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合同定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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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409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合同定购”
分类号: F724.71
页数: 9
页码: 56-64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5年~1988年长春市粮油收购进行合同订购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粮食收购 合同收购 长春市

内容

1985年3月25日,吉林省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政策规定,下发了《关于下达调整农村粮油购销政策和价格方案的通知》,决定从1985年粮食年度(自本年4月1日至来年3月31日)开始,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核定后长春市的粮食合同定购任务是206.03万吨,葵花籽是8.85万吨,其中大葵花籽0.25万吨。这一年粮食受灾减产,只收购入库粮食90.7万吨。1986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1986年度粮食合同定购任务的通知》,提出为了保护和鼓励农民生产积极性,将适当减少合同定购数量,扩大市场议价收购比重。同时,规定对签订定购合同的农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实行奖售平价化肥和优先给予农业贷款的政策。出于品种调剂的需要,长春市的合同定购任务比上年增加了11万吨,葵花籽减少了18500吨。这一年虽然粮食增产,仍没有完成粮食定购任务,入库粮食124.3万吨。1987年1月,全国粮食工作会议,对1987年粮食合同定购有关的原则、政策作出新的具体规定。提出进一步调减粮食定购数量,让农民从多卖议价粮中增加收入,不再搞委托代购,新增一部分“议转平”;适当调高粮食购价,不再实行保护价政策;实行国家专项拨给平价优质柴油、化肥与定购粮食挂钩的优惠政策,恢复粮食预购定金制度。这一年,长春市的合同定购任务大幅度减少,仅玉米就减少了68万吨,其他品种粮没有做大的调整。葵花籽减少了45000吨,只剩25000吨。1988年,合同定购任务没有做大的调整,比上年只减少了3万吨。这两年分别收购入库定购粮152.3万吨、138.8万吨。议购粮收购入库有所增加,分别达到73.4万吨、64.1万吨,实现了议价粮收购的历史性突破。
  1987年,按省里的规定,实行了定购粮“三挂勾”政策。定购粮化肥的挂钩标准是每交100公斤玉米,供应标准平价化肥10公斤。每交100公斤水稻、大豆,供应标准平价化肥15公斤。挂钩化肥价格都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统一规定的零售价格。挂钩化肥采取票证制,即农民凭票购买。票证允许农民相互调剂,但限于在本县内流通,票证超期作废。粮食部门负责印票并发放,供销部门负责兑现化肥。柴油挂钩的标准是,每交售100公斤粮豆,供应平价柴油10公斤。挂钩柴油的原则是油随粮走,票随油走,兑现到户。兑换挂钩柴油采取发票的办法,油票由粮食部门印制,石油公司盖章,在与农户签订粮食定购合同时,由粮食所(库)一次性下发到农户手中,按油票分期分批供应柴油。预购粮定金是由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按照合同定购粮食标准统购价款的20%发放。粮食部门承贷承还,并在签订合同时发放到户,对不缺资金的也可以不发放。预购定金贷款期限为8个月,农民秋天交粮时要先扣还预购定金,对不按期交还的由欠款户负责利息。粮食和其他有关部门对粮食“三挂钩”政策非常重视,实际执行的结果是,1987年供应平价化肥113600吨,供应平价柴油44565吨,发放预购粮定金7877万元。1988年供应平价化肥86878吨,供应平价柴油53625吨,发放预购粮定金8434万元。这些措施有力的保护了农民种粮交粮的积极性。
  在确定合同定购的同时,还确定了葵花籽的定购任务。长春市是葵花籽重点产区,就全省而言仅次于白城地区,主要产区是农安县及与农安县接壤的德惠县部分乡村。1983年和1984年两年长春市葵花籽生产达到顶峰,种植面积分别达到53.8万亩和65.8万亩,产量分别达到83372吨和85041吨。后来由于葵花种子退化,产量下降,种植面积有所减少。1985年,全市种植葵花69.9万亩,产量只有29309吨,比上年减少55732吨,收购入库31422吨,比上年减少55400吨。1986年,葵花播种面积下降到27.9万亩,比上年减少42万亩,葵花籽产量21495吨,比上年又下降7814吨,收购葵花籽14991吨,比上年减少16431吨。1986年4月,为了鼓励农民多种葵花,遏制葵花种植面积下滑的局面,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葵花籽定购任务的紧急通知》,指出葵花籽的生产是经过多年努力才发展起来的,现在已成为省内食用油脂供应的主要来源,要求各地确保计划种植面积的完成,并规定了奖励政策,以县为单位凡是完成定购任务的每吨等内葵花籽奖励0.20元,超额完成的超额部分每吨等内葵花籽奖励0.50元,奖金由受奖县支配。
  长春市政府为落实省政府通知精神,充分调动农民种植葵花的积极性,落实葵花籽定购任务,安排好长春市城市居民食用油供应,决定1987年对种葵花和葵花籽收购实行如下临时政策:
  (1)实行收购葵花籽供应平价化肥政策。每收购100公斤葵花籽供应平价标准化肥8公斤;
  (2)发放预购定金。按照葵花籽标准品统购价款的30%发给预购定金,利息由粮食部门承担;
  (3)对收购葵花籽好的县、区给予奖励。每交售一吨高油葵花籽,粮食部门奖励2元,奖励资金由县统一掌握使用;
  (4)实行返饼政策。每交售100公斤葵花籽返饼10公斤,每公斤返饼0.14元。如不要葵花饼每公斤葵花加价0.01元,在收购时随价款一次结算付清;
  (5)粮食部门统一采购高油葵花种子,送到村屯,按购价供应农户,运费和里程费由粮食部门承担。
  由于市政府对种植葵花给予了一些优惠政策,遏制了葵花种植面积继续下滑,1987年全市葵花种植面积稳定在19.7万亩,产量17710吨,收购入库12118吨。
  1988年3月,省政府下发的《关于认真抓好葵花生产的紧急通知》中决定,从1988年8月1日起,将葵花籽定购价由1987年标准品每公斤0.78元提高到0.84元。价格的提高调动了农民种植葵花的积极性,葵花种植面积和产量都有增长,种植面积达到30.2万亩,葵花籽产量26 495吨,比上年增产8785吨,收购入库16 706吨,比上年增长4 588吨。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粮食志

《长春市志 粮食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从长春建政前后有粮食交易开始到1988年,近200年的粮食流通情况,真实的反映了长春市粮食商业的兴衰,特别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社会主义粮食商业的兴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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