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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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35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办事机构
分类号: E256
页数: 10
页码: 629-638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志的军事志的人民防空的防空机构的办事机构,长春市人防办事机构与人防领导机构相适应,分别建立于市、区(县)、街道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其任务是负责承办有关防空战备方面的日常业务工作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长春市 防空 办事机构

内容

长春市人防办事机构与人防领导机构相适应,分别建立于市、区(县)、街道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其任务是负责承办有关防空战备方面的日常业务工作。其组织形式有专职办事机构、兼职办事机构和临时办事机构三种。常设专职人防办事机构主要设置于市、区两级政府机关,少数大型企业单位及政府机关中的有关业务部门,是人防建设的主要组织保证。兼职办事机构和临时办事机构是专职办事机构的补充形式,主要建于各级政府机关的有关业务部门,承担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人防建设任务,配合专职人防办事机构全面开展人防战备工作,最大限度地组织全市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各项人民防空建设。
  一、市人防办事机构
  市人防办事机构以专职办事机构为主要形式。战备形势紧张时,市政府
  有关业务部门曾分别建立人防兼职机构,作为市人防办事机构的一部分,参与人民防空业务建设。
  (一)市防空司令部防空科
  1950年4月,长春市防空司令部防空科成立。防空科由1名科长和2名参谋组成,科长由警卫师一科科长邓云朴担任,下设7个组,其中警报组、防空组由警卫师一科负责;救护组、宣传组由市政府卫生局、民政局负责;锄奸组、警戒组、消防组由市公安局负责。工作人员由上述各部门抽调,共40多人。
  (二)市防空委员会防空科
  1950年8月,长春市防空司令部撤销,市防空委员会下设防空科,由市公安总队副总队长郭震任科长。
  (三)市人民防空总指挥部办公室
  1950年12月,根据市政府命令,成立了长春市人民防空总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编制25人,郭震任主任,朱野军任副主任,内设秘书、总务、通信、组织训练4个股。1951年改为秘书、组织训练、联络通信3个科和1个防空监视哨。1952年又改组为秘书、业务指导、组织训练、防空4个科。主要任务是建立防空组织,训练防空技术,建设防空设施,开展宣传及通信警报等各项人防业务工作。
  1950年12月至1952年,市委及市政府有关系统(部、局)组建了6个人防兼职处,在市人民防空总指挥部指挥下,与市人防办公室相配合,分别承担人民防空有关业务工作。各兼职处的处长由有关系统的领导兼任,具体工作由各系统兼职干部承担。其中组织训练处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组建,负责掌管工厂、企业、机关、学校等单位的防空组织建设和防空干部的训练;救济处由市民政局组建,负责管理市民的疏散和空袭后难民的安置、死难者的掩埋及一切善后救济事宜;宣传教育处由市委宣传部和市文教局组建,负责掌管人民防空的宣传教育工作,在中等学校中设置防空课程;工程处由市建设局和工业局组建,负责制定防空掩蔽计划,防空设施伪装及各种抢修队的组建;救护处由市卫生局组建,负责防空救护及防毒工作,指导组训各单位及市民自愿救护队,在各区建立救护所;保卫处由市公安局组建,负责防空时期的治安工作、灯火管制、交通管制、指导训练街道及各单位的纠查队、消防队及燃烧弹队等基层防空组织。
  (四)市公安局治安(防空)科
  1953年12月,根据全国第一次人民防空工作会议决定,撤销市人民防空总指挥部办公室,全市防空工作由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处治安科负责,处长项强和治安科长刘同仁负责防空业务的领导工作。
  (五)市公安局人民防空处
  1955年3月,根据长春市人民防空委员会的决定,在撤销长春市人民防空总指挥部的同时,于市公安局内设立人民防空处,负责全市人防业务指导工作。防空处编干部19人,宋明之任处长,刘同仁任副处长。处内设工程技术指导、业务组训、防空、秘书4个科。
  1956年9月,根据市人防委《关于建立兼职处的决定》,在市电业局、电信局、卫生局、建设局、公用局、房产局、公安局消防队等部门组建了电力供应与灯火伪装、通信警报、防疫防毒救护、市政建设抢修、公用设施抢修、掩蔽、消防等7个人防兼职处,各兼职处长分别由各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兼任,每个兼职处设兼职干部2人。以各部门下属机构为基础,分别建立抢修、抢救、消防等各种相应的人民防空专业队伍。
  1958年11月,根据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和公安厅的指示,长春市人民委员会下达了《关于撤销人民防空机构及停止进行人防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防空机构撤销后,各工厂、机关已建成的人民防空建筑物,应由归属单位保管;对全市性的防空建筑物由房地产管理局管理;防空指挥所用的防空洞及其设备,由市公安局接管,并责成各级公安机关对人防建筑的维修保养情况经常加以检查;防空机构撤销后的空情联系,由市公安局治安处(第三处)与有关军事部门研究办理;现有市属人防设备器材和维护费用,由市公安局编造预算,列入行政费项目,由市财政局批拨。各工厂的维护费用,由工厂自己解决。
  (六)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
  1962年6月,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成立长春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由市公安局副局长荣峻山兼主任,市公安局治安处副处长杜荫廷和南关区武装部部长李华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工作人员10名,对内仍然是公安局的防空处。
  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后,至9月中旬,先后在市卫生局、建设局、公用局、电业局、电话局分别恢复了医疗救护、市政设施抢修、公用设施抢修、电力供应和灯火伪装、通信警报等人防兼职机构,有16名兼职人防干部分别负责各兼职机构的人防业务工作。
  (七)市委备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966年1月,中共长春市委决定,在成立中共长春市委备战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时,成立中共长春市委备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副市长程光烈兼主任,市委副秘书长白雪峰、长春军分区副司令员严东江兼副主任。当年5月,中共长春市委又任命荣峻山、王雨亭为市委备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并拟将市公安局防空处合并到市委备战办公室。“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该机构停止工作。
  (八)市革命委员会办公室备战组
  1969年1月,为贯彻毛主席“要准备打仗”的指示,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办公室备战组成立。长春军分区(警备区)作训科长蔡仲田任组长,尚海聚、姜德芳任副组长。
  (九)市革命委员会战备办公室
  1969年12月,根据市革委会的决定,市革委会办公室备战组改为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战备办公室,对外称长春市革命委员会人民防空指挥部(两种印章同时启用),作为市备战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战备防空的具体工作,由长春警备区副司令员叶群杰任主任。
  1971年8月,市战备办公室调整了领导班子,由长春警备区副司令员王道轩任主任,长春警备区副参谋长石廷杰、宽城区武装部副政委吴静任副主任。1972年初,长春警备区副参谋长李华任市战备办公室副主任。
  市战备办公室成立以后,在编干部人数保持40余名,由军队干部和地方干部共同组成。据1971年3月《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战备办公室机构编制干部配备情况统计表》记载,市战备办公室配备在编干部42人,其中军队干部18人,地方干部24人。办公室的内设机构初时设有防空组、备战组、秘书组,后增设政工组和物资组,到1972年又撤销备战组与物资组,将其与要塞化工程指挥部合编为工程组。
  (十)市革命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
  1973年5月,中共长春市委下达《关于实行〈市、区、城市人民公社党政机关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决定将原各级战备办公室改称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任务是在市委、市革委会的领导下,对全市人防工作进行指导。根据上述通知,原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战备办公室改称为长春市革命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改称后,市革委会人防办公室主任先后由蔡仲田、赵华、叶群杰担任。副主任先后由石廷杰、王雨亭、孙炳辉、高忠维、谭志武、颜春圃、梁岱琼、马仲华、张本源、荣峻山等担任。人防办的内置机构,初设秘书科、工程计划科、防空指挥科。1977年6月,将原人防工程计划科撤销,设立长春市人民防空工程处,增设政治工作科。1979年3月,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关于市革委会人防办公室为市革委会部、委、办级机构的决定,将原职能科变为处级单位,办公室内置秘书处、指挥处、工程处、通信处、宣传教育处、财务物资处,在编干部增加到57人。
  (十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1979年5月,市革委会下达《关于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启用新印章的通知》,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78)273号文件规定,将原长春市革命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改为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1983年7月5日,中共长春市委和市政府联合下达《关于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后机构设置的通知》,其中规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城乡建设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合署办公,但在实际工作中未按这一文件执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一直作为市政府所属独立的工作部门而存在。其间在市人防办公室担任主任的有:叶群杰、荣峻山、姜立言、尚严庄。担任副主任的先后有王雨亭、孙炳辉、高忠维、颜春圃、张本源、荣峻山、胡贵武、杜荫廷、马云龙、阎有和、栾国勋、李福章、孙文。
  1982年2月,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78)273号文件关于“大、中城市人防办公室还要编工程设计处”的规定和实际需要,经市编委批准,市人防办公室增设了工程设计处。
  1983年12月,市人防办公室原指挥处和宣传教育处合并为指挥宣传处。同月,经市编委批准,原工程设计处撤销,改为市人防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市人防工程设计室。
  1984年9月,根据国家人防委关于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的指示和市编委(1984)34号文件精神,经市人防办公室党组讨论决定并报请市编委批准,将工程处的维护管理、平战结合两项任务分出来,增设了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处。至1988年末,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内设的6个处分别为秘书处、指挥宣传处、通信处、工程处、财务物资处、工程维护管理处,在编行政干部49人。
  二、区、县人防办事机构
  长春市各区、县人防办事机构在各区、县人防领导机构的领导下承办本区、县范围内的人防日常业务工作。由于城区与郊区、各县所处位置和人防战备任务有所不同,其人防办事机构的组建时间和机构规模也有所不同。
  (一)城区人防办事机构
  长春市各城区是开展防空袭斗争,加强人防建设的重点地域,各区人防办事机构的组建与市人防办事机构的组建是同步进行的。
  1950年4月至1953年12月,长春市6个城区(长春、中华、头道沟、胜利、和顺、宽城子)的人防办事机构由各区公所(政府)抽调2—3名干部组成临时人防办事机构,先后在区防空分会(1950年4月至1950年12月)、区人防分指挥部(1950年12月至1953年12月)领导下,以区防空分会和区人防分指挥部的名义,负责组织落实本区范围内的人防建设任务。
  1953年12月至1965年6月市人民防空总指挥部办公室被撤销,全市人防工作由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处治安科负责,各城区人防业务工作由各区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兼管。
  1965年,在美国侵略越南战争不断升级的形势下,根据中共长春市委指示,朝阳、宽城、南关、二道河子区分别成立了人防专职办事机构。从此,人防办事机构作为城区政府机关中的一个业务部门一直延续至今。其间,为与市人防办事机构的名称相一致,各区人防办事机构的名称亦先后5次变更。
  1965年6月,长春市4个城区成立了区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址设在各区公安分局。办公室领导成员一般由区人武部长(或区长)兼任主任,由公安分局长(或民政科长)兼任副主任。
  1969年8月,各城区成立了区革命委员会备战组,组长由区人武部长担任。
  1969年12月,各城区人防办事机构改称区革命委员会战备办公室,办公室领导成员以区人武部干部为主,同时配备地方干部联合组成。
  1973年5月,各城区人防办事机构改称区革命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办公室领导成员仍由区人武部干部和地方干部联合组成。1975年以后,人武部干部逐步减少。
  1979年5月至1988年末,各城区人防办事机构改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办公室领导成员全部由地方干部担任。
  1969年12月以后,各城区人防办事部门普遍设置了内部机构,至1988年末,内设机构由最初的秘书(或政工)、工程、防空(或三防)3个组发展到秘书、工程、材料、财务、组织指挥、维护管理6个组。
  (二)郊区及各县人防办事机构
  长春市郊区及德惠、农安、双阳、榆树、九台县属于长春市城区外围地域,担负支援和配合城区开展防空袭斗争的任务,其人防办事机构始建于1969年。至1988年末,机构名称及组建形式经历了多次变化:
  1969年10月,郊区成立区革命委员会备战组。
  1969年12月,郊区及各县成立区、县革命委员会战备办公室。
  1973年5月,郊区及各县人防办事机构称区、县革命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
  1979年5月,郊区及各县人防办事机构称区、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1982年以后,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郊区及各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先后并入区、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由该局兼管人防业务工作。
  三、街道及单位人防办事机构
  长春市街道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人防办事机构是与其领导机构同时开始组建的。
  街道人防办事机构先后经历了以下几种组建形式:
  1950年4月至1966年6月,各街道人防办事机构均由各派出所兼。
  1969年9月,全市26个街道公社以所属干部为主,并抽调部分驻社单位
  的人员组成街道人防分指挥部临时办事机构。
  1971年6月,市革委会批转市战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城市人民防空分指挥部领导小组和固定人员编制的请示报告》,确定全市街道公社人防办事机构为分指挥部办公室,编配2—3名专职人防干部。
  1980年以后,长春市人防工程建设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街道人防工程建设任务减少,各街道公社人防分指挥部办公室仅设专职干部1人,人防分指挥部办公室不再独立存在,一般由街道公社(办事处)人武部,或交通指挥中心组,或城建组兼管人防工作。其名称仍为人民防空分指挥部。
  至1988年末,全市共有街道人防分指挥部31个。其中朝阳区设有重庆、永昌、桂林、南湖、白菊、清和、建设、红旗、湖西等9个人防分指挥部;宽城区设有站前、东广、铁西、宋家、新发、群英、杨家等7个人防分指挥部;南关区设有清明、南岭、曙光、全安、桃源、新春、长通、民康、自强等9个人防分指挥部;二道河子区设有和顺、东盛、东站、八里堡等4个人防分指挥部;郊区设有大屯、兴隆山等2个人防分指挥部。
  长春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人防办事机构多为临时机构,一般在战备形势紧张时组建。
  1982年11月,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78)273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1982)6号文件规定,考虑当前和今后人防工作的需要,市政府批转《市人防办公室关于确定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人防机构和编制的报告的通知》,要求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迅速设立人防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但在实际工作中,长期设置专(兼)职人防办事机构的只有长春铁路分局、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两个单位。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八篇,介绍了长春市驻军体制、兵役制度、历史上的主要战事、军事训练、政治工作、后方勤务、民众武装、人民防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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