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粮食储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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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44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粮食储备
分类号: F762.1;TS210.4
页数: 4
页码: 228-231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粮食储备情况,分别记述了公仓、义仓储备、国代队储粮、民代国储粮等。
关键词: 长春市 粮油 粮食储备

内容

一、公仓、义仓储备
  民国初年,依清制虽然仍保留公仓和义仓,但是为数甚少,有的县在乡间有几处,多是利用民房,年久失修,破烂不堪。1927年,农安县有公仓6处,房子41间,草圆仓14座。特别是义仓,即使有仓也多是无积粮,发生灾荒很难指望得到义仓粮的救助。《长春县志》载:义仓“虽有积谷而民未沾益”,故“举办积谷民间多祝为垢病”。虽经“召集城乡绅董事责以又为募”,“各县筹办者尚属寥寥。”义仓逐渐衰退。
  东北沦陷时期,日本帝国主义者对农产品实施“统制”,原公仓占地宽敞的多数成为伪政权“配给组合”的粮仓或扩为粮栈组合。义仓因无粮可积,又无人提倡和组织,就成为有名无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吉林省政府为积谷备荒,要求各县创办义仓,规定可在公粮缴纳后发动群众自愿捐募或在公粮征纳同时提取1~3%作为义仓粮。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义仓停止。
  二、国代队储粮
  1964年11月,省人民政府推广通化县二密公社建立自储和实行国代队储粮的作法,确定全省农村有余粮而无储备条件的生产队,由粮食部门代为储存。因为有些生产队储备的粮食数量大,水份高,保管条件差,难免造成损失浪费。实行粮食部门代生产队保管集体储备粮的办法,粮权归储粮单位所有,存什么品种取什么品种,也可以经协商进行品种调换。代储方法可以根据储粮单位的要求只代保管,不付价款。也可以按照粮食统购牌价,付给价款,生产队用粮食时,再按原价购回。长春市的代储粮多是采取后者。存储期间,不收保管费,时间超过一年的扣一定损耗。为了避免粮食浪费,在歉年,生产队提取储备粮时,要经公社、县的审核、批准后才能动用。这种代队储粮的形式对生产队起到了丰歉调剂的作用,同时也扩大了国家的周转粮,国家采取纳入统一的收支平衡,先调后补的办法,发挥了补充粮源不足的积极作用。进入70年代,储粮数量增加。1971年,全市国代队储粮20万吨,1980年达到26万吨。1981年以后,再没有新的储备,只有原有国代队储粮继续在国库保管且没有动用。
  三、民代国储粮
  1983年,长春市的粮食产量突破历史最高水平,总产量达451万吨,比1982年增长100%。粮食商品量大幅度增加,农民交售粮食235万吨,比上年增长105%。国家粮库收储晾晒能力远不能适应这种情况,出现了国家“储粮难”,农民“卖粮难”。为了减轻粮食的收储晾晒压力,省粮食厅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级干部和农民的意见,提出实行粮食“民代国储”,就是委托农民代保管交售的粮食,国家付给一定的费用。
  实行民代国储是一种新的收储形式,各级政府和粮食部门都非常重视,派近万名干部深入到乡村,宣传民代国储的实施办法,并与52万户农民签订了储粮合同,储粮87万吨,占征购任务的37%。同时向农民预付代储粮款490万元。1984年,民代国储发展到“民代国晒”,全市代储粮达208万吨,比1983年增加2.4倍,代储户达62.4万户,比1983年增加近10万户。为代储户下发了910万元的预付款,用于购买建造玉米楼子材料,建造玉米楼子650个,比1983年增加15万个。1985年,国家储粮能力有所好转,加之代储中发生一些问题,对民代国储开始严控,民代国储有所减少,这一年与64万农户签订了代储粮合同,代储粮为76万吨。
  民代国储对缓解“储粮难”、“卖粮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也发生了一些问题,主要是私自动用、变卖、坏粮和预付款尾欠。1986年,取消了这一收储形式,只有个别粮库自行决定还在运用,但数量很少。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粮食志

《长春市志 粮食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从长春建政前后有粮食交易开始到1988年,近200年的粮食流通情况,真实的反映了长春市粮食商业的兴衰,特别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社会主义粮食商业的兴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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