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资金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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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47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资金管理
分类号: F323.9
页数: 12
页码: 313-324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粮食企业资金管理情况,分别记述了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等。
关键词: 长春市 粮食财务 资金管理

内容

一、固定资产
  1948年,长春解放以后,于11月成立了市粮食公司,办公室设在工商局办公楼内,下设4个经营门点,后来,没收日伪和官僚资本粮食企业,形成了长春市粮食系统最早的固定资产。1949年9月,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企业机构的决定》,长春市粮食公司下属企业增加,有裕昌源粮油加工厂、裕昌源粮栈、益发合仓库、铁道北仓库、哈拉哈粮栈、双阳收粮栈、仓库押运队,此外,德惠县粮食公司下属有德惠县粮食公司仓库、达家沟收粮站、农安收粮站。粮食系统的下属企业和固定资产有所增加。
  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以后,从中央到地方粮食主管部门先后成立起来,形成全国性的粮食行政系统,基本建设和资金注入都由国家统一安排,地方和企业也有少量自筹。随着粮食业务的扩大,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逐年有所增加。1956年公私合营后,粮食企业固定资产增长很快。长春市内己有经营公司2个,加工厂3个,粮食仓库4个,公私合营企业3个,还有管理机构4个,固定资产已超过1000万元。1956年以后,适应粮食流转的需要,由国家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基本建设,国有粮食企业固定资产迅速扩大。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粮食的大幅度增产,粮食收储、加工、销售、运输设施建设加快,固定资产也随之大幅度增长。
  二、流动资金
  建国后,粮食企业流动资金、固定资金和专用基金,随着粮食经营管理业务的不断发展而不断增加。其中流动资金占用额在全部资金中的比重很高。这部分资金,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来源和管理办法。1953年以前,全市经营粮油所需流动资金,全部通过银行贷款解决,称为“购粮资金贷款”。根据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财政工作的决定》,由中国粮食公司(1952年9月以后为粮食部),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贷款,然后逐级下拨,销货回笼款全部交回金库。长春市和各县粮食部门和企业所需资金,由省粮食厅统一贷款,核定资金使用计划,然后逐级下拨。1954年,改为统一由银行贷款和财政拨款二条渠道供应。由国家财政拨款的非商品资金,企业长期占用,称为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对于经营粮油商品占用的流动资金由银行贷款,称为借入资金,由企业所在地银行贷款。1955年,对来源不同的流动资金实行分别管理,对银行贷款实行计划控制,对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实行定额管理。1958年,省对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又改为计划调剂,长春市粮食局负责本市和德惠专区所属各县的资金计划管理。1959年,省人委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规定,决定粮食企业流动资金全部由银行贷款。同年7月2日,省粮食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联合下发文件,将粮食企业流动资金改为全部实行定额管理,并对粮食商业企业核定了5项定额:①商品资金,按季节商品储存最低占用额核定平均定额,同时核定最低最高占用额,超过部分按超额处理;②包装物资金,按最高、最低、平均占用3项核定;③物料用品资金,以平均占用数为定额;④低值易耗品资金,以平均占用数为定额;⑤预付待摊费用资金,以期末占用数为定额。1962年以后的20年间,恢复执行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两条渠道供应,实行计划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这一时期,流动资金占用增长速度加快,额度大幅度上升。1983年11月,又将粮食企业所需流动资金改为全部通过银行贷款解决,贷款的项目包括:商品周转借贷、议价商品借贷、生产周转借贷、结算借贷、临时借贷和其它借贷。资金管理仍沿用以前对商品资金和非商品资金分别实行计划管理和定额管理的办法。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粮食志

《长春市志 粮食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从长春建政前后有粮食交易开始到1988年,近200年的粮食流通情况,真实的反映了长春市粮食商业的兴衰,特别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社会主义粮食商业的兴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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