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图书馆
长春图书馆
机构用户
长春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大事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483
颗粒名称:
大事记
分类号:
K293.41
页数:
20
页码:
363-382
摘要:
本文是长春市粮食志大事纪录。
关键词:
长春市
大事记
内容
1896年
英商太古洋行开办长春第一家机械加工油坊,最先引进蒸汽辗磙和螺旋式榨油机,开始了大豆的机械加工。
1903年
俄国人苏伯金在宽城子俄国附属地修建面粉厂,名叫亚乔辛公司,是长春第一座面粉厂。
1913年
日本人设立满洲制粉厂长春分厂。1936年6月20日卖给日本制粉,日产5 300袋“龙牌”面粉,代表人樱泽子芷。
1914年
9月12日
王荆山以419万元卢布收买亚乔辛磨坊,创办裕昌源火磨,为中国人开办的首家面粉厂,日产1 500袋“三羊”牌面粉。
1919年
9月21日
日本人与中国人合办长春实业粮栈。
1920年
9月
日本人开办的福成洋行,为长春最早的制米业,开始加工水稻。
11月17日
日本人在长春市设立制油会社。
1932年
5月2日
伪满国务院公布命令,施行《米谷管理法》,对大米、水稻进行“统制”。
1935年
1月20日
伪满实业部决定实施重要产业统制法大纲,对东北重要物资加强控制。
1936年
10月17日
伪满国务院决定实行粮、盐专卖,并于12月24日正式公布,下年执行。
1938年
7月3日
伪满政权决定开始统制生活必需品价格和配给品品种及数量。9月,成立了生活必需品配给会社。
1939年
6月1日
伪满政权实行大米“配给制”。
8月31日
伪满政权决定实行大豆专管制度,并发表《大豆统制大纲》。
11月2日
伪满国务院公布《主要粮谷统制法》及《主要粮谷统制法施行规则》。
12月7日
伪满政权实行《小麦粉专卖法》,同时实行的还有《小麦粉专卖法的施行规则》和“施行文件”,并于12月10日至11日连续公布有关这个“统制法”的补充条款。
1940年
1月8日
伪满政权决定从2月中旬开始实行“大米票制”。
5月12日
伪满“国民精神总动员”本部,决定实施《战时粮食报国运动施行要纲》。
6月28日
伪满政权与日本商定,由伪满政权向日本输出大豆50万吨。
8月29日
伪满政权公布《农产物交易场法》及这个“法”的“施行规则”。第二天公布新的粮谷出荷政策。
9月30日
伪满政权颁布《粮谷管理法》,对粮谷的出荷、加工、配给等实行严格“统制”。同时,伪满政权颁布《特产物专管法》,扩大专管的农产品有苏籽、苏籽油、葵花油、荞麦、稗子、小豆等10多个品种。
10月28日
伪满政权公布《农产物检查法》,又于10月31日公布了这个法的“施行规则”及两个补充规定。
1941年
2月20日
伪满政权召开全体省次长(日本人)会议,讨论“增产”和“出荷粮”的问题,强化“搜荷”。
4月23日
伪满政权与日本签定粮食协定,规定朝鲜供应日本大米,伪满供应朝鲜杂粮。
7月14日
伪满政权公布《农产公社法》。按这个“法”,于7月21日合并满洲特产专管公社”、“满洲粮谷株式会社”、“满洲谷粉管理株式会社”,组成“满洲农产公社”,以统辖农产品,即所谓的“三社统一”。
7月28日
伪满政权因物价暴涨,发布《价格等临时措施法》,通称“七·二五价格停止令”。这个“令”规定,全部商品价格以7月25日为准,一律不准上涨。同时发表的还有这个“法”的实行“规则”及当局的“谈话”。
1943年
3月30日
伪满政权公布《饭用米谷配给要纲》,对粮食需要实行严格的“配给制”。
1944年
1月20日
伪满政权召开“全国省长会议”,讨论强制收购粮食等问题,进一步搜刮粮食。
8月14日
伪满国务院公布《农产物管理法》,并同时公布《农产物管理法施行规则》、《粮栈组合法规则》、《农产物零卖业组合规则》。
1945年
8月15日
日本政府宣布无条件投降。长春市解脱了14年的日伪统治,市场上米、面、油都由严格“统制”变成自由买卖。
1946年
7月1日
东北粮政特派员办事处奉粮食部“已皓人电”,派林期贤为东北第二区粮食管理局局长,金毓冥为副局长。管理局设在长春市安达街515号。
1948年
6月22日
国民党长春市政府公布《长春市战时粮食管理办法》,对长春市的原粮、成品粮及糠麸均进行管制。
8月13日
本月和9月13日南京行政院两次给长春市市长尚传道来电,就向驻长蒋军空投粮食提出要求。
8月14日
中共吉林省委发出《关于处理长春外围难民的决定》。采取分别收容,紧急救济的办法,挽救被驻长蒋军逐出城的难民。
9月18日
《东北日报》发表记者穆青的题为“空中投粮杯水车薪,长春蒋军粮荒加深”的报导。
9月29日
国民党长春市政府按照省政府第28次省务会议关于解除粮食管制之决议,即日起废止《长春市粮食管制办法》,所属各区管制委员会也于本月30日撤销。
10月20日
长春特别市政府成立,发布《告长春市民书》,第一件事就是连夜向市民发放救济粮。
11月
市政府公布解放一个月来,长春市人口由17万增至30万人,救济难民万余人,发放救济粮37.5万公斤。
11月
成立长春市粮食公司,并相继成立4个门市部,主要任务是平抑市场粮价,保证人民生活需要,促进社会稳定。
1951年
11月2日
根据上级指示,长春市人民政府工商局发出《关于粮谷、牲畜交易办法的通告》,规范了粮食市场交易秩序。
1952年
11月8日
市财政局的公粮仓库并入市粮食公司,公司职能发生变化,增加了军供和市内外粮油调拨任务,为此,调整了公司内部机构,共设10个职能科室。11月14日
根据市委10月29日决定,成立长春市人民政府粮食局,并启用印信及公章,开始办公。
11月23日
政务院颁布《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命令》。长春市市委成立粮食统购统销领导小组,并在黑水路挂牌办公,下设粮食统购统销办公室,抓紧粮食统购统销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12月20日
市人民政府发出布告,公布国务院《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及《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全体市民切实遵守。
1954年
4月18日
撤销长春市粮食公司,粮食统购统销工作及各项业务全部转交粮食局。
4月10日
市粮食局确定局内组织机构及工作范围,共设10个科室,定编人数为119人。
6月20日
长春市最大的民族资本企业“益发合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宣布为公私合营企业,定名为“公私合营长春市粮谷加工股份有限公司”。
1955年
4月9日
市人委发出《关于迅速恢复国家粮食初级市场的指示》,在全市逐步恢复了农贸市场。
5月28日
私营企业广太恒、东泰号实现公私合营,定名为公私合营长春制油厂。
6月30日
市粮食局根据市人委的通知,召集各区政府及用粮单位负责人会议,针对粮油计划供应中的问题,提出和部署对粮食计划供应的新要求。
7月20日
省粮食厅制定了农村粮食统购统销具体办法,长春市组成工作组下乡,落实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
7月20日
市粮食局和供销社根据上级安排,达成《关于供销社粮食代购代销业务移交给粮食部门经营的协议》,供销社粮油代购代销部转交粮食局管理。
8月20日
中共长春市委发出《关于贯彻国务院<城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粮食实行定量供应的通知》,开始粮食定量供应。
10月10日
市粮食局公布《全国通用粮票,地方粮票试行管理办法工作细则》,在全市通用全国粮票和地方粮票,并加强了粮票管理。
1956年
6月8日
市粮食局决定把粮食供应店改为粮食供应站,并按编号顺序确定名称。同年8月28日,又改为按街路确定名称。
8月28日
因私方要求恢复“益发合”的名称,经粮食局请示市政府,将原“粮谷加工股份有限公司”改为“公私合营长春益发合面粉厂”和“公私合营长春益发合制油厂”。
11月18日
市粮食局通知,农村从1956年12月15日起实行粮票、料票制度。
12月10日
长春市人民委员会为了克服浪费粮食现象,控制粮食销量,开始整顿粮食统销工作,此后,整顿统销成为经常性业务活动。
1957年
9月28日
省人民委员会颁发《关于取消粮食(油料)市场的布告》,市政府认真执行,并在市场贴出“公告”。
1958年
6月24日
市粮食局发出《关于“六好粮店”确定方法的通知》,“六好”内容是:1.执行政策好;2.服务质量好;3.业务制度好;4.经济核算好;5.安全卫生好;6.团结学习好。
7月1日
根据省人委的通知,城市供应人口每人每月节约供应粮食1.5公斤,供应销量压缩2.35%。
9月
长春市人民委员会根据省人委通知精神,对粮食、油脂、油料的价格进行了调整,其中高粱、玉米、谷子3个品种加权平均价格提高16.03%,大豆价格提高12.9%,小豆等26种小杂粮和油料也都有提高。这是首次较大幅度提高粮油统购价格。为了稳定销售价格,原则上是只提高购价,销价不变。12月28日
吉林省粮食厅、财政厅根据粮食部、财政部决定,粮食财务体制下放给地方管理,长春市粮食财务管理下放到各县。次年,又收回到省管理。
1959年
7月7、9、10、11、24日
市粮食局连续多次向省、市发出粮食调运和库存情况的报告,请求调入粮食,以保证市场供应。
8月12日
市粮食局两次向省粮食厅发出紧急报告,反映粮食库存量小,维持供应十分困难的实际情况。
9月7日
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下达1959年10月份粮食预征购和调拨出口大豆任务的通知》,以保证市场供应和出口需要。
1960年
2月7日
长春市秀丽粮店职工制成“售粮油电子计量仪”,卖粮不用秤,卖油不用提,劳效提高20倍。《长春日报》发表《技术革新的一项重大创举,欢呼秀丽粮店实现卖粮自动化》的社论。
4月13日
长春市裕昌源制米厂工人在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中,制成长春60—1号制米机,这是制米业设备的一项重大革新。在本厂米车间安装了这种设备。
6月30日
市粮食局根据省粮食厅通知精神,决定在各区部分粮店试办“粮食储蓄”,本着“存取自由,存什么取什么”的原则,号召居民储蓄“粮证”上结余的粮食。
11月6日
本日19时左右,裕昌源制米厂大米车间失火,烧毁车间主要设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4 260元。失火原因是灯泡被稻皮埋上后,引起稻皮燃烧。
1961年
4月7日
成立长春市饲料公司,是长春市第一家饲料企业,开始管理和经营饲料,并统管饲料供应工作。
6月27日
长春市委为了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核实城市人口和粮食供应的紧急指示》,决定成立核实城市人口和粮食供应领导小组,在市公安局和市粮食局设立长春市核实人口和粮食供应办公室,抽调干部,开展核实工作。
8月21日
市粮食局发出《关于当前面粉生产、供应、价格等问题的通知》,第一次在市民中供应全麦粉。
9月1日
根据国务院和省人委的通知,较大幅度提高了统购粮价格,小麦、稻谷、谷子、玉米、高粱、大豆6个品种平均提价25.35%,同时提高油料收购价格和油脂的统销价格。
1962年
6月1日
贯彻省人委节约粮食的号召,除在校学生和儿童以外,口粮标准在17.5公斤以上的工人每月节约1.5公斤,口粮标准在17.5公斤以下的工人、干部每人每月节约0.5公斤,居民每人每月节约0.25公斤。豆油每人每月节约2市两。
3月5日
市粮食局分党组向市委发出《关于当前粮食保管调运情况的报告》,请求解决玉米烘干,晾晒所需场地、人力不足的问题,受到市委的重视。
1963年
12月11日
市粮食局转发省粮食厅、商业厅、公安厅、供销社联合下发的《关于注意伪造全国粮票的通告》,加强了对伪造粮票的检查工作。
1964年
4月29日
市粮食局根据省人委的指示精神,通知从5月1日起将全市区及九台营城煤矿居民食油标准由每人每月增加1市两,对回民在标准外补助1市两。
1965年
1月18日
市粮食局执行省粮食厅转发的粮食部通知,取消对高级脑力劳动者植物油补助和十七级以上干部大豆补助,以及对军内科技文教人员和大尉以上军官大豆补助。
3月25日
市粮食局转发省粮食厅《关于转发国家粮油检验人员职责权限试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加强粮油检验队伍建设。
5月7日
市粮食局根据省粮食厅通知,发出《关于粮食统销价格提高,规定发给职工粮价生活补贴,作为工资总额部分,从商品流通费或营业外开支的通知》,落实粮油提价补贴财务管理办法。
9月3日
市人委批准成立长春市粮油供应公司,编制定为80人,同时,撤销市内各区粮食科。
9月20日
市粮食局通知粮油供应公司下设8个科室。
10月
执行中共中央粮食征购“一定三年”的政策,省下达给长春的粮食征购基数,一直执行到1970年,基数未做调整。
11月3日
省粮食厅通知,省厅长春直属仓库和省厅工程队移交给长春市粮食局管理。
1966年
1月10日
市粮食局、劳动局发出《关于停止细粮、食油特殊照顾的通知》。
3月18日
省粮食厅制定了城镇“粮食储蓄办法”,在长春市内正式开展了粮食储蓄工作,但由于副食品不足,粮食储蓄不多,后来随着粮情的好转,逐渐增多。6月17日
市粮食局转发省粮食厅等8个厅局联合下发的《粮食及农产品的省间调度实施检疫、检验的通知》。
7月29日
长春市人民委员会根据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发出《关于提高粮食统购统销价格的通知》,从8月1日起,提高小麦、稻谷、大豆、玉米、高粱、谷子等6个品种的统购价格,提价幅度为26.63%,同时,相应提高统销价格,提价幅度为26.53%。
11月18日
市人委决定将永春路福利挂面厂交由粮食局管理。
12月9日
市粮食局转发省粮食厅《关于国家代生产队保管集体储备粮管理中的具体问题的通知》,按通知要求加强国代队储粮的管理。
1967年
9月23日
市粮食局通知在10月份口粮供应中,有2公斤玉米粒,可用粮票购买。这是由于“文化大革命”发生武斗,玉米加工受到干扰,首次向居民供原粮。于10月7日,玉米加工好转,改变了供应玉米粒的作法。
1968年
6月25日
市粮食局向市军委会发出《关于解决粮食系统工人不足的报告》,请求增加粮油加工工人100人,粮店营业员200人。
1969年
4月22日
市革委会发出[69]100号文件,批准成立市粮食系统革命委员会,任命了主任和副主任。
1970年
3月
省粮食厅总结几年的实践,对粮食以人分等定量标准做了补充规定,至此,基本统一了全省居民口粮定量标准,长春市随着健全了口粮定量标准和管理办法。
9月25日
按省粮食局通知,粮食企业财务体制下放给各地区统一管理,一直到1974年。
1971年
8月21日
执行中共中央粮食征购“一定五年”的政策,长春市根据省粮食厅安排的征购基数,10月份落实到生产队。
1972年
4月25日
市粮食局、市银行决定恢复农村粮油预购定金,按收购资金的20%发放,总计金额1 420万元。
8月12日
市粮食局发出《关于实行群众理粮具体办法的通知》。为了推广“旅大经验”,实行群众理粮,决定工种变动、各项补助粮、发行工种粮票等,由各单位负责办理。
1973年
2月19日
市粮食局发出《关于对老干部,特等、二等残废军人生活照顾卡片换发的通知》。
1974年
4月5日
市革委会调整粮食局机构,共设10个科。
10月15日
市粮食局根据省粮食局、商业局、卫生局、供销社的通知,开展食盐加碘,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工作,发展碘盐加工网点,实现食盐碘盐化。
1975年
3月30日
当日下午1时15分,第二面粉厂制粉车间发生重大火灾,烧毁一座3 784平方米、日产200吨面粉和180吨玉米面的制粉车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8万元,使面粉生产减少40%,给面粉供应造成严重困难。火灾的原因是由轴瓦缺油磨擦生热所引起,性质是责任事故。厂领导、车间主任、班长都分别受到行政处分。8月23日,市委就第二面粉厂重大火灾事故向全市发出通报。4月15日
市政府决定撤销长春市粮油供应公司。
1976年
1月27日
市粮食局发出《关于对招待所、会议、医院特殊照顾对象细粮、食油供应比例调整的通知》,压缩了供应量。
10月28日
长春市连续8天抢购供应粮油,粮店发生局部脱销现象,后经加快粮油加工、调运和摆放,平稳下来。
1977年
7月15日
根据省粮食局通知,开始执行商业部关于粮油工业技术经济指标及计算方法的规定。
10月9日
市粮食局发出长春市粮食系统调整部分职工工资实施方案。
1978年
1月13日
市计委批准成立长春市粮食中心仓库。
5月29日
市粮食局发出《关于对70岁以上老人生活照顾的通知》。
7月4日
市粮食局发出《关于面粉生产中几个问题的规定》,按规定小麦加工要认真执行原料搭配上仓制度,以此提高面粉质量。
7月14日
市粮食局发出通报,九台县营城煤矿发生重大凶杀、强抢案件,打死工人,抢走现金180元。农安县哈拉海粮库发生火灾事故,损失金额5 020元。8月18日
商业部、省粮食局下发《关于扩建榆树粮库为中转库的批复》,同意扩建中转库一座,规模0.75亿公斤,征用土地1.8万平方米,增建专用线600米。11月30日
市粮食局发出《关于长春市粮食中心仓库扩建为中转储备库设计任务书的报告》。
1979年
1月15日
根据省粮食局通知,取销城乡定量供应人口节约口粮的决定,从1月份开始按原定量标准供应。
3月7日
市粮食局发出《关于恢复长春市粮油供应公司的请示报告》。3月30日市财贸办批复同意恢复长春市粮油供应公司,同时批准内设机构。
3月10日
市革委会发出《关于改进粮食供应管理体制的通知》,决定3月15日撤销各城区粮食处,成立粮食管理所,由市粮油供应公司直接领导。
3月29日
市粮食局根据省粮食局决定,试行各县(市)区,各直属企业亏损定额补贴和财务包干,节约提奖的办法。
6月21日
根据省物价委员会、省粮食厅通知,提高粮食统购价格,小麦、稻谷、谷子、玉米、高粱、大豆等6个品种的统购价提高20.8%,超购部分在这个基础上再加价50%。此外,对30种小杂粮、油料统购价格也都有提高。但是,统销价格均未动,增加的差价亏损由财政补贴。
6月28日
市粮食局发出《关于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对固定资产,流动资金进行了清理。
7月3日
省粮食局,按中央粮食部规定,在我省确定的8个集市贸易市场中,有两个点设在长春市,一个是长春市站前,一个是九台县上河湾。此外,省粮食局又增加3个镇集贸市场,在长春市的有农安县哈拉海市场。
8月20日
市编制办公室批复,将长春市粮食局科研化验室改为长春市粮食科学研究所。
9月28日
市编委同意成立长春市粮食局建筑设计室。
11月3日
市粮食局就一粉厂、二粉厂、粮油加工厂部分产品质量不合格,发出《关于检查粮油质量问题的通报》,要求努力提高产品质量。
11月5日
市粮食局发出《关于扩大粮食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试点的通知》,决定从11月1日起,在市第二面粉厂和粮油供应公司开始试点。
1980年
1月8日
省召开全省8个商品粮基地县座讨会,确定长春市榆树县、农安县为工农商联合试点县。
2月27日
市粮油加工厂面粉车间建成,从7月1日正式投产。
5月7日
市粮食局下发《关于成立长春市粮食局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的通知》,开始了技术职称评聘工作。
5月23日
根据省粮食局、工商局关于粮店实行一店多营的规定,粮店敞开服务门路,大搞粮食食品加工,开展其它商品粮代营代销业务。
9月25日
市粮食局发出通知,成立长春市盐业批发站,将长春市饲料供应公司更名为长春市饲料公司。
11月15日
市计委批复成立长春市挂面厂。同月22日,市计委批复成立长春市粮食议购议销公司。同月25日市编委批复成立长春市粮食局干部训练班,为市局直属事业单位。
11月25日
根据省粮食厅《关于建立各级粮油议购议销公司的通知》,长春市及各县经营人员编制为:长春市25人;榆树县15人;德惠县15人;农安县15人;九台县12人;双阳县11人;郊区10人。
1981年
3月16日
市粮食局转发省粮食厅《关于粮食商业企业亏损定额补贴具体核算办法的通知》。从1982年起,对粮食商品实行政策性亏损补贴和财务包干的办法,一定三年。这种办法对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起到积极的作用,长春市粮食企业经济效益有所提高。
3月31日
市粮食局发出《关于双阳、农安、榆树等粮库(所、厂)坏粮的通报》,共霉变粮食46 185公斤,绝对损失2 251公斤。
4月14日
市粮食局发出通知,经市计委批复,将长春市盐业批发站改为长春市盐业公司。
8月14日
市粮食局发出《关于侦破两起重大经济案件的情况报告》,一是团体所4 500公斤大米损失案;二是粮油加工厂两张支票被盗案。
8月28日
经市编委批复,将长春市粮食科学研究所,更名为长春市粮食科学研究设计所。
11月17日
市粮食局发出《关于引进瑞士短通心粉设备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引进并建成通心粉车间。
1982年
1月26日
市粮食局根据省政府[82]54号文件精神,实行粮食征购、销售、财务包干一定三年的办法。省给长春市的定购粮包干基数为95万吨。
11月30日
市粮食局发出《关于市油厂搬迁的报告》,新建厂需资金1 140万元,铁路补偿480万元,商业部解决250万元,尚缺410万元。
1983年
9月19日
市编委批准市粮食局机构设置,共10个科室,人员编制57人。
10月31日
长春市政府批准成立长春市粮油工业公司、粮油储运公司,为市局下属管理型公司。
1984年
4月25日
市粮食局公布“经济承包方案”,明确了发包、承包各自的责、权、利,以及检查和奖罚办法。
7月5日
市粮食局发出《关于成立长春市粮食贸易中心的通知》。
7月27日
市粮食局拟定了“粮食局机关岗位责任制”,并汇编成册,发布试行。
11月14日
全省粮食系统食品工业会议在长春召开。会议强调,搞好粮食转化,必须大力发展食品工业。
11月24日
省计委批复:长春市饲料公司与加拿大太克公司合资建设一座饲料联合加工厂,年产饲料10万吨,总投资2 000万元,中外各承担一半,产品销往国内外市场。
1985年
1月3日
市粮食局工业公司、仓储公司撤销,恢复局工业科、仓储科,局机关精简为11个科室,编制仍为57人。
1月8日
市第二面粉厂引进主食面包生产线成套设备。
1月10日
市粮食中心仓库引进等级面粉生产线全套设备,始建中兴面粉厂。
3月29日
在省政府礼堂召开中国共产党长春市粮食局委员会第一次代表大会。
4月1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通知,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核定给长春市的合同定购任务为206.3万吨,葵花籽8.85万吨。
6月9日
长春市粮食系统第十七届职工田径运动会在胜利公园体育场举行。
1986年
4月10日
市计委下达通知,同意长春市油厂迁建计划。
9月
长春市粮油供应公司获商业部质量管理先进奖,并在全国供应企业推广,全国各地粮食部门先后有141家来参观考察,供应工作质量管理影响了全国。
1987年
1月14日
市政府办公厅批转市体改委等6个部门《关于在市内粮店实行“批零差,利改税”改革的报告》。
5月20日
市粮食局公布《1987年市粮食局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9月22日
市粮食局在德惠县岔路口粮库召开推广“钢筋囤”现场经验交流会。
11月20日
市粮食局发出《关于转发长春市财贸委员会〈关于在商业、粮食、供销企业中实行质量否决权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2月25日
市粮食局在市盐业公司召开承包招聘职工大会,市财委、体改委等领导,市局直属单位领导参加大会。
1988年
7月27日
由哈托格为团长的荷兰粮食储藏运转咨询公司代表团来长。7月28日~8月4日,这个代表团考察了市粮食二库、中心库、德惠粮库、九台粮库、龙家堡粮库。
10月24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成立深圳长华饲料公司,联营双方为长春市粮油贸易总公司(甲方),深圳农牧联合公司(乙方),时间为20年,投入资金200万元,甲方投150万元,乙方投50万元。经营项目为饲料加工、销售、兼营农副产品、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零售。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粮食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从长春建政前后有粮食交易开始到1988年,近200年的粮食流通情况,真实的反映了长春市粮食商业的兴衰,特别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社会主义粮食商业的兴衰。
阅读
相关地名
长春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