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俸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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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26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俸饷
分类号: E233
页数: 6
页码: 445-450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驻防清军的俸饷情况,主要介绍了清军的俸饷来源途径和军饷发放办法的具体内容介绍。
关键词: 长春市 后方勤务 俸饷

内容

驻防清军的俸饷,一向按清廷定制由户部(光绪三十二年改为度支部)掌管标准。从八旗兵到同治六年(1867年)后相继编建的练军、靖边军、捕盗队、新式陆军和巡防队等不同名目的清军部队,官兵俸饷标准都有所不同。八旗兵俸饷标准最高的是吉林将军,年支俸银共1165两,最低的是甲兵,年俸银12至24两。乾隆元年六月(1736年7月)起,每年加发将军公费银500两,同治六年(1867年)起,每年又增发办公银1500两。光绪六年(1880年)起,增加副都统的人役工食银,同时每年发给津贴银1500两。练军、靖边军是编制和称谓稍加改变的八旗军,成军后不久,官兵俸饷的标准较原八旗兵有所改善和提高。清末编练的新式陆军,在各时期的清军中官兵俸饷最高,其次是巡防队。陆军第三镇统制官年支俸银4800两,公费银7200两,五路巡防队统领官年支俸银2400两,另发公费银1200两。
  长春驻防清军,八旗兵所部初期军官为防御,年支饷银为80两。至同治六年(1867年)后,驻防部队的建制单位逐渐增加,练军驻防部队的最高军官为参领,年支俸银228两,其下为防御,年支俸银156两,骁骑校年支俸银132两,兵丹年支俸银84两;靖边军亲军右营步队最高军官为营官,年支俸银600两,其下为哨官,年支俸银216两,什长54两,正兵48两。吉林五路巡防队右路巡防队和陆军第三镇是完整的建制部队,其官兵俸饷标准列入附表。
  清军的俸饷来源有三个途径:一是部库拨饷。即按清廷规定,由户部(度支部)按标准拨发,东三省部队由陪都盛京部库下发。二是就地筹饷。咸丰三年(1853年),清廷财政拮据,户部无力按标准拨发军饷,即采取就地筹饷的办法,作为军队俸饷来源的一种途径。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驻吉林各地的练军、靖边军的薪饷,清廷明令就地筹集。宣统元年(1909年),吉林五路巡防队官兵年俸饷银618549两,各项杂支223596两,共需银842145两,度支部按年度只拨给40万两,其余由吉林省度支司就地筹拨。三是协饷。清朝定例,每年春秋两季,各省上报库存银两及开支预算,经户部(度支部)核实,指定库存银有余的省份,拨银给不足的省份,以调剂余缺,称之为协饷,又称协拨。吉林练军的俸饷,原由山东、河南、安徽、江宁(今江苏)四省每年协拨银28万两,但当时各省督抚多不以全局为重,不能按时按数拨给,拖欠很多。后经奏准,从光绪十二年(1886年)起,每年由部库垫给吉林练军饷银28万两,原山东等4省协拨之饷银如数改交部库,以此来解决供需之间的矛盾。
  军饷发放的办法,旗营、练军、靖边军、五路巡防队之饷银,长期按标准发放。陆军镇、协、标各部饷银,依照规定,高级军官按80%、军佐按70%折发,中、下级军官和月支饷银在25两以下的人员仍按标准发给。兵丁的饷银采取扣建计发的办法,除旗营兵丁外,其余兵丁的饷银扣建核发,即大建月按30天计发,小建月按29天计发。
  光绪十一年十一月(1885年12月),清廷实行裁兵减饷,练军、靖边军奏准裁撤兵勇夫役,练军裁撤210名,靖边军裁撤1117名。靖边军几经裁减后,到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同光绪十一年裁减前相比,官兵总人数已压缩了2729名,每年节省了大量饷银。在裁兵减饷过程中,驻长春部队的规模和数量亦有压缩,官兵饷银总数较裁撤前也相应减少。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八篇,介绍了长春市驻军体制、兵役制度、历史上的主要战事、军事训练、政治工作、后方勤务、民众武装、人民防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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