连做了一辈子棺材的老匠人也劈了棺材,自动要求火葬。如此等等,出现了一代新风。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长春市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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