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城镇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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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420
颗粒名称: 二、城镇供应
分类号: F724.71
页数: 21
页码: 79-99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5年~1988年长春市城镇粮食供应发展情况。
关键词: 粮食销售 粮食供应 长春市

内容

(一)供应人口
  1955年10月,省粮食厅制定的《关于我省实行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若干问题的具体说明》中规定,粮食供应人口为:县城以上城市、工矿、林区及人口有2000人以上而非农业人口超过半数的集镇,不在市镇以内的机关、企业、学校、基建工地(包括区公所、卫生所、税务所、邮电所、电业所、百货公司、供销合作社、银行办事处、文化馆站、粮食管理所、粮栈、铁路和公路段站、工厂、矿山、集中生产的渔场、林场、水利工程工地、各种基建工程工地、国营种畜牧场、国营稻田农场、国营鹿场、国营造林站、国营苗圃、拖拉机站、农业技术指导站、水利灌溉所、中学的教职员工和在校住宿的学生、小学教员等)职工及不生产粮食但与其同居的家属,均实行定量供应。按省粮食厅的规定,经过各区认真细致的工作,长春市内核定定量供应人口为728967人。以后城镇定量人口逐年上升,至1960年突破百万,达到1080517人,比1955年增长48.2%。1961年市委、市政府贯彻省委关于压缩非农业人口的指示精神,开展了粮食统销整顿工作,压缩市镇供应人口近10000人。1962年,由市粮食局、公安局、劳动局合署办公,通过单位包职工,职工包家属,街道包居民的办法,普查户口、粮证、工种证明,同时,查处虚报冒领,减少不合理销量。经过普查整顿,城镇定量供应人口又比1961年减少近5万人。1963至1966年长春市内供应人口在“管紧”的原则下,稳中有升。此后,由于政策放宽或管理放松,城镇粮食供应人口多次出现增长势头,到1982年增至138.2万人,1988年增至167.9万人。这一年比1953年增加111.9万人,计35年每年平均递增3万多人。
  (二)供应标准
  1.粮食供应总量标准。1953年刚实行计划供应时,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实行的办法也不完善。长春市的办法是按人口供应15公斤,劳动强度大的工人家庭适当放宽。这个控制数只在内部掌握,并未公开。为了探索更为合理的供应办法和标准,东北区粮食部,要求各地建立粮食消费典型户,进行调查研究工作。
  长春市在粮食局计划科内成立了调研股,设2名调研员,到南关区分阶层建立粮食消费典型户,每天到户帮助记录粮食收支消费帐,计算比较准确的口粮消费水平,并于1954年8月上报东北区粮食部。
  1955年10月,经过以消定量的实际试点和东北地区的综合消费水平,并得到中央粮食部的同意,在长春市开始以人分等定量供应成品粮,确定为:
  特重体力劳动者,每人每月定量25~27.5公斤;一般重体力劳动者,每人每月定量20~24公斤;轻体力劳动者,每人每月定量16.5~19公斤;脑力劳动者,每人每月定量15.5~17公斤;大中(专)院校学生,每人每月定量17.5公斤;居民,每人每月定量13.75公斤。
  儿童定量情况是:6~10周岁,每人每月定量11公斤,3~不满6岁,每人每月定量7公斤,不满3周岁,每人每月定量4公斤。
  市政府还抽调大批干部,配合区、街干部下到各单位及居民组,进行评查工作,核定了分等定量人数。定量供应总人口为728967人,其中特重体力劳动者6281人;一般重体力劳动者37220人;轻体力劳动者55375人;脑力劳动者77576人;大、中(专)学生55033人;其它劳动者32967人;一般居民257446人;6~不满10周岁45947人;3~不满6周岁70971人;不满三周岁90151人。1955年至1960年长春市定量人口构成及定量水平见表45。
  1961年9月,省粮食厅总结前几年的实践,并听取各方面的反映,对以人分等定量作了补充规定。1970年3月,又对儿童口粮标准做了划细调整。至此,基本统一了全省的口粮定量标准。
  2.分品种定量供应标准。居民口粮供应标准总的变化不大,只是对细粮供应由于粮情变化时有调整。特别是经济困难时期和“文化大革命”时期,只能根据品种库存情况,在每个月的月末安排确定下月的供应品种,直到70年代中期才逐步稳定下来。
  3.食油供应标准。1953年12月3日,商业部、全国供销总社下达了《对全国油脂计划供应与市场管理办法的意见》,确定从1954年起,对城镇居民实行与粮食供应办法大体相同的食油定量供应制度。1954年6月,省粮食厅根据东北财经委员会、东北区粮食局,关于统一口油计划供应标准的规定,下发了《统销豆油计划供应标准的通知》。长春市根据这一通知,于1955年1月,实行了统一的供应标准。以后进行了多次调整,其中从1958年3月至1962年2月,因处于经济困难时期,食油标准逐年降低,从1964年12月开始又逐步提高,从1981年至1988年一直保持每人每月250克的供应量。
  4.工种粮。1953年,实行凭证供应粮油以后,为了准确执行供应标准,对于因工作不同,供应标准不同的居民,采用发“等别证”的办法进行管理。发放办法是首先由各单位提出工种粮“清册”,然后由区粮食科、中心粮店审核,发给空白卡片,由各单位按人填好,盖上单位公章,再到区粮食科盖章。办好后发给本人,附在购粮证上,粮店按证供粮。1971年8月,对工人的粮食供应改为发放工种粮票的办法,就是对不同工种的工人确定不同的定量标准,超过月供应15.5公斤的部分发给工种粮票。每个工厂都设专职的粮管员,具体负责工种粮票的核定、领取、发放工作。为了加强对工种粮票的管理,1972年8月12日,市粮食局发出通知,推广群众理粮的办法。1973年,省粮食局又下发文件,要求推广旅大市工种粮定量管理办法。内容是:在单位党委的领导下,依靠工人群众管理粮食,实行“两交”、“三到”、“两结合”。“两交”:向群众、职工交党的粮食政策,交粮食定量标准。“三到”:职工基本口粮到户(基本口粮定量为15.5公斤,由职工住地粮店凭证供应);工种粮到班组(超出基本口粮部分为工种粮,由班组评定,按月发给职工);工种粮指标到单位(经过人数、定量、工种的核定,按单位实有人数、工种和定量,核定每人平均工种粮水平,确定工种粮指标,如果职工人数有增减,则按工种粮水平增减指标)。“两结合”:粮食部门与用粮单位相结合;单位领导与职工群众相结合,按照粮食政策,共同管理工种粮。关于工种粮的核定,首先是核实单位的职工人数、工种和定量,在核实的基础上,确定工种粮水平,核定工种粮指标。工种粮指标原则上一年不变,每年进行一次复查,重新核定指标。遇有特殊情况,由用粮单位申请,经粮食部门审核调整。工种粮票的发放,由各单位确定的粮票管理员到粮食部门领取,按每个职工的工种粮定量标准,发放给职工。工种粮票只能到粮店买粮,不能到市场上使用。粮店对工种粮票只收不发,每月清点上缴。在工种粮指标内结余的粮食,由用粮单位留20~30%,用于生产急需。关于工种粮票的种类,共发10种票,面值分别为2市斤、3市斤、4市斤、7市斤、11市斤、14市斤、17市斤、19市斤、21市斤、23市斤。对工种保健食油实施办法是:对经劳动部门批准的接触有毒气体和高温作业人员,以人为单位,按其实际工作日数,供应保健食油。1至5天1市两,6至10天2市两,11至15天3市两,16至20天4市两,21至25天5市两。
  推广旅大市“群众理粮”的经验,收到了显著的效果,使工种定量趋向合理,做到工种与口粮定量基本一致,避免低工种吃高工种的口粮。但是,实行这种办法,各单位都投入较大的人力,还要成立管理组织,建立申报、审批手续,定期不定期讨论工种粮票的发放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工作负担。所以,许多单位反映,工种粮票的报批和发放手续繁琐。1976年末,经省粮食局同意,停办了工种粮票,恢复了发放“等别证”的管理办法。
  5.特需供应。1954年,实行粮油定量供应以后,对少数特殊对象实行特殊供应,有的在原定量内增供细粮和食油,有的在原定量外增加细粮和食油供应。对不同供应对象,发给红、兰不同颜色的购粮本。其他特需供应则采取凭证或凭证明信的办法供应。特殊供应对象逐年有所扩大,到1966年,已有高级知识分子等特供对象22类,到1981年末达到30类。对散居病人,凭有诊断权的医疗单位开具的诊断书供应细粮和食油,到1981年末有77个医疗单位有诊断权。1986年以后,供应情况好转,不但没有再办特殊供应手续,而且原有的特需供应也有减少,有些则一直延续下来。
  6.粮油补助。口粮、口油定量标准,经核定写在每户的购粮证上,凭证购买,为正常供应。1956年以后,为了支持工农业生产,对劳动强度大,粮油消耗量增加的,在定量标准外分别给予补助。从1956年开始有4项粮食补助,1957年增加6项,1958年增加2项,1959年增加12项。特别是在3年经济困难时期,重体力劳动者缺粮现象更为突出,粮油补贴增加较多,1961年增加16项,1962年增加18项,1963年增加4项。“文化大革命”期间对这些补助停止了供应。到1978年,粮食情况好转,对粮油补助对象,有要求补助的就办,无要求补助的停办,后来逐步取消。
  7.节日供应。1954年,居民粮油供应实行以人分等定量以后,为了尊重人民群众传统习惯,每年元旦、“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中秋节、春节,以及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都在定量标准内,根据当时国家粮油库存情况,调剂供应一定数量的细粮(大米、面粉)和食油,特别是几个传统节日都作重点安排。从1954年到1988年增加供应的品种、数量有增有减,但未曾间断,就是最困难的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和“文化大革命”的动乱年代,节日的特殊供应,也照样安排。
  8.全市城镇定量人口销售。1955年以来,全市城镇定量人口和粮食销售,呈双增长的态势,供应人口1988年比1955年增加128.1万人,粮食销量增加16万吨,人均定销水平则略有下降。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粮食志

《长春市志 粮食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从长春建政前后有粮食交易开始到1988年,近200年的粮食流通情况,真实的反映了长春市粮食商业的兴衰,特别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社会主义粮食商业的兴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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