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档案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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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检察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06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档案管理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2
页码: 163-164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的档案工作,实行两级管理,在业务上接受上级检察机关和同级地方政府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关键词: 档案管理 检察 长春市

内容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的档案工作,实行两级管理,在业务上接受上级检察机关和同级地方政府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1950年到1966年,长春市、县(区)检察院只有兼职人员负责这项工作。1958年,长春市检察院建立了档案室,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利用。为了充分利用档案为现实服务,编制了目录、索引和卡片。做到了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同时,还对县、区检察院的档案管理工作予以指导。
  1967年,“文化大革命”发生以后,长春市检察机关的档案,全部移交中国人民解放军长春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1978年,检察机关重建以后,恢复档案管理工作,暂时设有1名专职人员,从公安机关档案室把原来检察机关的档案收回。然后抽调4名干部,从1979年到1980年,用2年的时间,把已收回的档案进行整理、修补。1983年,长春市检察院重新设立档案室,配有2名管理人员,1名图书资料管理员,隶属于办公室秘书科。1986年,长春市检察院新建办公楼,备有档案库房、阅览室、复印机以及机械化订卷装置。截止1988年底,共存文书档案1289卷、业务档案3437卷、图书2301册、其他业务资料2437册,报刊杂志100多种。县、区检察院重建后,都设有档案库房,由文书兼管档案工作。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努力为检察工作服务,长春市检察院先后制定了《文书立卷工作和档案室工作实施细则》、《文书处理工作细则》、《机关文件阅件制度》、《关于不需要登记的文件范围和不归档文件的销毁办法》、《业务处(科)内勤职责和要求》、《关于发文核稿审批打字印刷的试行办法》、《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借阅制度》、《阅览室管理制度》等等,使档案管理工作逐步趋向于科学化、制度化。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党的政策,起了很大作用。仅1983年一1985年,长春市两级检察机关复查历史上检察机关免予起诉、不起诉的政治与刑事案件,就查阅了4500多册档案,为这项工作提供了第一手材料。在编写长春市《检察志》的过程中,搜集检察工作的历史与现状资料,查阅了1000多卷档案,摘录了70多万字的资料。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检察志

《长春市志 检察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记述了长春市检察机关概况,以及刑事检察、经济检察、法纪检察、监所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综合治理、检察业务建设、人物、大事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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