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流通费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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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47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流通费用
分类号: F323.9
页数: 10
页码: 303-312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粮食企业商业流通费用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粮食财务 流通费用

内容

粮食企业商业流通费用,一直由省粮食厅、财政厅直接控制和管理,市、县粮食局和基层企业按省里要求呈报。建国初期,省粮食厅、财政厅规定的费用项目比较简单,共划为3种:①保管费。除接收、运输费规定范围以及行政管理费、粮食减量以外的一切费用均为保管费;②运输费。分铁路、陆路、水路3种计算。运输使用各种资材分别列入各项费用之内;③接收费。以过秤划分,过秤前费用为接收费,过秤后费用为保管费。1952年逐步划清企业费用项目标准。1953年3月26日,省粮食厅下发文件,把费用划分为16项:运费、装卸搬运费、挑选整理费、保管费、包装费、商品自然损耗费、防治化验费、手续费、保险费、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低值易耗品折旧、工资、附加工资、干部培训费、经营管理费。从1953年到1955年,省粮食厅对费用实行定额管理,对各市、县费用开支,一年核定一次定额,由市、县粮食部门掌握,不能随意突破。由于普遍开展节约费用的活动,费用开支受到了有效的控制。1956年,省粮食厅与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联合制定对商品流通费实行单独贷款的办法进行控制。贷款分为四类:第一类:运费、装卸搬运费、利息;第二类:保管费、包装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商品损耗;第三类:保险费、手续费、固定资产折旧、工资、附加工资、干部培训费;第四类:经营管理费。对这四类贷款,由各市、县粮食局分季按月编制计划,经省审核下达指标后执行,无指标的计划者,银行拒绝贷款。实行这种办法,商品流通费开支略有下降。1956年和1957年费用水平分别为15.58%、16.03%,比前3年的平均费用水平下降2个百分点。
  1958年,省粮食厅将商品流通费用重新划分为15项:即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商品损耗、手续费、利息、固定资产基本折旧、低值易耗品摊销、修缮费、租赁费、工资、附加工资、干部培养金、经营管理费、下放人员补助费。同年8月6日,省粮食厅根据粮食部的通知,制定了《关于改进粮食商业企业财会规章制度的若干规定》,废止了商品流通费单独贷款的办法,实行全年费用指标包干。省对市、县粮食局确定8项定额,低于定额部分留给企业10%,用于奖励节约费用,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好的个人或单位。这种办法实行3年,正值“大跃进”时期,资材损失浪费严重,加上粮食减产,调拨频繁,费用开支增大。
  1961年,省粮食厅对费用项目做了调整,共划分16项,将原来的维修费和租赁费合并设立“修缮及租赁费”,又新增设“粮食管理员补贴”和“培训费”。对费用的管理实行计划管理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办法,要求“谁花钱,谁管理,谁包干,一包到底”。但是,由于粮食供求紧张,重复搬倒,迂回运输,费用高,浪费大,费用比上年大幅度增加。1962年,又将费用管理改为计划和定额分级管理,就是省对市、县级单位实行计划管理,对企业实行定额管理,依据上级下达的计划,确定各项费用定额。实行这个办法3年,1963年和1964年费用有所下降。1965年,根据粮食部在全国试行费用大定额管理的办法,吉林省粮食厅和市粮食局在德惠县粮库进行试点,收到了较好的效果。1974年,省粮食局、财政厅规定省对市、县实行计划控制,企业实行定额管理,班组核算,按上级核定的费用指标,按季编制费用计划,经市、县粮食局批准,包干落实到班组和个人。但这些措施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干扰,未能推开,费用管理放任自流,费用支出上升。1977年11月12日,省粮食厅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扭转企业亏损、增加盈利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发出《关于大力减少粮食亏损的紧急通知》,采取具体措施,取得了较好的作用,费用有所下降。1981年,开始推行定额管理,对粮食企业6项主要费用,实行定额控制。各项定额落实到市、县粮食局,市、县粮食局再分别落实到企业,市内由市粮食局落实到企业,由企业落实到班组和个人,较好的控制了费用支出。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粮食志

《长春市志 粮食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从长春建政前后有粮食交易开始到1988年,近200年的粮食流通情况,真实的反映了长春市粮食商业的兴衰,特别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社会主义粮食商业的兴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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