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长春市志 检察志》 图书 |
唯一号: | 070120020220003051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对社会改造的检察 |
分类号: | D926.32 |
页数: | 3 |
页码: | 130-132 |
摘要: |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对社会改造检察的情况,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矛盾不上交就地监督改造的方针,对于不法地主、富农和反革命分子,只要他们没有进行重大现行破坏活动,就不予逮捕判刑,而只在群众面前公布他们的身份,揭露他们的问题,留在人民公社、生产大队中监督生产劳动,加以改造。 |
关键词: | 社会改造 检察 长春市 |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记述了长春市检察机关概况,以及刑事检察、经济检察、法纪检察、监所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综合治理、检察业务建设、人物、大事记等内容。