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物资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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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37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物资管理
分类号: E256
页数: 3
页码: 703-705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志的军事志的人民防空的财务管理的物资管理,长春市人防系统的物资管理主要是人防工程建筑材料的管理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长春市 财务物资 物资管理

内容

长春市人防系统的物资管理主要是人防工程建筑材料的管理。自1970年至1988年末,全市共使用钢材19134吨,水泥206005吨,木材22330立方米,红砖37700万块,砂子32万立方米,石头34万立方米。其中钢材、水泥、木材三大材料主要由省计划调拨,红砖、砂石等建筑材料主要由市建材部门生产提供,同时伴有其他多种来源渠道。
  一、管理体制
  人防物资实行市、区两级管理,由市、区两级人防部门设置专人负责物资管理业务。其职责主要是编报本市(区)人防工程所需物资的购、供、存计划,向上级业务部门编报各种物资报表;办理省拨钢材、水泥、木材的进货、催货、发运、分配以及其他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工作,制定有关
  规章制度,检查指导下属业务单位的物资管理工作;主管本单位物资库的建设与管理。
  长春市人防办公室的物资管理业务,在1970年至1974年期间,由工程组负责,1975年由新成立的物资科负责,1978年由工程处负责,1979年3月,市人防办公室成立物资财务处以后,财务与物资实行统一管理。
  二、定货与分配
  人防建设所需钢材、水泥、木材,根据省人防办公室下达的计划指标,由市人防办公室统一办理定货手续。1970年至1979年期间,由于地方材料用量大,供应紧张,红砖的定货手续也由市人防办公室统一办理,砂子和石头由市人防办公室组织各区人防办公室共同办理定货手续。
  物资分配按照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执行计划的原则和按工程进度分期分批下达指标的方法,分别由市、区人防办公室负责办理。其分配程序:市直属人防工程所需材料,由市人防办公室负责分配到施工单位;各区属人防工程所需材料,由市人防办公室按照工程计划分配到各区人防办公室,再由区负责调拨给各施工单位或组织施工的街道人防分指挥部。
  三、管理范围和制度
  随着人防工程建设任务和施工组织方法的变化,管理范围和制度也先后有所改变。
  1970年至1979年,由于人防工程施工任务主要由人防部门组织社会力量承担,所需各种建筑材料全部由人防部门组织定货和供应,其管理范围涉及到各个施工现场。为搞好施工现场的物资管理工作,在施工单位和城区街道公社人防分指挥部分别设置了1—3名材料员和打更、保卫人员,负责人防材料的检查验收、保管、保卫以及木材、水泥袋等各种工地剩余物资的回收工作。
  1980年至1988年,人防工程建设采取集中使用四项费用对外承包的办法,地方材料的采购及工地物资管理全部由施工单位负责。市、区人防部门主要负责钢材、水泥、木材的采购供应及库存材料的管理。
  长春市人防物资管理制度于1973年建立,1977年开始走上健全之路。1977年5月,市人防办公室制定了《关于人防战备物资材料管理暂行办法》,分别对人防物资材料的分配使用、材料帐目的记录、材料的定货手续、进货验收及调拨手续、施工现场的材料管理、物资回收、机具设备管理、仓库的建立与管理、物资材料管理机构的健全等有关制度作了具体规定。1985年,重点完善了物资仓库管理和人防器材、设备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如工程材料的采购、进库、出库、记帐、清点制度,器材、设备的购置、保管、报废请示及审批制度等。
  由于加强了人防物资的管理,严格执行专物专用的原则,从而有效地保证了人防物资主要用到人防工程建设上来(包括新建续建工程、原有工程加固改造和维修管理),使省拨和市自筹的钢材、水泥和木材三大建筑材料用于人防工程建设的比例平均达到90%以上,其余部分也用于了被覆材料的生产消耗。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八篇,介绍了长春市驻军体制、兵役制度、历史上的主要战事、军事训练、政治工作、后方勤务、民众武装、人民防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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