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武器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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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346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武器装备
分类号: E284
页数: 7
页码: 599-605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武器装备是民兵战斗力的重要因素。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国民经济和国防工业的发展,以及人民解放军武器装备的更新,长春民兵的武器装备也相应地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旧杂式武器逐渐为国产新式武器所代替,武器品种由单一的步枪发展到拥有轻重机枪、高射炮、地面火炮及防化、通信等多种武器和技术装备,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民兵的战斗力,保证了各个时期民兵战备、执勤、军事训练的需要和完成。
关键词: 长春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 武器装备

内容

武器装备是民兵战斗力的重要因素。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国民经济和国防工业的发展,以及人民解放军武器装备的更新,长春民兵的武器装备也相应地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旧杂式武器逐渐为国产新式武器所代替,武器品种由单一的步枪发展到拥有轻重机枪、高射炮、地面火炮及防化、通信等多种武器和技术装备,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民兵的战斗力,保证了各个时期民兵战备、执勤、军事训练的需要和完成。
  一、逐步改善和更新
  建国初期,长春民兵装备的武器,主要是在革命战争年代“取之于敌”的,其时全地区3000余件民兵武器中,除少量土造的以外,几乎都是缴自敌人的。这些武器型号杂,质量也较差,其中大部分是“老套筒”、“汉阳造”、“捷克式”、“三八大盖”等旧杂式马步枪,也有少量的冲锋枪、卡宾枪和轻机枪。1955年,由于国民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国防工业的发展,部队的武器装备开始更新换代,陆续装备了国产的53式步骑枪。从此,长春民兵陆续地装备了一些部队换装下来的武器,到1958年,又分批接装了一些部队移交的轻武器:有苏式的、美式的、英式的、德式的、日式的、捷克式的,也有国民党兵工厂仿制的;口径有6.5毫米、7.62毫米、7.7毫米、7.9毫米的;品种有步马枪、冲锋枪、卡宾枪、轻机枪、重机枪,以及60毫米、82毫米迫击炮等。
  此时正值大办民兵师时期,这批武器的配发,适应了民兵组织大发展和民兵训练的需要。1962年以后,部队陆续装备了我国自制的56式半自动步枪,长春民兵又装备了部队移交的部分53式步骑枪,自此,全市民兵的武器开始转向国产化,武器数量大幅度增加,质量也明显改善。此年长春民兵装备的武器已达到2万多件,国产53式步骑枪占武器总数的40%以上,这在长春民兵武器装备史上是数质量的一次很大变化。1974年,在国家军工生产迅速发展的同时,在长春的一些军工企业也适应战备的需要,生产了一些武器装备,使长春民兵武器装备又开辟了一条新渠道。自是年起,长春民兵开始以全新的国产56式半自动步枪、63式全自动步枪、56式轻机枪、12.7高射机枪等武器装备起来。到1980年,全市民兵装备的56式半自动步枪和63式全自动步枪已占民兵步枪总数的95%以上,民兵武器装备在实现国产化的道路上有了长足的进步。
  在步兵轻武器发展的同时,各种火炮和其它技术装备也逐步在长春民兵列装。1969年以后,与加强战备相适应,长春民兵炮兵的武器装备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数量和质量都有很大的变化。到1980年,已装备有37毫米、57毫米、85毫米高射炮,12.7毫米、14.5毫米高射机枪、57毫米防坦克炮、75毫米无坐力炮,59式、69式40火箭筒等国产装备也大量列编,防化、通信和炮兵侦察等技术装备和器材也得到了相应地加强。民兵火炮和各种技术装备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长春民兵各专业技术分队的建设。1981年12月,全国民兵装备工作会议召开后,各地根据会议研究确定的民兵武器装备发展的基本方针,即“控制数量、提高质量、调整品种、搞好配套;压缩一般武器的发展数量,重点补充短缺的武器装备”,对现有的民兵武器装备进行了全面的技术普查和鉴定,并从武器装备的品种结构和器材配套方面,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到1986年底,长春民兵装备的旧式轻武器全部淘汰,现行装备的武器,不仅有56式半自动步枪、冲锋枪、班用机枪、58式连用机枪、53式重机枪、高炮、地炮、反坦克火炮等轻重武器和防化、通信、侦察等技术器材,而且一些技术战术性能更为先进的轻武器、火炮和专业技术器材也已列装。从而,更加增强了民兵打坦克、打飞机、打空降和防原子、防化学、防生物武器,以及进行游击战的能力。
  二、合理配备和调整
  民兵武器的配备,一向是本着“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进行,做到既要适应民兵的特点,保证民兵战备、执勤和军事
  训练的需要,又要照顾到各地的经济条件和群众的合理负担。
  50年代初期,长春民兵武器的分布很不平衡,各县之间数量相差很大。在县范围内,根据民兵担负治安任务和平时训练的需要,又将武器有重点地配发给模范自卫队。1953年,随着普遍民兵制的实现,民兵和武器数量有了较大的发展,各县和长春市郊各区,在搞好武器普查登记,弄清武器数质量和分布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对民兵武器的布局进行了初步调整,把分散在基层干部手里和一些企事业单位中的武器集中起来,调配到就近的民兵连队。在县、区(乡)政府驻地附近,选择人口集中、条件较好的村、镇,配发给民兵一些武器,作为机动力量使用。对处在铁路沿线、山林和治安情况不稳定地区的民兵连,予以重点装备,以应付突然情况。1960年全国民兵工作会议后,根据会议研究制定的《民兵武器的配备原则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着手改变以往选点配备的作法,到1962年,开始按民兵建制配备武器,有重点地武装基干民兵连、排、班。1969年苏联边防军入侵珍宝岛事件发生后,为加强战备,沈阳军区决定重新调整民兵武器装备的布局和配备。经过调整,长春作为重点防守城市和交通枢纽,加强了高射火器和打坦克武器的配置,并按小县1个民兵营、中县2个民兵营、大县1个民兵团的原则,成建制地按编制配发武器。1971年,为加强民兵战备工作,吉林省军区又调拨给长春民兵大批国产新式武器装备,按照长春城防作战预案,警备区司令部、后勤部将这批武器装备,重点配发给了5个预定作战方向,7个反空降地域,14个重点警卫目标的民兵独立团使用。1974年,为了更好地使民兵武器的配备与武装基干民兵的发展规划相适应,总参谋部对民兵武器的配备原则再次作出规定,按新的配备原则,1件(套)武器配2至3套人员,各种枪都配一、二、三持枪手;各种火炮按照炮手和指挥分队的编成,以及组建单位基干民兵的人数,编2至3套人员。1978年,根据沈阳军区《关于民兵武器进行调整的指示》,本着突出重点,照顾一般,合理布局,平战结合,有利于训练和战备执勤的原则,对集中配发在少数单位的武器进行了调整。长春作为吉林省内地地区,每个基干民兵连一般配发20件武器,应急分队每2人配发1支枪。1981年,根据沈阳军区的统一部署和吉林省军区的安排,长春军分区对全地区民兵武器装备的布局再次进行了调整,重武器成建制地调配到长春外围预定作战地区;高炮调配到市区重点对空作战地域;12.7毫米、14.5毫米高射机枪配置在反空降地区;加农炮、战防炮(反坦克炮)、无坐力炮、四〇火箭筒调配到反坦克地区。轻武器,县基干民兵按3人1件,城区按2人1件配发,配发武器的单位,一般以1种武器为主。这次调整,是按照统一制定的民兵武器、弹药配发标准,成建制进行配备的,通过调整,使民兵武器的布局更趋合理。
  三、加强管理和维修
  (一)武器管理
  民兵武器装备的保管形式,随着各个时期的军事、经济形势和民兵工作的发展变化而改变。总的说来,主要有3种形式,即:个人分散保管,民兵连集体保管和军分区、县、区人武部及有条件的大型厂矿基层武装部集中保管。这几种形式,长期以来互为补充。开始时,以个人分散保管为主,后来逐步改为以集体、集中保管为主。50年代,民兵武器是以个人分散保管为主要形式,实行“定人、定枪、定责任”的制度,民兵以持枪为荣、护枪为责,采取各种有效的办法,保护了手中武器的安全。
  60年代初期,国防部、公安部、国家体委联合发出《关于民兵武器管理范围的规定》,实行社会枪支归口管理,散布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枪支列为民兵武器,移交人武部门管理。此间,为加强战备,组建了武装基干民兵组织,民兵武器配发到武装基干连,持枪的民兵人数增多了,民兵武器的保管方式随之改变,在各级人武部门的统一管理下,主要由基干民兵连集体保管。1973年,总参谋部推广了山东省平邑县民兵武器管理的作法。学习平邑县的先进经验,全市民兵武器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各单位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武器弹药登记、检查、修理、擦试、保管和值班等制度。到70年代末,配备和集体保管武器的基干民兵连和单位,武器保管基本上达到了“五有”、“四无”的要求,即:有库(室),有枪柜(架),有管理制度,有专人看管,有简易修理工具;无丢失,无损坏,无锈蚀,无霉烂变质。70年代后期,一些地方社会秩序不稳定,少数不法分子盗枪事件屡有发生,严重地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维护社会治安,各级人武部门在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民兵武器管理。各配备民兵武器的单位,基本都采取了“军地结合,土洋并举”的办法,进一步加固或改建、新建了武器库(室),安装了铁门、铁窗、报警器,配备了消防器材,加强了值班制度,安全措施基本做到配套,达到了防盗、防火、防尘、防潮的要求。1981年以后,随着民兵组织的调整,缩小了民兵武器的分布范围,民兵武器的保管形式也作了相应的改变,大批民兵武器由军分区回收、装箱封存,统一贮藏于军分区民兵装备仓库。除担负警卫国防战备仓库等重要目标的民兵连队,继续集体保管武器外,农村民兵武器全部改为由县人武部集中保管;城市改由军分区、区人武部和保管条件好的厂矿企业武装部集中保管。为切实保证武器装备的安全,各单位对民兵武器仓库有计划地进行了改建、扩建或新建,普遍实现了路通、电通、水通、电话通的要求,并健全了保安措施和设施,加强了昼夜值班制度。配备高炮和地炮的单位,发扬自力更生的精神,自己动手建起了坚固和设施配套的炮库,使火炮达到了入库保管的要求。全市民兵武器管理基本达到了管理制度化,工作标准化,放置规格化,库区园林化,并逐步向搬运机械化和管理自动化的方向发展。
  为加强武器管理,各级人武部门采取了许多具体的措施,其中主要的是:1.进行爱护武器装备教育。紧密结合各个时期民兵训练、战备、执勤和维护社会治安等各项工作,不断地教育民兵以爱护武器为荣,保护武器为责,把民兵武器真正当成第二生命加以爱护,并坚持做好保养工作,使武器装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2.开展管理创先评比竞赛活动。1974年,开展了争创先进武器库(室)和争当先进军械员、保管员活动。1978年,开展了以“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四无”为主要内容的评比竞赛活动。80年代初起,先后开展了民兵武器“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和创造先进民兵武器装备仓库活动。通过开展这些活动,进一步调动了军械人员和持枪民兵的积极性,促进了武器管理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1983年12月,长春军分区组成4个检查验收组,按照民兵武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检查验收内容、评比标准,对全地区352个基层民兵武器库进行了全面的检查评比,结果有302个武器库达到红旗库的标准,占总数的85.8%。3.严格控制民兵武器的使用范围。首先是限定民兵武器只能在作战、执勤和军事训练时使用,不允许动用民兵武器参加械斗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其次是明确地规定了动用民兵武器装备的权限,需要调动民兵武器装备时,在县(市)、区范围内,须经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批准;在地区范围内,须经军分区批准;越出长春地区范围的,要经省军区批准。确定由专人使用的武器和弹药,不能私自转借他人;民兵调动工作或离队时,要做好武器弹药的清点移交工作。4.适时组织对民兵武器进行检查和鉴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通常分为普查、部分检查和重点抽查几种方式,一般每年都进行一次,或者专门进行,或者结合年度民兵整组进行。60年代前期,是社会风气和治安状况非常好的时期,但为加强武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军分区、人武部仍每年都组织武器检查。1961年1月,长春军分区抽调机关干部18人,对全地区10个县区,97个公社,500多个单位的2万多件武器进行了普查。1962年6月,军分区和省军区组成联合工作组,共同检查了5个市区和2个直属民兵师的37个配发武器的单位,共检查鉴定步骑枪6449支,冲锋枪648支,轻机枪971挺,迫击炮292门。1963年上半年,结合全面整顿民兵组织,对城区所有配发民兵武器的单位和连队的武器装备进行了普查。1964年11月,军分区组成武器普查办公室,对162个单位的民兵武器弹药及附件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检查鉴定各种武器64930支(挺、门),各种弹药242244发。1965年3月,在连年检查鉴定的基础上,军分区在81021部队派出帮助训练民兵的39名干部和13名战士的协助下,又重点抽查了27个武装基干民兵连的枪械。通过进行各种形式的检查,核实了民兵武器装备的数量、分布,鉴定了质量,表彰了先进,堵塞了漏洞,进一步建立和健全了武器管理制度,有效地防止了各种事故的发生。
  (二)武器维修
  民兵武器装备的维修工作,是随着民兵武器装备的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50年代初期,国家的工业基础十分薄弱,各县基本没有机械厂,民兵武器损坏了,由县、区人民武装部定期集中起来,组织乡镇铁业社等用手工进行修理。1958年以后,民兵武器数量大增,军事训练任务加重,加上很多旧杂式武器已使用过多年,机件很易损坏,待修的武器越来越多,用手工的办法修理已不能适应需要,于是,各县民兵武器的小修一般都送县农机厂或机械厂修理,有时也送附近部队修理。60年代初期,吉林省军区和长春军分区开始编配建立民兵武器的修理机构,并组织培训了一批军械修理技工,逐步承担起民兵武器的修理任务。到了70年代,随着武器数量的剧增,维修任务更加艰巨,于是在全地区开展了“群管群修”活动,要求县以下逐步建立起“三级修理网”,即:县有修理组,公社有修理点,生产大队有军械员。1977年,吉林省军区、省计委和省农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县、社农机场(站)组建民兵武器维修组的通知》,但由于各种原因,并不是所有的县属公社都建立了维修机构,就是已组建的维修组,按“三定”(定点、定人、定任务)、“四有”(有维修室、有维修专用工具或设备、有零备件、有维修计划措施)的要求也很不落实,大部很少开展活动。进入80年代后,在继续开展群管群修活动的同时,军分区加强了专业维修机构的建设,增加了维修设备,改善了工作条件,加强了技术培训,强化了组织管理。鉴于民兵武器品种的不断增加,对军械维修技术的要求越来越高,长春军分区更加强化了对军械人员的技术培训,培训办法一是抓在职自训,组织军械员学习总参谋部、总后勤部编印下发的《民兵军械员手册》、《枪械修理教材》、《枪械技术检查资料》、《弹药知识》等制式教材,提高军械人员的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二是充分运用分级训练的办法,组织军械技术人员集训。县、区以上人武部门的军械干部、仓库主任、保管员和军分区修械所的修理工,分期分批地送省军区集训;基层专职武装干部和县、区武器库的修理土由军分区组织培训;县、区人武部负责训练其它军械人员。三是结合执行任务进行培训。在普查武器、巡回修理枪械时,上级带下级,边教边学边实践,提高专业技能。1984年,结合民兵组训,各县又建立了民兵武器修理连,在全市范围内,还组建了高炮、高机、反坦克武器等专业技术维修分队,建立了一支技术力量较强的维修队伍,逐步形成了以群管群修为基础,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的分级维修体系,承担起全地区民兵武器装备的维修任务。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八篇,介绍了长春市驻军体制、兵役制度、历史上的主要战事、军事训练、政治工作、后方勤务、民众武装、人民防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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